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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uble0105 (人到無求品自高)》之銘言: : 不太清楚 NCTUJAJA板友 為何您要做出這種不實的指控! : 還有...您最好有辦法對這個不實的指控 提出具體證據做出回應... : 否則...用113上網 要告您不是件困難的事! : 您目前可能觸犯"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 : 這種事 實在也沒必要在這個高手雲集的板討論! : 套用下面的法條您可以參考看看 會試圖電洽貴校 透過貴校與您聯絡! : 或者直接寄存證信函给您們學校...相信學校收到存證信函 也不得不跟您聯絡! : 如果貴校不願意配合的話...那直接找電信警察就進入訴訟了! : 再提醒您一次! 這不是玩假的! 您敢亂PO 就要玩得起! : ^^^^^^^^^^^^^^^^^^^^^^^^^^^^^^^^^^^^^^^^^^^^^^^^ 我想這位版友可能沒有很清楚現行的法規 對於網路ICP疑似檢舉並沒有違反加重毀謗罪 況且次文化本來就可以討論疑似仿冒品 因此NCTUJAJA版友並沒有任何問題 z如果有聽過YCN事件...就應該知道BBS寫文章不是那麼沒約束力的! : 如果言論自由已經妨害到其他人的利益的時候....(當然我不是針對YCN案子本身) ^^^^^^^^^^^^^^^^^^^^^^^^^^^^^^^^^^^^^^^^^^ 看來您應該沒有很了解YCN事件 當網友透過BBS指名道姓的攻擊當事人 加重毀謗罪行才有可能成立 至於在網路上附中可能的仿冒連結 並沒有違反現行的"任何"相關智慧財產法規 : 這賣家是我學弟...不是賣假的! 全部都真品! : 很多東西都只有一件(原本是要自用)用不到拿出來賣! : 仿冒商會只賺您一個size?只賺您一件? : 您只會出一張嘴?您買過了嗎? 沒買過卻只會跟著人云亦云... : 買sb...請問買了之後買到假的嗎? 然後發現氣墊怪怪的? : 怪了...怎麼評價不給負評?買到假貨...您是啞巴吃到黃連了嗎? 怎不快去報案去告? : 還是說...面交看到是假的 所以就沒買? 那更怪...他本人是不面交的? : 不面交就是假?怪了...那前休斯板K板主也不面交啊?所以人家也賣假的?! : 那早期玩鞋的b2和專賣baby鞋的chiukoala笨到去跟仿冒商買鞋? ^^^^^^^^^^^^^^^^^^^^^^^^^^^^^^^^^^^^^^^^^^^^^^^^^^^^^^^^^ 我想這賣家是不是假的我並不知道 但他在有人檢舉負評後換了四次帳號 換帳號的理由我不清楚 只知道有網友買了他的東西說是彷的 然後得到負面評價 於是帳號從此消失.... 當然你說他是真的本來自用 我也相信 當然有可能有"學弟"為了自用買了幾十件閃電褲 外加幾十件APE外套 近百件APE 我想這樣的"學生"在台灣花上千萬買衣服 然後要準備升學考試 可能是我孤陋寡聞 但我想真假網友自有公評 還有...剛去看了我學弟的評價...櫻桃是幾百年前的東西! : 不知道您所謂的同學 到底何時買 還是何時"要"買? 亦或這件事情的真實性?? : 姑且不論! 就算真的有此事好了...都發現幾百年前的櫻桃是假的了... : 還會去看他近期在賣的CRASH2? 阿您不是很反仿冒嗎? 還去看個雕? : 我想各位看官看到此...明眼人就可以了解這位仁兄的矛盾了! : 還是說...您這些都是自我想像虛構的...宅到發慌? : 標題是y拍控管失望... : 那您要不要自己先檢討看看....不懂就亂檢舉.... : 到底是y拍有問題 還是您們這些不懂裝懂 還在這麼專業的板 討論假sb怎樣分辨的? : 是y拍制度出問題 還是人性有問題? : 次文化板的風格應該跟你不搭! 這個板的程度都被您們拉低了! : 如果您那麼篤定是假的...麻煩留個真實姓名... : 既然有爭議 就讓公權力做個裁斷! 我想版友這麼希望公權力介入的情況下 我已經幫您在智慧財產局及YAHOO仿冒檢舉那邊做了備案 星期一上班期間 我也會對這個帳號到消基會備案 當然我有在消基會以及YAHOO檢舉上留下我的真實姓名及聯絡方式 況且我並不認為會逛仿冒的拍賣有什麼奇怪 當你搜尋打上FENOM自然會出現所有有賣的帳號 就算發現這是假貨真賣看到也沒什麼奇怪 : 套一句學弟敘述的 : 不要只會躲在這種奇摩這種爛匿名檢舉制度之下說嘴!你敢告,我就敢出面! : 順便奉還給您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 誣告罪 :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條第一項 誣告罪。 :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圖他人 : 受刑事或懲戒處分,而偽造、變造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亦同。 : 刑法三百十條第二項的加重誹謗罪。 :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以散 : 布文字、圖畫的方式來進行誹謗罪的刑責,比以散布言詞的方式更重,原因在於文字 : 、圖畫散布極容易,且較語言久遠,對被害人的傷害更大更久。 : 本來不想理會這些的!不過不回應~好像您們這些躲在爛檢舉制度後面沒水準的人就會 : 軟土深掘! : 以上法條供各位深受困擾的網友分享!!也敬告吃飽很閒的其他份子!以上!謝謝! ^^^^^^^^^^^^^^^^^^^^^^^^^^^^^^^^^^^^^^^^^^^^^^^^^^^^^^^^^^^^^^^^^^^^^^^ 但對於在網路上公然PO上可以表示該人資料(NCTUXX版友)的情緒性攻擊字眼 包含宅到發慌 沒水準 吃飽很閒 拉低水準等字眼 ^^^^^^^^^ ^^^^^^ ^^^^^^^ ^^^^^^^^ 讓當事人心生恐懼或反感時 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條第二項規定 被害者可以提出加重毀謗罪 並且在網路上公開汙辱者 經當事人申報可以恐嚇罪名起訴 我想版友在回應文章的時候可以注意一下相關條文的使用 我想這位板友以這樣激進的行為希望澄清 但對於NCTU版友的傷害卻已經造成 我想真假自有公評 PO這篇文是我看不慣一些人動不動引用法條壓人 至於NCTU版友有沒有矛盾 我想 你自己上面都寫到"就算真有其事" 這不也說明了您也並不知道是否有這樣的事情發生?? 都說了這板高手很多 就算沒有這位版友的檢舉 難道這帳號裡面16個檢舉都是假的??? 我想要刮別人鬍子以前 請版友先照照鏡子 要是今天換成其他版友 我想你早就該在法院上見了 不會到現在還有辦法上BBS看我的回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3.37.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