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ope0310 (HOPE)》之銘言:
: 今天詢問了一下在法律事務所工作的朋友
: 由於調查局的責任在於調查貨物的真偽
: 所以基本上只要那位跑單幫的老闆還留有於日本正規店購物之單據
: 並以證據證明日本正規店之存在
: EX:日雜介紹 日本專利檢索 甚至現場店面的照片
: 將這些證據提供給調查局以證明貨物並非仿冒
: 被查扣的物品應該可以原封不動拿回
: 甚至還可以反告其誨謗!
: 此外 關於註冊蟑螂一事
: 只要委託專利商標事務所
: 一樣備齊證據 該品牌在日本之店面 地址 以及該品牌在日本註冊之時間
: 就可以撤銷那些在台灣的註冊商標!
: KURT大 要不要大家一起幫忙收集資料把台灣的盜版SC給撤銷掉~
: 你再去申請註冊~
: 這些註冊蟑螂實在太可惡了...
縱然被沒收的商品可以取回...
但商標蟑螂並不是這麼容易解決的問題...
已註冊商標要撤銷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
錯就錯在吉田沒有早一些在台灣註冊...
就我國商標法規定...個人認為日本吉田要撤銷international的註冊...
有相當之難度...端看法院如何認定了...
我在參訪智慧局的時候有跟相關人員提過這個問題...
但商標法採先註冊主義...商標審查官又不見得具有這麼全面的品牌知識...
結論還是->沒有特別好的救濟徒徑...
老話一句...既然自己有製造商品的能力...為什麼不努力發展自有品牌?
搭便車之行為真是不可取...
以下轉錄我之前發表於ptt brand板的文章...
-----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我是分隔線
記者連商標跟專利都搞不清楚...Orz...
談點離題的吧...
商標註冊很多時候都是難解的問題...
尤其遇到商標搶註的情況更是讓人無力...
(ex.Vivienne Westwood在台灣已被搶註...商標權人正合法使用中...)
要搶註一個商標其實很容易...但欲撤銷該搶註之商標卻往往曠日費時...
舉證上困難...認定上主觀...
(我國考量商標著名與否採取於本國是否著名之見解,
外國商標遭搶註時如何證明自己於"本國著名"?)
先註冊主義之缺點?商標審查官之專業水準?
連Ducati與Aprilia的商標都可以在國內有代理商的情況下被搶註...
而且公然在網路上以高價拍賣...
http://tw.f5.page.bid.yahoo.com/tw/auction/e10191901
http://tw.f3.page.bid.yahoo.com/tw/auction/c19499799
是不是終究有可能得花錢了事?買回自己的商標?
個人認為...
與其事後救濟困難重重...為何不在申請商標之初便嚴格把關?
搶註商標"以合法掩飾非法"...公然地生產外國知名品牌之產品...
此種"搭便車"(free ride)之行為實不可取...甚至可恥...
假設已經具有夠水準的生產能力...
為何不多花點心思發展自己的品牌?
一點淺見請大家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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