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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herryjuice (我是窮鬼...)》之銘言: : ※ 引述《xlargestore.tw@yahoo.com.tw (raver)》之銘言: : :請回信詳細告訴我們地址電話和店名,我們會請律師寄存正信函給這個商家. : :XLARGE沒有做批發,僅僅只有台南,高雄及最近在台北市敦化南路重新設點的XLARGE, : :總共3家,關於XGIRL,日本B's INTERNATIONAL只有準許給我們賣, : :你在台灣其他看到的幾乎是仿冒.我們不進XGIRL的原因是她的尺寸,只有0.1.2, : :過去有賣過,我們賣的價格和日本一樣,加上尺寸有比較小,我們賣: 得不好作罷, : :因為在我們商店客人會與MILK FED, X'ELLE, PAUL FRANK相互比較. : :XGIRL有些商品是大陸製造,我們台灣是進口不來的,雖然加入W.T.O.但還未開放 : :台灣真的8成的店面都是仿冒商品,我希望客人要小心選購衣服 : 根據民法第354條第2項之規定...出賣人並應擔保其物於危險移轉時,具有其所保證之品質. : 再比對第359條前段..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 : 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 : 而且店家老闆的行為已明顯違反民法第148條第2項.. :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 你可以拿東西回去跟他解除契約..拿回你的錢.. : 至於請店家減少價金而衣服你留著..我看就免了.. : 賣仿貨的店都倒一倒算了..這是個人意見...不要罵我.. : 唉..翻六法翻半天..累.. : 有哪裡錯嗎??請多指教囉..^^ 如果店家賣的是仿的.. 還犯商標法第63條關於販賣仿冒商品之處罰.. 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實在輕了點.. 依據第64條商品還要沒收ㄛ..假如他們真的賣仿貨.. 醬子會讓他們倒店吧.. -- Origin:<不良牛牧場> zoo.ee.ntu.edu.tw (140.112.18.36) Welcome to SimFarm BBS -- From : [140.127.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