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講習課程 學員須全程參加本會所開授之所有課程(共計20小時),並通過結業測
驗,方完成講習課程。
二、實習課程 學員須於結訓後一年內擔任學校或社團初級岩訓講師乙次,且岩訓課程
至少有十人參加。本會將派遣專任教練前往指導、評分。學員須於岩訓
前一個月將教案呈報本會審查,並負責本會指導教練往返車馬費。
三、證書頒發 本會在審核學員講習及實習成績後,將頒發優秀學員「中華民國山岳協
會C級運動攀登教練證」,並呈報行政院體委會備查。
四、教練權責 凡持本會C級運動攀登教練證者,可於人工岩場擔任教練一職。但若因教
練個人疏失而導致人員傷亡,概與本會無涉。
五、證書效期 C級運動攀登教練證書有效期限為三年,自頒發日起計算。持證者須於
證書到期日前,參加本會所舉辦之B級運動攀登教練講習,晉級B級運動
攀登教練;或參加本會所舉辦之教練進修研討會,由本會續發C級運動
攀登教練證書。
--
* 花謝花飛飛滿天 *
* 紅消香斷有誰憐 *
* 游絲軟系飄春樹 *
* 落絮輕粘扑繡帘 *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GEOCAD2.me.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