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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發經過 10月19號為山協活動初級岩訓日,於當日下午約兩點十分時,劉佳英 與金家珍兩位同學,相邀作上升競速賽,約定兩人各用一條主繩,以 「普魯士上升法」上升至三樓岩角處(即三樓天花板高度的牆角)。 劉佳英同學較金家珍同學領先,快至三樓岩角處時,劉佳英同學告知 在下方不遠處的金家珍其欲先作系統轉換,以「八字環下降法」下降 至地面。 在劉佳英同學摸完三樓岩角後,欲以坐姿完成系統轉換之動作時,鉤 環不明原因脫出,致使劉佳英同學失去確保,以雙手摩擦主繩墜落地 面。在場幹部立即叫救護車,送至成大醫院急診室,初步檢查與X光 檢查後,僅手部擦傷,身體沒有重要外傷。於下午四點左右由同學與 家長陪同下,回家靜養。 二.事發原因 事後檢討會上,劉佳英說明其在開始所有上升動作之前,有仔細檢查 過身上的確保系統,是完成確保的狀態(勾環確保皆有鎖上),因此 推測此次鉤環脫出的意外應該是源於因為操作者基於比賽心理,在普 魯士上升過程中為爭取時間所以並未時時檢查自己身上的裝備狀況, 造成鉤環與鉤環間或者繩子與鉤環間相互摩擦,致使確保鉤環旋開, 及勾環受力方向不正確,導致勾環打開脫出。 三.責任歸屬與懲處 針對安全觀念與設施管理不當兩點的追究: 1.劉佳英與金家珍兩位同學在不正確的安全觀念下,互邀作岩訓間的 比賽,岩訓是需小心謹慎操作的活動,若在求快的心態下,容易造 成操作上的錯誤與疏忽,而造成嚴重安全上的危險,以及山協有明 文規定操作岩訓時需有幹部在場指導,他們兩位當時並未找尋幹部 以上人員在旁指導。因此經社內嚮導會議決議:「劉佳英與金家珍 兩位同學禁山兩個月以示懲戒。」 2.因事件發生時間為當日中午休息時間,所有幹部處於休息的狀態, 但卻未將架設好之繩索收起,造成設備沒人看管與安全維護的空窗 期,導致金家珍與劉佳英兩位同學在沒有幹部在旁指導、維護安全 的狀態下作岩訓訓練,進而造成意外之發生。另有幹部雖有看見有 非幹部隊員在作岩訓訓練,卻沒有馬上警覺到旁指導,致使意外發 生。因此嚮導會議決議懲處在場所有幹部以上人員,「在場幹部以 上人員:謝雅婷, 張家瑋, 劉信佑, 鄭中憲, 邢金良, 江立凡,禁 山兩個月以示懲戒。」 四.改善方法 (一)器材: 1.徹底檢測社上裝備,淘汰老舊與損壞器材,尤其是鉤環的部分,確 保鎖若有鬆動情況予以淘汰。 2.加強裝備的平時保養。 (二)技術操作: 1.上升過程中,養成時時檢查鉤環確保的鬆緊,與受力方向。 2.更新自製吊帶打法,因舊式打法在活動之後,鉤環容易變成橫向受 力,新打法為將扣鉤環的兩頭繩圈打成一個繩圈後,再扣上鉤環。 3.普路士上升中的胸繩,以雙套結固定在鉤環上,改掉以往直接扣住的方式。 4.鉤環鎖法,改掉以往鎖上後微開半圈的方式,改成以輕輕力道鎖到剛好鎖上。 (三)安全觀念: 1.無論新生舊生,在作岩訓之前,務必請別人幫你再檢查一次身上確保狀態。 2.隊員在作任何岩訓動作之前,要先知會幹部在旁觀看,幹部看見有隊員以下 人員獨自在作岩訓,要馬上到旁監看指導。 3.禁止作任何岩訓比賽,尤其是速度賽。 (四)加強訓練: 有鑑於近來山協人員在作岩訓時的安全觀念日益降低,與謹慎的態度 漸漸低落,實在有危安全,因此嚮導會議決議另辦一次初級岩訓訓練 ,徹底宣揚正確的安全觀念與正確的技術操作,由以上受懲戒的幹部 到場指導宣揚,時間與地點將以校內活動公文的方式知會學校,並且 此次活動會採取報名方式,以便於當日的活動保險。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1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