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發經過
10月19號為山協活動初級岩訓日,於當日下午約兩點十分時,劉佳英
與金家珍兩位同學,相邀作上升競速賽,約定兩人各用一條主繩,以
「普魯士上升法」上升至三樓岩角處(即三樓天花板高度的牆角)。
劉佳英同學較金家珍同學領先,快至三樓岩角處時,劉佳英同學告知
在下方不遠處的金家珍其欲先作系統轉換,以「八字環下降法」下降
至地面。
在劉佳英同學摸完三樓岩角後,欲以坐姿完成系統轉換之動作時,鉤
環不明原因脫出,致使劉佳英同學失去確保,以雙手摩擦主繩墜落地
面。在場幹部立即叫救護車,送至成大醫院急診室,初步檢查與X光
檢查後,僅手部擦傷,身體沒有重要外傷。於下午四點左右由同學與
家長陪同下,回家靜養。
二.事發原因
事後檢討會上,劉佳英說明其在開始所有上升動作之前,有仔細檢查
過身上的確保系統,是完成確保的狀態(勾環確保皆有鎖上),因此
推測此次鉤環脫出的意外應該是源於因為操作者基於比賽心理,在普
魯士上升過程中為爭取時間所以並未時時檢查自己身上的裝備狀況,
造成鉤環與鉤環間或者繩子與鉤環間相互摩擦,致使確保鉤環旋開,
及勾環受力方向不正確,導致勾環打開脫出。
三.責任歸屬與懲處
針對安全觀念與設施管理不當兩點的追究:
1.劉佳英與金家珍兩位同學在不正確的安全觀念下,互邀作岩訓間的
比賽,岩訓是需小心謹慎操作的活動,若在求快的心態下,容易造
成操作上的錯誤與疏忽,而造成嚴重安全上的危險,以及山協有明
文規定操作岩訓時需有幹部在場指導,他們兩位當時並未找尋幹部
以上人員在旁指導。因此經社內嚮導會議決議:「劉佳英與金家珍
兩位同學禁山兩個月以示懲戒。」
2.因事件發生時間為當日中午休息時間,所有幹部處於休息的狀態,
但卻未將架設好之繩索收起,造成設備沒人看管與安全維護的空窗
期,導致金家珍與劉佳英兩位同學在沒有幹部在旁指導、維護安全
的狀態下作岩訓訓練,進而造成意外之發生。另有幹部雖有看見有
非幹部隊員在作岩訓訓練,卻沒有馬上警覺到旁指導,致使意外發
生。因此嚮導會議決議懲處在場所有幹部以上人員,「在場幹部以
上人員:謝雅婷, 張家瑋, 劉信佑, 鄭中憲, 邢金良, 江立凡,禁
山兩個月以示懲戒。」
四.改善方法
(一)器材:
1.徹底檢測社上裝備,淘汰老舊與損壞器材,尤其是鉤環的部分,確
保鎖若有鬆動情況予以淘汰。
2.加強裝備的平時保養。
(二)技術操作:
1.上升過程中,養成時時檢查鉤環確保的鬆緊,與受力方向。
2.更新自製吊帶打法,因舊式打法在活動之後,鉤環容易變成橫向受
力,新打法為將扣鉤環的兩頭繩圈打成一個繩圈後,再扣上鉤環。
3.普路士上升中的胸繩,以雙套結固定在鉤環上,改掉以往直接扣住的方式。
4.鉤環鎖法,改掉以往鎖上後微開半圈的方式,改成以輕輕力道鎖到剛好鎖上。
(三)安全觀念:
1.無論新生舊生,在作岩訓之前,務必請別人幫你再檢查一次身上確保狀態。
2.隊員在作任何岩訓動作之前,要先知會幹部在旁觀看,幹部看見有隊員以下
人員獨自在作岩訓,要馬上到旁監看指導。
3.禁止作任何岩訓比賽,尤其是速度賽。
(四)加強訓練:
有鑑於近來山協人員在作岩訓時的安全觀念日益降低,與謹慎的態度
漸漸低落,實在有危安全,因此嚮導會議決議另辦一次初級岩訓訓練
,徹底宣揚正確的安全觀念與正確的技術操作,由以上受懲戒的幹部
到場指導宣揚,時間與地點將以校內活動公文的方式知會學校,並且
此次活動會採取報名方式,以便於當日的活動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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