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untain (愛山一族)》之銘言:
: 奇萊東稜檢討會 時間:87年7月28日 10:00 PM 文軒家
: 奇萊東稜出隊時間:87年6月27~7月3日
: 領 嚮:金勇
: 隊 員:伯修 阿德 鎰鋐 寶雅 宜欣 姿蓉
: 以下是嚮會對此次偷爬事件所做的懲罰與懲罰原因,對於事情的發生及
: 經過由鎰鋐另行說明之。
: (一) 金勇:
: 原因:(1) 由黑水塘至2 3號堡未盡嚮導職責,讓隊員在無嚮導之狀
: 況下獨立行動。
: (2) 未徵求另一支隊伍嚮導(裕勝)同意就擅自將隊員託付,考慮不周。
: 處罰: 停止行使嚮導權利即日起至 88年3月1日為止。
: (二) 伯修、阿德:
: 原因:(1) 違反山防觀念。
: (2)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不得再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任何隊伍。
: (三) 寶雅:
: 原因:(1) 身為幹部未阻止偷爬意念,甚為發起人。
: (2) 違反山防觀念。
: (3)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1) 開除成大山協幹部、隊員資格。
: (2) 即日起至88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任何隊伍。
: (四) 姿蓉、鎰鋐:
: 原因:(1) 違反山防觀念。
: (2)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1) 即日起至87年12月1日為止,不得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
: 任何隊伍。
: (2) 整理歷年來山協山難之紀錄,並於嚮會中報告整理之資
: 料,若在87年12月1日前未完成工作,將延續其禁山時
: 間。
: 以上決議,由嚮導群無異議通過 。
: 出席人員:嚮導群:慧娟 太山 佳豪 文郁 文軒。
: 寶雅 秀如 佳珊 鎰鋐 。
: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今天我是來說明奇萊東陵的情況:
時間:87/6/27-87/7/4
人員:勇ㄟ(領嚮).伯修.寶雅.宜欣.姿蓉.阿德.鎰鋐(不要問我他是誰)
行程名稱:奇萊東陵
6/27 台南----2.3堡(原來) 台南----黑水塘(實際)
am 11:00 霧社
此時大家都知道宜欣情況不佳,但沒人知道其病因
出發前也沒人知道,認為應該會好轉.
pm 1:50 由松雪樓出發
2:40 此時作大休息
大家都還很開心,但後來的勇ㄟ告知他好像有點感
冒,而宜欣則有嘔吐的情況.
4:20 抵黑水塘
人員情況不佳決定在此過夜
此次的路程在此有了戲劇性的變化,嚮導似乎因感冒而有點虛
,而大家因為宜欣的病而討論了一整晚的腎臟病,但我不知道那
時有幾人已知道宜欣到底是啥病.
6/28 2.3堡--->陵線木屋<====>主峰 黑水塘--->2.3堡
am 5:30 大家都起得很早
但發現宜欣的狀況還是很糟,決定大家在討論一下
這時有人趁機睡回籠覺(就是我啦).
宜欣的身體都看的出來不適合繼續走,大家勸她下
山看病要緊,而勇ㄟ不想大家因此徹退,因此委託寶
雅帶至2.3堡,等大哥(裕勝)來帶我們.
8:45 go
勇ㄟ護送宜欣下去,早在30分前出發
我們在路上決定求勇ㄟ回來.
9:45 抵2.3堡
瘋狂惰落後手機出現勇ㄟ的聲音,知道大哥也到了
得知大哥不肯帶我們走奇萊連,這時施展手機攻勢
使出渾身力氣求勇ㄟ回來.而勇ㄟ認為應該陪宜欣
下山看病所以拒絕.
此時一陣失意之下決定走完它.....
一堆老的小的開始計劃這個行動,錯誤就此開始
※ 引述《mountain (愛山一族)》之銘言:
: 奇萊東稜檢討會 時間:87年7月28日 10:00 PM 文軒家
: 奇萊東稜出隊時間:87年6月27~7月3日
: 領 嚮:金勇
: 隊 員:伯修 阿德 鎰鋐 寶雅 宜欣 姿蓉
: 以下是嚮會對此次偷爬事件所做的懲罰與懲罰原因,對於事情的發生及
: 經過由鎰鋐另行說明之。
: (一) 金勇:
: 原因:(1) 由黑水塘至2 3號堡未盡嚮導職責,讓隊員在無嚮導之狀
: 況下獨立行動。
: (2) 未徵求另一支隊伍嚮導(裕勝)同意就擅自將隊員託付,考慮不周。
: 處罰: 停止行使嚮導權利即日起至 88年3月1日為止。
: (二) 伯修、阿德:
: 原因:(1) 違反山防觀念。
: (2)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不得再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任何隊伍。
: (三) 寶雅:
: 原因:(1) 身為幹部未阻止偷爬意念,甚為發起人。
: (2) 違反山防觀念。
: (3)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1) 開除成大山協幹部、隊員資格。
: (2) 即日起至88年9月30日為止,不得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任何隊伍。
: (四) 姿蓉、鎰鋐:
: 原因:(1) 違反山防觀念。
: (2) 蓄意欺騙嚮導(金勇 裕勝)。
: 處罰:(1) 即日起至87年12月1日為止,不得參加成大山協所開之
: 任何隊伍。
: (2) 整理歷年來山協山難之紀錄,並於嚮會中報告整理之資
: 料,若在87年12月1日前未完成工作,將延續其禁山時
: 間。
: 以上決議,由嚮導群無異議通過 。
: 出席人員:嚮導群:慧娟 太山 佳豪 文郁 文軒。
: 寶雅 秀如 佳珊 鎰鋐 。
: 民國八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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