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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轉載自資研環保版精華區#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River"), 信區: greenearth,pingtung,tayal,mountain 標 題: 魯凱族的狩獵制度與山林資源之永續利用 發信站: 藍色東港溪 (Thu Feb 27 18:44:36 1997) 轉信站: netnews.csie.nctu!news.iim.nctu!news-peer.nctu!news.nctu!spring!serv. Origin: 168.95.28.206 魯凱族的狩獵制度與山林資源之永續利用 台邦.撒沙勒 楔子 千百年來,綠色寶島美麗蒼翠,雲霧繚繞大山聳立,牛乳般的溪澗交錯其中,自然資 源豐饒不乏,世世代代的原住民族悠遊其上,滋養哺育著下一代。他們遵循著古老的 傳統,謹守著山神的戒律,和大地相互交融,縱時千百年光陰,萬物資源仍享用不盡。 隨著外來移民的大量湧入,新的殖民政權及經濟體系的進駐島嶼,自然資源面臨無窮 無盡地開採和破壞。成為新移民榨取目標的原住民族群,不僅失去原有唯一主人的地 位,也喪失了和這塊土地原有的倫理關係,悲慘的成為統治者榨取剝削下的犧牲品。 自從禁獵法實施之後,原住民的處境更是每況愈下。年輕人必需外出工作,在漢人主 宰的社會裡茍延殘喘;原本親近山水,與自然融合的原住民狩獵傳統逐漸流失,取而 代之的是大社會對獵人的歧視與誤會。 從生態的觀點而言,過去幾個世紀以來,地表上非原住民居住與活動的自然環境大都 已經被人類破壞迨盡,而唯有原住民傳統活動領域內的生態體系得以被完整的保留下 來。這些生態體系也因此成為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最後堡壘。國家地理雜誌在1992年完 成的一項中美洲原住民與森林研究就證實了巴拿馬Kuna原住民對該地所說的話:有森 林的地方就有原住民;有原住民的地方就有森林(Durning,1992)。同樣的,從南美的 亞馬遜河流域到非洲、東南亞、及新幾內亞的熱帶雨林裡都居住著一群群的原住民部 落。而熱帶雨林正是目前全球生物多樣性的最重要區域。換句話說,原住民是全球生 物最多樣地的捍衛者,由於他們的存在,維繫自然生態體系的動植物基因庫的保存才 有可能。此外,原住民在雨林裡和在高山上也肩負了保護水源,維持氣候穩定的功能。 除了上述原住民以他們的生活方式保存了完整的生態體系與維持生物多樣性之外,由 於他們長期與大自然互動,他們對於當地生態環境有著豐富的知識。這些包括四時的 運行、氣候的變化、動物昆蟲的習性、植物的藥用等等寶貴的知識都保留在他們語言、 風俗習慣與生活中。「我們共同的未來」一書就強調原住民能提供現代社會關於森林、 山地、旱地等複雜的生態區資源管理的經驗(The World Commi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 1987: 12)。而由於絕大多數原住民並未發展出書寫文字,他們對 於自然生態的知識並不容易被外人所知悉與流傳。因此,當原住民族群逐漸消失時, 他們也將帶走這些千百年來所累積的寶貴生態知識。 一、原住民為野生動物終結者的迷思(myth) 在過去幾年,台灣政府為了各種保育類動物及其產品在台灣的買賣與使用而倍受西方 社會的指責,一環保團體甚至指稱台灣為「犀牛終結者」。對於這些指責,作為國界 社會一員的我們固然必須虛心檢討與改正,但「犀牛終結者」的封號,台灣卻是受之 有愧。非洲犀牛的大量被捕殺,其實是從歐洲人到非洲殖民就開始了。殖民政府除了 因擴展耕地而嚴重的侵害了犀牛的棲息地之外,當時到非洲狩獵的白人還有所謂獵「 五大獸」的習慣,犀牛便是其中的一獸。等非洲國家在二次大戰後紛紛獨立了,非洲 的犀牛也已經被大量的屠殺了。在南部非洲,犀牛甚至已經瀕臨絕種的命運了。這時, 西方人的保育觀念開始慢慢建立,矛頭一轉,立刻喧稱仍鼓舞殘殺僅存犀牛的台灣、 香港、葉門等國為「犀牛終結者」。 同樣的,在台灣,原住民在山林裡與野生動物相處了數百年以上之久,都大致能保持野 生動物種類與數量的平衡。其主要原因便是下文會提到的,原住民部落發展出來的生態 倫理與狩獵文化。然而,自從外來的漢人、荷蘭人、日本人陸續來到之後,野生動物便 開始遭受到空前的浩劫。這個現象,在1949年國民黨政府遷台之後更為迅速與嚴重。 在一般人的想法裡,所謂的野生動物保護便是一隻隻看得見的動物,避免他們被殺害 了。然則,這種保護野生動物的觀念只是另一個更重要、更高層次的保育觀念的其中 一環而已,這便是護衛「生物多樣性」的觀念。而根據「生物多樣性」的觀念,保育 需在下列三個層次著手:棲息地、物種、及基因多樣性(McNeely, etc.,1990)。就 棲地而言,顯而易懂得,野生動物要能存活,一定要有足夠的棲息地。而不同的物種 所需要的棲息地(地形、氣候、生物等生存條件)種類都不一樣,因此唯有將各種不 同的棲地做妥善的保護,各不同物種才有存活的空間。其次,維持物種多樣性也是保 育的重要面向。物種之間存在著緊密的,環環相扣的食物鏈及其他依存關係。過去的 歷史告訴我們,每當人類有心或無意的殺害或破壞了某一物種,許多意想不到的甚至 災難性的連鎖反應便會發生。因此,保護物種多樣性是保育中極其重要的一環。最後 是基因多樣性的保護,這也是前述一般人最容易有的保育觀念。有了足夠、安全的棲 息地與其它物種多樣性的共存條件之後,一個野生動物還需要有足夠的族群數以保障 與延續其基因的多樣性,該物種的長期存活才能得到保障。因此,對於族群數量稀少 的物種施與保護措施,甚至利用人工繁殖(如中國進行的人工繁殖熊貓),引進外來 族群(如美國黃石公園最近引進加拿大的野狼),都是屬於這個層次的保育措施。 有了上述生物多樣性的保育觀之後,我們就不難找出台灣野生動物的真正終結者是誰 了。愈來愈多的學者都再再指出,近幾十年來野生動物數量減少最大的原因來自棲地 的破壞與減少,亦即上述第一類的破壞。首先,台灣山林裡錯縱複雜的林務局產業道 路、公路將動物們的山林棲地切割得破破碎碎。而隨著道路所到之處,各種破壞生態 的活動也接踵而來(蕭新煌等,1993)。(山羌被汽車撞死了之後,我們竟然還厚顏 的問:山羌為什麼要過馬路?)其次,在林務局於1989年改制為公務單位之前,森林 砍伐是為該局的最主要功能。即便有重新造林,在大片的單一林相甚至外來種取代了 原本複雜多樣的原生種的情形之下,野生動物也多半難以適應這新的人工環境。再者, 開礦、築水庫、觀光設施與活動及山上的放牧、養殖與蔬果種植都再再的搶佔、破壞 了野生動物的棲地,將他們逼得走投無路。而上述的行為,絕大多數都是由(漢人) 政府所從事、主導、或默許的。棲地的大量減少與破壞之後,野生動物的數量自然也 就跟著大量減少。而原住民獵殺了其中幾隻倖存的動物,卻要背上「野生動物終結者」 的罪名,難怪往往他們談論起來,心理都忿忿不平。 在非洲的肯亞,有一很有名的遊牧民族叫馬賽人(Maasai)。馬賽人以身材高大,驍勇 善戰而聞名於東部非洲。然而,十九世紀末英國人殖民了東非地區之後便強佔了許多 馬賽人的土地並試圖改變他們的生活。由於英國人只懂得定居的生活方式,並且認為 此生活方式為較文明,因而希望將遊牧的馬賽人能逐漸定居在一個地方。此外,英國 人也認為遊牧的馬賽人對東非大草原上的野生動物具有很大的威脅性,因而劃定了國 家公園與動物保護區,並禁止馬賽人進入。然而,英國殖民政府的政策卻是忽視了馬 賽人世代居住在該地,與該地自然環境、動植物建立了和諧相處,並善用自然資源的 歷史事實。 馬賽人的遊牧生活正是適應東非大草原的乾溼兩季之特性,且藉由季節性遷移的手段, 馬賽人不但順應大自然的韻律(而非改變大自然),而且對當地資源做最有效且永續 的利用。此外,馬賽人長期以來以他們所飼養的牛肉、牛奶為主食,對於四周的野生 動物很少加以殺害,反倒是由於他們的存在,動物們得到了相當大的保護作用。英國 殖民者對於上述馬賽人與其周遭自然環境和諧相處的特色不了解且不加以研究,便貿 然的採取了許多不當的措施,因而造成了許多嚴重的後果,包括迫使馬賽人與野生動 物爭奪草原及水資源,引發人與動物的敵對關係,引來了動物保護區內的盜獵者,甚 至曾有馬賽人故意殺害犀牛、大象等以洩忿的行為。因此,尊重當地居民的生活習性 與生態智慧,應該是成功的保育措施之第一步(Wells and Brandon. 1992)。 二、台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原住民能夠長期居住山林裡,使用當地的野生動植物而大體上不餘匱乏其主要原因便 是經過了千保年來的共同相處經驗,原住民透過各種方式與野生動物達成「動態平衡」。 這些不同的方式,我們現在統稱之為「狩獵文化」。台灣原住民的狩獵文化的實質內 容因不同族群所處的自然環境及特殊文化習性而各不相同,但大體上包含了下列元素 (參考黃應貴,1992;洪田俊,1995;裴家騏,1996;台灣原住民與自然資源關係研 討會,1996): (一)獵區:原住民各部族都有各自的獵區,獵區之間很少有重疊,獵人們只能在自 己的獵區內狩獵。在過去,若獵人越界打獵,很可能引來殺身之禍或部落之間 的衝突。同一族群內也有依氏族而區分獵場的(如鄒族),非本氏族的獵人不 得隨意侵入該氏族獵場,若因追趕動物而進入它氏族獵場,則捕獲的動物必須 分給該獵場主人。獵區的劃定,一方面讓各部族能護衛各自的野生動物資源, 另一方面也避免了過多的動物或同一種動物在短時間內於山林裡被補殺。 (二)獵團:原住民的狩獵活動並不是個人行為,而是一種社會行為。一般而言,部 落裡的獵人都會組成獵團一起出去打獵,而個人打到的獵物也要分配給獵團的 其他成員。獵團之社會組織將狩獵行為置於團體規範下,同時達到資源共享的 分配功能。 (三)占卜與祈福:以往,打獵是件嚴肅,非隨時想到便可從事的活動,而是必須先 經過一些儀式活動。往往,原住民獵團在狩獵之前會先請巫師、巫婆舉行祈福 儀式,預祝狩獵豐收與平安。此外,在打獵前一天要舉行「夢占」,由頭目或 巫師從事,若夢見凶兆,則隔天的狩獵活動必須停止。即使前一天晚上的夢占 是吉夢,獵團在出發前或出發後仍須舉行「鳥占」,及視某種鳥類的叫聲與飛 行方向來決定凶吉。若是吉兆即可繼續前行,否則欲凶兆便須終止此次狩獵活動。 (四)禁忌:原住民各族基於不同的理由,發展出了各種狩獵的禁忌,主要包括性別、 季節性、圖騰、祖靈地/聖地等禁忌。一般而言,原住民女性是被排除於狩獵 行為之外的,女性甚至不得觸摸獵具以免帶來壞運氣(當然,以現代角度來看, 女性禁忌是值得再議的)。許多的部族也有季節性的禁忌與規定,其中尤其以 雅美族的捕魚季節最為明顯。雅美族規定某些魚只有在某些季節才能捕;此外, 還將捕獲的魚分為老人魚、男人魚、女人魚及小孩魚,如此一來,魚類便不會 被過分捕撈且得以休養生息。有些布農族則規定只能在六、八、十月殺熊。再 者,有些原住民族群有他們特別的圖騰,如魯凱族的雲豹與排彎族的百步蛇, 這些圖騰動物便是該族會善家保護而不刻意殺害的。最後,祖靈地/聖地的禁 忌也往往自然形成了各族群的「生態保護區」。屏東縣霧台鄉的大小鬼湖地區, 自來是該第魯凱族與排彎族的禁地,族人不得進入禁地狩獵,因為該地是他們 的祖靈聖地,不得驚擾他們安寧。近年來的研究則顯示出,大小鬼湖為該區的 主要水源地,富饒生物多樣性,許多動物也都仰賴該湖的水源滋養,休養生息及 繁衍後代。因此,大小鬼湖可說是該處山林裡生命的泉源,而魯凱族與排彎族的 禁忌正好提供了保護這個生命泉源,讓野生動物得以生生不息繁殖的最好保護。 (五)祭典儀式與分享:各個部族都有他們獨特的祭典儀式,如卑南族的猴祭與布農 族的打耳祭。而在狩獵之後,也往往要舉辦祭典以表示對大自然的敬意。打到 的獵物,除了前述獵團的人要分享之外,獵團成員也各自分給氏族成員及朋友, 充分達到資源共享的目的。很多人會認為,作為台灣山林裡最兇猛與稀少的野 生動物之熊,一定是原住民獵人最希望獵到,甚至是一個獵人一生中的最大願 望。然而,這種想法只是又證明了漢人偏頗、帶征服意味的價值觀。幾個月前, 一位布農族獵人就親口告訴了我他多年前獵到熊的過程以及事後族人如何舉行 繁複的祭拜儀式(祭熊、山、與槍)與分食熊肉。在他描述的過程中,絲毫沒 有自豪或驕傲的神情,反而再三的表達他「碰到了,沒辦法」的心情。此外, 他也強調,他們族人並不會有「希望能獵到熊」的心結,一方面是其高度的危 險性,另一方面則因為獵到熊後的祭典要花不少的酒肉錢及耗費許多時間精力。 透過上述的「狩獵文化」,原住民在台灣的山林裡與野生動物相處了數百年以上之久, 一方面以虔敬與戒慎的心情來對待自然,另一方面則透過各種文化機制來對野生動物 資源做有節制、最有效且永續的利用。除了此外,原住民在過去僅擁有相當有限的科 技,這也實質地達到了免於物種被大量消滅的效果。 「狩獵文化」背後所代表的,除了是許多原住民文化及社會組織發展的基石之外,更 是展現了原住民敬畏自然,試圖與自然生態和諧相處的環境倫理。這樣子的倫理,正 是我們當前工業資本主義急欲駕馭自然,剝削生態環境之主流社會所應當學習的。然 而,上述原住民的「狩獵文化」在歷經荷蘭人、日本人及漢人勢力的漸漸入侵之後, 已然殘破不全。一方面,原住民部落的經濟活動已漸漸納入了台灣資本主義體系的一 環,狩獵已不再是主要的生計活動之一;另一方面,漢文化、基督教及現代官僚體制 的不斷入侵,逐漸瓦解了原住民原有的社會組織與文化再生能力,因而「狩獵文化」 也難以在繼續維繫下去。獵區變成了林務局的第X林班或國家公園的管轄範圍;獵團 成員四散了;占卜與祈福儀式隨著巫師漸漸凋零;禁忌與儀式已少有人記得,更遑論 去尊行了;祭典更是大多觀光意味勝於其他。 「狩獵文化」殘破之後,原住民獵人的狩獵變成了單純的「狩獵行為」,而不再受各 種文化與組織的規範。過去那種原住民與野生動物維持動態平衡的關係也就不再可能, 而一個久遠的,自然生成的生態保育典範也就從此消失。去年一月份在台北召開的 「生態教育與原住民狩獵文化」研討會中,一位原住民獵人就指出,過去,打到野獸 是很光榮的事,而獵物也都必須與部落的人分享。自從禁獵及國家公園成立以來,獵 人打到了獵物後只能偷偷摸摸的從後門回家,而且不動聲色的自己吃掉,吃不掉的也 只能丟掉,造成浪費的情形。而曾如布農族小說家田雅各在他的小說「最後的獵人」 (1987)中所表達的,曾幾何時,代表原住民驕傲與地位象徵的獵人竟淪落為偷偷摸 摸,怕遭人指責的賊一般! 另一方面,長時期的禁獵措施也對原住民部落造成許多的困擾。許多原住民部落都抱 怨當地野生動物氾濫,尤其是獼猴與山豬等,經常會來破壞與偷吃他們的農作物,使 他們辛苦耕種結果都歸於烏有,但又不能動這些動物一根汗毛。相較於經常成群出來 「挑釁」的獼猴,有些原住民甚至半開玩笑的主張他們才是瀕臨絕種而需要受到保護 的。有錢有閒的漢人之保育觀點與法令,在此又成了最弱勢之原住民追求基本生存權 的桎梏。這豈是一個追求公平正義之民主國家所能容許的事情? 下文的目的,是從魯凱族傳統的狩獵制度出發,提出對當前保育政策的檢討,希冀得 出一個客觀的數字分析,導正現今社會對原住民狩獵文化的誤解,同時期望藉由當地 使用自然資源的習慣及知識,架構自然資源經營管理的機制,試圖解決原住民的現實 經濟問題,進而挽救瀕臨滅絕的族群文化。 三、魯凱族的狩獵傳統 傳統的魯凱是一個階級式的社會,通常分為頭目、小頭目及平民(許功明,1986)。 頭目擁有土地權、水權、貢品,人名及頭飾的配戴權。凡部落人所達之處都屬頭目的 管轄範圍,其土地山川及河流傳統上都由部落的頭目掌管,部落的人可使用土地、水 權及獵區。但狩獵者有所獲,必須取獵物的菁華給獵場的所有者(頭目)視為租金( 石磊,1989)。遠古時期,部落男人會7-8人組隊到山中狩獵,到一定點之後再分散開 來尋找獵物,某一獵人經常狩獵的地點,經眾人默認後,即擁有該區域的狩獵權為成 專屬之獵區,獵區間通常以河流或稜線作為分界,且大多2、3人共用一個獵區,所以 魯凱獵人多在自己祖傳的專屬獵區內狩獵。 據魯凱族的口述歷史,魯凱族自古發跡於高雄、屏東、台東三縣交界山區(現今的大小 鬼湖)附近,嗣後歷經遷徒流離而分為三大支族,一支族西遷高雄縣茂林鄉,一支族南 遷北隘寮溪上游,聚落於舊大武、去露及笞得勒(現大武村址),另一支族東遷台東 大南舊社、大南支系經若干年後,有部份西遷好茶舊社,其後再分為好茶、霧台、阿 禮、神山、佳暮等部落。但是依據臺灣省民政廳於83年4月23日,在屏東縣政府所舉辦 的「耆老口述歷史活動」中,霧台鄉各部落長老都達成一個共識-霧台最早的發祥地是 在鬼湖附近的西給巴利吉和卡利阿拉呢。因此大小鬼湖一帶,就成為魯凱族人的聖地 和禁地,族人都不任意前往打獵(洪田浚,1995)。 壹、狩獵習性及其沿革 (一)傳統狩獵習性:臺灣原住民從七千年前起,一直到十九世紀末期,西歐國家早巳 完成產業革命的時候,仍在森林原野追逐野生動物,過著原紿僕素的生活。早期 原住民的狩獵活動,都是在農閒時期,並遵守許多禁忌,以免過度狩獵野生動物, 所得獵獲物,則採集體分配,作為族群肉類蛋白值的來源(洪田浚,1995)。 對魯凱族而言,傳統生活的狩獵活動更是非常重要的,往往是男士們取得某種榮 耀和權威的管道之一。狩獵全是男人的工作,男孩子有過獵獲(或象徵性將箭射 中綁住的獵物)才算是成年人。善於打獵的人在儀式中,和貴族一樣,具備以百 合花當帽飾的資格(獵獲五隻公山豬以上者)。佩飾是族人區分貴族和平民的重 要標準,在20年前左右,如有僭越仍會受人指責。善於打獵的人是女孩心中理想 對象,特別是擅長獵山豬者,會得到山豬英雄的封號。在獵人聚集的場合,興起 時各自以獵物數量編成的歌,互相較量(石磊,1987)。 狩獵的技藝除了憑個人的能力外,傳說能尊重狩獵規範的人,會特別蒙神的祝福, 能獵得更多的動物。因此就有了如下的禁忌。 1、出門前及途中: (1) 聽到tigege(鳥種不詳)停止前進,聽到zalikaukere(鳥種不詳)的聲音 是好預兆。 (2) Masiang(鳥種不詳)如果從我們面對的方向,由右邊飛向左邊時,即停止 前進。從左邊飛向右邊是好預兆,是報好消息,可以繼續上路。 (3) 出門前聽到放屁聲、噴嚏聲不可動身。 2、狩獵的人出發後,在家的親人不可做下列的活動: (1)外來的親友不可進到獵人的住家。 (2)不可將任何東西從窗口放進屋內。 (3)獵人的家人在狩獵期間不可隨意把家中的東西送人,不可出外做客。 3、回到家中的禁忌: (1)獵物不可一家人獨享,同時要按動物身體的器官分送給鄰居及頭目。 (2)如果獵得動物回來,其在村外呼喊婦人前來迎接的聲音按動物的類別而有 不同。 (3)祭儀的方式分部落郊外的祭儀和家中的祭儀而有所不同。 且對於狩獵的物種有以下的規定: (1) 動物種類以山羌、鹿、山豬、山羊及熊為主,其它小動物如兔、飛鼠等, 不列入狩獵的成績。魯凱族男人認為獵殺小動物是小人行為,不是真正的 大男人,小動物主要是給年紀大的老人家食用。 (2) 熊可以打,但是熊肉限制特定的人才能吃,小孩不能吃,獵得熊的人雖然 會被肯定是英雄,但是會引來疾病的報應。 (3) 雲豹在魯凱族是禁止狩獵的動物。 魯凱族人以獵寮作為獵區的象徵,有自己的獵寮即表示有自己的獵區。在獵區 劃定之後,由父子相襲,如果子嗣中沒有善獵者,可由親戚繼承,使用獵區的 權利不轉讓給別人,但獵區也可由兄弟、親戚共享,獵獲物均分(石磊,1989)。 狩獵季節多在農閒的乾季,約當於每年10至次年2月,目前狩獵活動多半配合採 愛玉進行,但在粟出穗以後不行獵,以免發生意外不能舉行粟收穫祭。通常每 隔1星期至10天上山狩獵一次。停留時間,因獵區遠近不同,3天至10天不等(石 磊,1989)。 (二)沿革:近來年,由於狩獵人口大量減少,原本由3人共用的獵區可能只剩1人在 使用,甚至會將獵區部份擴大到目前無人使用的獵區。且狩獵工具由傳統弓箭、 矛、陷機、陷阱、山刀(石磊,1987),演變至今僅以腳吊子為主要狩獵工具。 再者由於日據時代頭目權力受到挑戰,以往應將獵獲物最精華部分,如山豬的 大腿肉、心肝等,納貢給頭目的規定,也視個人心意而定。由於禁獵法頒佈, 使得狩獵成為非法的行為,因此,獵獲物也不再與族人共享,出售比例約80﹪ (Lin,1992)。 貳、魯凱族的獵區標定 (一)獵區標定:魯凱族之獵區多為祖先歷代相傳下來,沒有祖傳獵區的人,可經由 獵區所有人的同意之後,前往他人的獵區狩獵。獵區多以河流及稜線劃分,範 圍包含屏東縣霧台鄉、高雄縣茂林鄉及台東縣金鋒鄉。雖與現行的行政邊界不 符,但根據霧台部落的頭目表示,位於三個不同地區的魯凱族頭目皆認同舊有 的獵區劃分。霧台鄉之獵人仍多按照傳統獵區之劃分從事狩獵,並且認同目前 使用者的獵區使用權。根據獵人表示,如果一同前往打獵的人數過多,會遺留 太多的氣味,而使得野生動物不敢靠近,以致影響下次的獵獲量。因此3人獵區 (n=7)多半會拆成2組,分別在不同時間不同地點從事狩獵活動。狩獵的組隊 通常以2人為一組,以騎機車的方式到達獵區附近再步行到獵寮(王穎、印敏莉, 1990),大武及佳暮地區因道路系統較不發達,到達獵區所需時間較多。 (二)霧台鄉近五年之狩獵概況:由獵區標定得知,霧台鄉魯凱族獵人,其獵區位於 霧台鄉境內者,共有40位(表一),以大武村的14名為最多,去露村因人口大 量往平地遷移,所以近幾年來巳沒有獵人上山狩獵。狩獵的時間為每年10月至 翌年3月,原因是每年5月至10月為梅雨季節,不利狩獵活動的進行。再者,冬 季氣溫較低,獵物可保存的時間較久(大約一星期)。此獵季亦為愛玉採收之 時節,所以魯凱族的狩獵活動可說是與愛玉的採收伴隨著進行(石磊,1989)。 (三) 獵人的類別:由於社會多元化及禁獵法頒佈的結果,而使得打獵不再是魯凱族 人生活必須的習慣,隨著打獵對個人的重要程度不一,依其專業性,在霧台鄉 境內狩獵的獵人大致分為三級: 表一、霧台鄉境內獵區數、專業獵人數及其狩獵專業程度分析 佳暮 霧台 大武 阿禮 合計 獵區數 5 5 6 5 21 專業獵人數 11 8 14 7 40 第一類型獵人* 1 4 0 3 8 第二類型獵人** 3 3 5 4 15 第三類型獵人*** 7 1 9 0 17 *第一類: 以打獵為主,採愛玉為輔。此一類型的獵人,獵區中愛玉的產量偏低,大多數 狩獵技巧較佳,且獵物大多有固定銷售管道。 **第二類: 打獵及採愛玉伴隨進行。此一類型獵人,一方面由於獵區中愛玉的產量較佳, 且因狩獵技巧中等,所以狩獵的收獲量往往與當年愛玉的產量有很大關係,如 果愛玉產值高,則從事打獵的頻率相對減少。 ***第三類:以採愛玉為主,打獵為輔。此一類獵人,其獵區大多位於道路系統較 不發達的地方,不利於獵獲物的搬運,且愛玉的品值佳、產量穩定、產值遠大 於狩獵(Lin,1992),所以只在採愛玉閒暇之餘,才從事打獵,獵獲物出售比 例偏低。 通常獵人會在獵區離水源近的地方設置一獵寮,可同時容納2-3人,但在採愛玉 的季節可依需要再擴建,由於獵寮中往往備有烹調用具、睡袋及簡單日常生活 用品,且狩獵用的陷阱大多就地取材,所以獵人往往只須帶米、蔬菜及山刀即 可上山狩獵。第一類獵人通常每個星期上山狩獵1次,每次停留約3-4天(n=3); 第二類獵人約10-14天上山狩獵一次,停留時間2-10天(n=5)不等;第三類由 於到達獵區時間較長,每次上山採愛玉伴隨狩獵約停留1個月之久(n=3)。 狩獵的方式多為陷阱捕捉,其種類以套腳的吊子為主,其材料除了摩拖車的煞 車線、鐵線之外,其它所需如樹幹及藤條皆為垂手可得的材料。吊子所用煞車 線的粗細,依獲捕對象不同而有差異,通常獵捕山羌的線最細,山羊次之,山 豬最粗。第一類獵人通常一個獵季放罝150-200個吊子(N=3),第二類獵人放 置個數會因愛玉產量多寡而有差異,大約75個(N=4),第三類獵人放置吊子個 數50-150不等,差異甚大。放置陷阱的數量會依其共同狩獵人數之多寡而增減, 兩人一組的獵人放置陷阱的數量多於單獨狩獵的同類獵人。獵人會依動物的痕跡 (腳印、排遺等)及植被狀況選擇設吊子的地點。通常在獵季(10月至隔年3月) 剛開始時,獵人會開啟上一個獵季所關閉的陷阱,如果上個獵季獵得動物數量不 佳,或動物的痕跡減少,則會視情況改變放置的路線。獵人通常以獵寮為中心作 數個放射狀的來回路線,設置陷阱。且大多會有輪流使用的現象。另外由於動物 喜食愛玉的果食,所以獵人會在果食掉落的附近放置吊子,以確保愛玉的產量。 不同類型的職業獵人,以第一類的平均年齡43歲最小,遠低於全鄉獵人的平均 年齡56.7歲(表九),第二類獵人的平均年齡57.6歲與全鄉獵人平均最為接近。 就到達獵區的時間,以第三類獵人平均9.64小時,多於全鄉獵人平均7.17小時, 因此狩獵效率偏低。 狩獵的物種以山羌、山羊及山豬為主,據獵人表示,山豬多在海拔500-1000公 尺活動,1000-1500公尺塴塌地形以山羊最多,山羌則喜愛海拔1750公尺的平坦 地形活動。獵人平均每年獵獲大型動物以山羌24.85最多,山羊次之,山豬最少 (表二)。 表二、霧台鄉境內不同類型獵人對山豬、山羌、山羊的平均年狩獵量 (範圍;標準偏差) 山豬 (範圍; SD) 山羌 (範圍; SD) 山羊 (範圍; SD) 第一類型獵人(n = 6) 14.3(10-24; 11.4) 31.2(15-36; 9.6) 20.0(12-30; 6.2) 第二類型獵人(n = 12) 13.4(6-20; 6.25) 28.1(18-36; 5.67) 13.7(12-20; 3.0) 第三類型獵人(n = 8) 11.2(2-24; 6.27) 18.5(6-30; 6.18) 14.0(8-18; 4.0) 由以上結果得知各類獵人之年平均獲量,依照各村不同類型獵人的比例加以估 計各村之全年獵獲量(表三)。以大武村的狩獵動物合計年獵獲量669.3隻(n =14)最高,佳暮村537隻(n=11)次之,霧台村及阿禮村則差異不大。 若將霧台鄉全年之野生動物資源以山產店大盤整隻的價格加以換算之,則可得 $9,215,796元。其中以山豬$4,552,200最多。平均霧台鄉獵人各人狩獵年所 得約$230,394.9。 表三、依照各村職業獵人之分類預估全霧台鄉獵獲物年產量 山羌 山羊 山豬 合計 霧台n=8 227.6 135.1 108.6 471.3 阿禮n=7 206.0 114.8 96.5 417.3 佳暮n=11 245.0 159.1 132.9 537.0 大武n=14 307.0 194.5 167.8 669.3 合計n=40 985.6 603.5 505.8 2094.9 *各村全年總收獲之計算方式如下: 各村獵獲量=(第一類獵人平均獵獲量)×(各村第一類獵人數) +(第二類獵人平均獵獲量)×(各村第二類獵人數) +(第三類獵人平均獵獲量)×(各村第三類獵人數) 表四、霧台鄉全年全鄉野生動物資源之產值 村落 山羌 山羊 山豬 合計 霧台 491,616 567,420 977,400 2,036,436 阿禮 444,960 482,160 868,500 1795,620 佳暮 449,280 550,620 994,500 994,400 大武 743,040 934,500 1,711,800 3389,340 合計 2,128,896 2,534,700 4,552,200 9,215,796 註:依照山產店大盤整隻價格(如下)估計之: 山羌-每台斤180元,每隻平均重量12台斤,共$2,160元 山羊-每台斤120元,每隻平均重量35台斤,共$4,200元 山豬-每台斤150元,每隻平均重量60台斤,共$9,000元 四、結語 由以上的結果顯示,目前在霧台鄉的狩獵活動,有以下幾點特性: 1、傳統獵區劃分的制度,仍被大多數獵人遵守。由獵區的標定得知,獵人只在固定 的地區、使用固定的陷阱路徑進行狩獵的活動,且同一村落間獵區的分佈相當集 中,與 Lin(1992)以村落為單位所劃分之獵區,頗為吻合。在面積廣大的國有 林班地(表二)許多地區是獵人傳統就不利用的地區,如大小鬼湖附近,甚至在 個人的獵區當中,有某些區域因為種種的因素,獵人也不會利用。而這些地區即 成為野生動物最佳的避難所及繁殖場所。再者,就獵區分佈位置而言,佳暮村及 大武村的獵區,距離村落較遠,且道路系統較不發達,不利狩獵活動進行。可能 因此,以至佳暮村及大武村,以採愛玉為主的第三類獵人(n=16)較多。 2. 獵人之年齡有逐漸老化的趨勢,且後繼無人。由筆者的調查資料顯示,以往魯凱 族獵人在他們的經濟活動中,懷抱著感恩敬畏惜褔的心理,從山川大地中,取得 賴以生存的食物,只求溫飽,從不貪得,並且謹守自然倫理,限制狩獵的物種、 設置種種狩獵的禁忌,維持族群的永續生存,甚至劃設聖地禁區,不得進入狩獵, 提供野生動物不受人為干擾環境。如此的狩獵文化精神,若能加以保存,落實到 保育工作的執行,應能有相當的助益。 3、魯凱族獵人以陷阱捕捉動物的方式是較不具選擇性(Lin,1992)。原因是吊子可 能會誤捉一些非目標動物,且被陷阱捕捉的動物在短時間內若不加以處理,則會 腐爛,無法利用,無形中浪費了野生動物的資源。但是吊子的傷害性比夾子小, 對於黑熊此等體積較大的動物,即使誤觸陷阱,亦不至於死亡或受傷,若能製造 一些誘因鼓勵獵人將其放生,可大大降低族群的死亡率。因動物的分佈有一定範 圍,若僅將吊子置於特定的範圍如保留地或預定狩獵物種較常出現之區域,其它區 域則改用較具選擇性的狩獵方式如獵槍,則應可減少誤捉一些非目標動物的機會。 4、狩獵的活動往往與採愛玉的活動伴隨進行,且愛玉的經濟價值遠高於狩獵(LIn, 1992)。在霧台鄉境內狩獵的第三類獵人約42.5﹪,每年獵捕量約700隻(山豬、 山羌、山羊)。由於原住民採集愛玉收入每公斤280元(個人訪查)遠低於市價 (約1000元),若能開放愛玉的採集權給原住民,鼓勵其只從事採愛玉的活動, 應可降低部分狩獵壓力,且由於原住民以往會對愛玉的生長環境作一些維護工作, 對於野生動物棲地保護助益很大。另外可將愛玉產量高的地區,劃為核心區,提 供野生動物繁殖場所,產量低的地區則劃為永續利用區,開放有限度的狩獵。 5、由本研究的調查顯示主要狩獵物種為山羌、山羊、及山豬。其年平均狩獵量與 Nowell(1991)及Lin(1992)之資料相比較,山羌的年獵獲量與前人研究非常 接近,但山豬的獵獲量則低於前人研究。但由於資料的變異頗大,因此很難推測 其原因為何。由資料顯示,山羌的獵獲量從1991至1996年以來並沒有明顯的改變。 雖然在過去數十年來間,人類的活動影響了山羌的棲息環境和數量,但就許多年 來的調查報告來看(顏重威,1979;王穎、林文昌,1987),他們的分佈情形並 沒有很大的改變,且其繁殖力相當力旺盛(王穎、裴家騏,1989)因此獵獲量較 為穩定。由於山羌是一個高經濟價值的物種(王穎、印敏莉,1900),且族群恢 復力極高,在可以忍受的範圍內,規劃適量的收穫,以一個原住民參與為原則的 經營管理計劃,使其對山羌的收獲有相當的自主權,除了可以幫助其經濟加強原 住民獵人維繫本種野外族的意願,也希望因此提供了原住民一項穩定的狩獵收入, 進而減少去獵捕數量不充裕、來源不穩定的其他瀕危物種(裴家騏,1991) 6、由研究資料估計,霧台鄉全年全鄉野生動物資源的產值約$9,215,796元。在全 面禁獵的情形之下,雖有如此高的產值,卻無法改善原住民的生活,若能藉由適 當的經營管理制度,將資源與鄉民共享,可提高其保護自然環境之意願。 五、部落主義與資源利用 部落資源分類 這裡將部落資源分為:自然資源、生產資源、景資源、文化資源、人的資源等五大類。 1) 自然資源:非生物資源- - - -礦物、地質、地形、星星、氣象、雪、水、溫泉、 海、河流、湖沼、水池、地熱、海水、海洋能量、 土地、土壤、 山、休閒地等。 植物資源- - - - -山菜、木耳、山葡萄、稻米、蔬菜、水果、等農產品, 其他植物、森林等。 動物資源- - - - -浮游類生物、昆蟲、魚介類、野鳥、牛馬、其他 陸地與水生動物等。 廢棄物、落葉等的有效利用。 2) 生產資源:農產加工食品- - -山菜、木耳、泡菜、乾燥食品、罐頭、豆腐、味噌、 蕎麥麵、醬油等。 畜產物加工品- - -牛乳、乳酪等乳加工品、火腿等肉加工品等。 農林產物加工品- -稻草、竹工藝等,紙、桐衣箱及其他木工 製品,剝製的動物、其他工藝品、民藝品等。 水產加工品- - - -魚乾、罐頭等魚貝類加工食品,魚貝類工藝美術品等。 生產加工品的殘渣和生產資源的有效利用、再利用品等。 3) 景觀資源:自然景觀- - - - -森林、海岸、山河、湖沼、水池、小河、田地等。 社會(人工)景觀- -石籬、建築、房屋、公園、庭園、遺跡、文化財等。 生活景觀- - - - -燒炭、柿子乾、蘿蔔乾、等乾燥食品,稻架、音、 煙、香味、經修剪的樹籬、庭園、花壇等有生活情 趣的風景等。 綜合景觀- - - - -自然景觀、社會景觀、生活景觀相配的舒適的環境等。 4) 文化資源:各種文化、運動、保健設施- - - - -美術館、博物館、工藝館、野 外遊戲設施和溫泉等。 各種制度與組織- -包括研究、生涯學習、住民活動系統等。 傳統的社會風土- -開放性、住民的主體性、學習能力等。 各種技術- - - - -生活技術、有機農業以及其他生產技術等。 無形文化財- - - -藝能、廟會、民俗行事、民話等。 農林工商- - - - -生產、加工、流通等。 各種活動、情報網路、交通系統等。 5) 人的資源:著名的歷史人物。 各種高等技術保有者。 家族、男女、世代之間關係的特色。 各種地方住民活動(包括生活環境和在地活動等)。 各種交流活動(部落與部落、都市與農村交流、國際交流之類活動等)。 參考文獻: 王穎、林文昌 1987 台灣地區山產店對野生動物資源利用的調查。 王穎、裴家騏 1989 台灣山羌之生態及行為研究(三)-年齡估計算及族群性別與年齡 的分佈,農委會78年生態研究(014)。 石磊 1989 大武山自然資源之初步調查(三)-人文研究,行政院農委會生態研究 洪田浚 1995 台灣原住民與野生動物的關係,原報(26):9-15。 許功明 1986 由社會階級看藝術行為與儀式在交換體系中的地位:以好茶村魯 凱族為例,中央研究院民族學研究所集刊(62):179-203。 紀駿傑 1997 從環境正義觀點看原住民的狩獵文化。 -- 山水含情意 風雲入壯懷 屏東平原先人血 護水護鄉庇子孫 --------------------------------------------------------------- 藍色東港溪保育協會 徵求會員中 屏東縣潮州鎮中山路東段16號 電話 : 08-7892674 傳真 : 08-7893794 ============================================================================== -- 鷹與雲豹的原鄉.. 野生動植物的天堂.. 神話與夢的發源.. 原住民文化的聖地.. 為台灣最後的處女地/雙鬼湖自然保護區催生........★.渡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上線處:[140.115.6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