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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rwarded file follows *** 發信人: bbsjjlu@Palmarama (靜竹), 信區: Scenery 標 題: 退輔會開礦 太魯閣景觀拉警報 (轉載)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Sat Apr 4 08:45:51 1998) 在嘆口氣吧, 這是台灣官方對待好山好水的方式..... >_< 《中國時報》1998.03.29 退輔會開礦 太魯閣景觀拉警報  【記者呂理德台北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燕子口特別景觀區秀麗風景將面臨不 保。繼經濟部核准退輔會榮工處大理石廠延長採礦權之後,台灣省礦務局日前又正 式核准其八十七年度施工計畫,近日內恢復開採作業。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擔憂, 採礦將嚴重破壞國家公園景觀。  據了解,目前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還有光笙、崇德、天崇、利英、東豐、國華等業 者的採礦權屆滿。在退輔會順利闖關後,其所帶來的連鎖效應,更讓太魯閣國家公 園管理處憂心不已。    太魯閣峽谷是太魯閣國家公園內最重要的生態景觀資產,也屬於世界級的景觀, 區內靳珩橋、燕子口一帶、沿立霧溪兩岸,都是大理石的峭壁,為太魯閣國家公園 特別景觀。    行政院退輔會榮民大理石工廠在燕子口、靳珩橋的採礦權至民國八十五年七月十 四日屆滿到期,退輔會並提出展延申請。進行現場會勘時,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反對展延申請,但未為經濟部採納。經濟部並於八十六年六月十六日正式核准展限 礦業權至民國九十五年十二月十四日。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日前台灣省礦務局也核定退輔會靳珩橋礦場的八十 七年度施工計畫書,礦場將可恢復開採作業。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感到相當無奈 與難堪,目前並計畫向行政院觀光發展推動小組求援。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表示,採礦計畫係以河床大理石為主,經現場勘查,該礦 場內均屬片岩,大理石甚少,且該礦區往來運輸以中橫公路為主,鄰近燕子口、靳 珩橋等景觀據點,為中外遊客必然駐足的景點。一旦開採之後,運石卡車頻繁進出 ,對遊客生命安全將構成嚴重威脅,也會破壞遊憩品質,影響交通,對國家形象造 成嚴重負面影響。  早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成立之前,國家公園管理處就與台塑企業計畫在清水斷崖的 崇德開採水泥礦發生保育與開發孰重的爭議,最後台塑企業宣佈中止該採礦計畫。 民國八十三年又再度發生亞洲水泥在國家公園特別景觀區內採礦爭議。 > -------------------------------------------------------------------------- < 發信人: bbsjjlu@Palmarama (靜竹), 信區: Scenery 標 題: Re: 退輔會開礦 太魯閣景觀拉警報 (轉載)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Fri Apr 17 15:19:48 1998) 希望這位院長講的話會有一點用...... -__- 《中國時報》1998.04.17 蕭揆:國家公園 不宜再准採礦  【記者呂理德台北報導】行政院院長蕭萬長昨日在行政院院會中宣示,為維護國 家公園的完整性,確保國家公園永續發展,未來不宜再核准在國家公園內採礦。蕭 萬長這項宣示,等於否決了經濟部展延國家公園礦業權的做法。  蕭萬長昨日上午在行政院院會最後,主動提及這項重大經濟與環保政策方向。蕭 萬長表示,二十一世紀即將來臨,環保及永續發展問題,是中華民國、也是全球最 關切的課題之一,對於這些問題,我們也都有前瞻性的規劃。  他並指出,以陽明山國家公園為例,因為政府前瞻性地設置了國家公園,才得以 保護優美的環境生態。  蕭萬長強調,礦產有限,必須衡量其生產價值與社會成本之間的關連,仔細評估 是否值得開採。所有部會都必須注意這種觀念與政策,在國家公園內不宜有採礦的 情形,強調維護國家公園的完整性,特別注意永續發展的問題。  對於蕭萬長這項重大的環保政策宣示,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代表環保團體表示歡 迎與贊同。太魯閣國家公園採礦事件也說明了未來政府在施政方向及做法上,環境 保護是必須納入的最優先考量。而身為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也應儘量減少在國家公 園內大興土木,做好保育工作。  由於經濟部不顧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反對,核准退輔會採礦權展延案及其施工 計畫,此舉引起朝野立委嚴重關切,環保團體更控告官員涉嫌圖利。蕭萬長院長在 行政院會主動提示,要求各部會注意此一問題,並宣示國家公園內活動以保育優先 的政策後,採礦爭議應得以化解。 相關資料 礦權爭議起源於產業東移計畫 970318 中國時報 要  聞    【記者呂紹煒台北報導】行政院經建會主委江丙坤十七日下午到總統府報告「產 業東移計劃」,江丙坤表示,未來將在行政程序上大幅改進,以提升效率,加速 企業對東部的投資,公有土地將以設定地上權方式吸引民間投資,同時經建會也 將著手調查是否有那些製造業也適合到東部發展,政府也將盡量配合企業需要。  江丙坤表示,產業東移計劃是在李總統與連院長擔任省主席時開始推動的方案, 根據統計,民國七十年時,東部民眾平均所得只有全國平均所得的四成多,到八 十三年時,這個數字提升為六成,由此顯示雖然產業東移計劃有拉近東西部差距 的功效,但成效仍不是非常好。  江丙坤指出,李總統對產業東移計劃非常關心,在聽取報告後指出,產業東移 項目不必要侷限在水泥、石材業等製造業,高科技產業如生物科技等亦可納入東 移計劃的項目中,因此經建會近日將邀請業者,了解那些產業可東移,業者需要 政府那些配合措施,希望能以民間力量加速東部發展。  而為了加速產業東移腳步,江丙坤表示,相關的行政程序將大幅調整,原來分 別設在中央與省府的產業東移專案小組,將合併召開聯合會議,由經建會主委與 省長共同擔任召集人;縣府層級對投資計劃的審核單位亦多達廿多個,未來亦將 改為聯合審查小組,採併行審查,由縣長擔任召集人。 立委反對國家公園採礦 980414 中國時報 要  聞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內礦權展延問題引發經濟部與太管處嚴 重爭議,經濟部礦業司十三日指出,玉山、陽明山國家公園均已劃定禁採區並對 業者補償,惟獨太魯閣國家公園不能,問題出在那兒,令人不解。  太管處及環保人士近日公開質疑:經濟部礦業司展延太魯閣國家公園境內礦權 有利益輸送之嫌。  礦業司指出,目前國家公園範圍內之礦業權,皆係在國家公園規劃前即已合法 核准存在。國家公園成立時並未依「礦業法」劃定禁採區,且「國家公園法」及 「礦業法」均未明文禁止國家公園內不得設立礦業權,業者無違反相關法律情事, 並無不得展延規定,經濟部核准其礦業權,也是依法行事,而擁有礦業權不表示 擁有採礦權。  礦業司指出,國家公園內的礦區不應該再開採,但要取消在國家公園成立前即 存在的礦區礦權,基於憲法保障人民權益,合理予以補償是應該的,而且有例可 循。玉山國家公園及陽明山國家公園均已對該國家公園未成立前的礦區,公布不 准開採的禁採區,並補償禁採後業者的損失。  礦業司說,太魯閣國家公園在七十五年公布劃定後,經濟部即居中協調補償區 內早期擁有礦業權者,惟迄今十餘年未獲具體結論。行政院曾函示各部會就國家 公園區域內礦業案件賠償問題研擬處理準則,已完成準則草案,經行政院核定後, 即可據以處理國家公園內之礦業權。  【記者呂理德台北報導】 針對經濟部礦業司及台灣省礦務局修改礦業法施行細則,讓擁有礦權業者,即 使無實際開採行為,也可以取得「萬年礦權」一事,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十三日 決定控告經濟部礦業司長曾四安及台灣省礦務局長朱昭明涉嫌圖利採礦業者。  除了環保團體的告官行動外,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倪世標也表示,將責成花 蓮縣環保局今天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已經進行開採的六個礦區進行了解,如果 這些礦區有重大環境破壞的情形,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業 者提出環境差異報告書,並提出環境改善具體的對策。  立委柯建銘、范巽綠等人也計劃今天在立法院的總質詢,當面詢問行政院長蕭 萬長有關在國家公園內採礦的立場;內政部部長黃主文昨天在內政聯席委員會審 查內政部預算時答覆趙永清立委質詢時,已明確表達反對在國家公園採礦的立場。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表示,儘管內政部營建署的反對,但經濟部仍在民國八十 五年修正礦業法施行細則,刪除採礦權展延必須取得礦業用地、三年開採實績及 礦場登記證的規定。刪除這些規定後,使多數只取得礦權而未開採的業者得以取 得礦業權展延。根據礦業法規定,取得礦業權後,政府如果發布禁採令時可以領 到一筆優渥的補償金。礦務局對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長期持有採礦權,卻從未開採 的業者給予展延權,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問題,基金會決定採取告官措施,以釐 清真相。 經濟部、太魯閣對於禁採 具歧見 980414 中國時報 要  聞    【記者呂理德調查採訪】國家公園採礦權展延問題愈演愈烈,取得一張採礦權意 味可向政府要求三、四千萬元的補償費,礦業權展延涉及利益輸送問題甚囂塵上。  在採礦權之爭問題檯面化後,經濟部礦業司及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都反對在 國家公園內採礦;如何禁採,雙方卻有相當大的歧見。經濟部礦業司司長曾四安 說,國家公園成立在後,採礦業者取得礦業權在前,因此礦業單位不得不核准礦 業權展延。而國家公園可以在礦業用地取得時依法不准其開發,不過其所受的損 害,業者應該可以要求合理補償。  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處長劉慶男則認為,如果業者已經投資進行採礦,當然 應該給予補償。但如果只握有一張礦業權,並無任何開採行為,是否應該補償, 則值得研究。經濟部在礦業權到期後,若不准礦業權展延在先,就不會把爛攤子 讓別人來收拾。  根據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調查,太魯閣國家公園二十二個礦區中,只有六個礦 區目前有在開採,其餘十六個並無開採紀錄。易言之,超過三分之二的礦區並未 動工,業主只有一紙礦業權而已。  礦業權的問題說穿了就是「錢」的問題。以玉山國家公園為例,玉山國家公園 管理處為了解決礦業威脅國家公園的問題,依照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劃設禁採 區,但禁採區劃設之後,馬上面臨的就是補償問題。根據玉山國家公園統計,九 個位於玉山國家公園內的礦區總面積一千二百一十三公頃,業者所要求補償的經 費高達三億餘元,平均一張礦業權價值三、四千萬元。  礦業權在民法上屬於準物權,依照礦業單位的說法,準物權一旦期滿後,必須 展延。如果礦業單位這項說法是對的,為什麼西部礦業權屆滿後,經濟部可拒絕 展延,顯然經濟部有兩套標準。 此外,國家公園給予的補償經費是社會大眾的納稅錢,必須使用在應該用的地 方上。如果未開採礦區之業者的礦業權到期後,礦務主管機關藉由不准展延的手 段,達到不予補償且仍禁止採礦的做法,情理法都說得過去。但為什麼經濟部卻 寧可要採取補償,其中緣由,實在令人想不透。 礦務局說法 980414 中國時報 社會新聞    【記者王伯仁中興新村報導】太魯閣國家公園部分礦區採礦權到期後獲得展延, 居中受理申請並核轉的省礦務局說,礦權展延是依法令而行,實際上在國家公園 內的採礦,是要先獲得國家公園管理處的同意才能進行,目前十九個礦區中實際 上僅有兩個礦區在得到該國家公園同意後進行開採,其他十七個礦區因均未徵求 同意及租用礦業用地,迄今尚未開採,對於區內老礦業區的處理,省礦務局的建 議是依業者實際發生損失給予救濟,未開採的礦物屬於國家,則不必列入補償。  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一些礦區的採礦權,在到期後得到中央經濟部核准展延,引 起環保團體強烈抗議,指出主管機關應引用礦業法中「妨害公益」條款,不准延 長,以保護國家公園。  省礦務局說,國家公園設立後,主管機關是未曾再核准過新的礦權申請案,即 是引用「妨害公益」而批駁,但對於國家公園設立前,已存在的老礦區和礦權, 因事關人民財產權,所以未能取消,在到期展延時,亦無法引用法律排除其展延。  礦務局說,在太魯閣國家公園設立之前,已設定有三十三個礦區,經礦務局查 核後如已構成礦業權條件者,報請經濟部撤銷,至今礦區已陸續減至十九礦,其 間任何新礦的申請均不准,而十九礦中,僅有兩礦(崇德及亞洲水泥各一)依國 家公園法規定在有條件限制下,得到太管處的同意及報行政院核准後,才得以開 採,但原來核准面積使用完以後,即不會再核准新礦區。  至於其他十七礦區,雖然獲得展延礦業權,但尚未獲得太管處同意及租妥礦業 用地,並未能開採,等於空有礦業權,未實際開採。  對於這些國家公園劃定前即已存在的老礦區善後處理,省礦務局建議,可依照 礦業法第八十一條規定,由國家公園劃定禁採區給予補償,該補償以業者實際發 生的損失給予救濟,未開採的礦物屬於國有,則不必列入補償,如此才能符合憲 法保障人民財產權之精神。 環保團體控告礦務首長圖利 980414 中國時報 社會新聞    【記者呂理德台北報導】針對經濟部礦業司及台灣省礦務局修改礦業法施行細則, 讓擁有礦權業者,即使無實際開採行為,也可以取得「萬年礦權」一事,環境品 質文教基金會十三日決定控告經濟部礦業司長曾四安及台灣省礦務局長朱昭明涉 嫌圖利採礦業者。  除了環保團體的告官行動外,環保署綜合計畫處處長倪世標也表示,將責成花 蓮縣環保局今天前往太魯閣國家公園內已經進行開採的六個礦區進行了解,如果 這些礦區有重大環境破壞的情形,將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要求業 者提出環境差異報告書,並提出環境改善具體的對策。  立委柯建銘、范巽綠等人也計劃今天在立法院的總質詢,當面詢問行政院長蕭 萬長有關在國家公園內採礦的立場;內政部部長黃主文昨天在內政聯席委員會審 查內政部預算時答覆趙永清立委質詢時,已明確表達反對在國家公園採礦的立場。  環境品質文教基金會表示,儘管內政部營建署的反對,但經濟部仍在民國八十 五年修正礦業法施行細則,刪除採礦權展延必須取得礦業用地、三年開採實績及 礦場登記證的規定。 刪除這些規定後,使多數只取得礦權而未開採的業者得以取得礦業權展延。根 據礦業法規定,取得礦業權後,政府如果發布禁採令時可以領到一筆優渥的補償 金。礦務局對太魯閣國家公園內長期持有採礦權,卻從未開採的業者給予展延權, 其中是否有利益輸送問題,基金會決定採取告官措施,以釐清真相。 礦權損失賠償延宕未決 980413 中國時報 要  聞    【記者陳秀蘭台北報導】針對經濟部延展太魯閣國家公園礦權,引發環保人士質 疑,經濟部礦業司副司長范姜永吉十二日指出,擁有礦權,不等於就擁有開採權。 他同時指出,經濟部同意延展業者的礦權,係因這些業者早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未 成立前,即擁有該礦權,展延礦權,僅是保留其應有的賠償權。  范姜永吉指出,獲得礦權展延的業者,事實上,早在太魯閣國家公園未成立前, 即擁有該地的礦權,但民國七十一年政府基於計畫設立太魯閣國家公園,發佈行 政命令,暫停太魯閣國家公園劃定區域內的礦權開採,七十五年正式公告太魯閣 國家公園的劃定,並以行政命令的方式禁止採礦。  他指出,依據礦業法規定,因劃定禁採區而遭受的損失,應該給予擁有礦權者 合理補償,不過,據了解,從內政部在民國七十一年宣佈暫停採礦到七十五年公 告太魯閣國家公園,禁止採礦後,有關礦權損失賠償,一直延宕未決。期間,經 濟部曾經出面協調,但歷經十多年來,仍無法取得共識。   他指出,由於礦權持有者擁有在先,劃定國家公園在後,因此,在人民權益受 損依法應該受到合理補償的考量下,經濟部才同意其展延,藉此保留其權益。  他同時澄清指出,經濟部雖然同意展延其礦權,但擁有礦權,並不等於擁有開 採權,還必須要取得礦業用地主管機關(國家公園)的同意及通過環境影響評估, 因此,擁有礦權,在無法取得礦業用地及通過環境影響評估的情況下,礦權其實 是空的,根本無法開採。 至於環保人士指台灣省礦務局核准採礦的施工計畫,范姜永吉指出,根據礦業 法施行細則規定,申請礦權展延,必須提出年度採礦施工計畫做為展延審核依據, 並不表示就擁有採礦權。  范姜永吉並表示,礦業法迄今已近廿年未修改,而現行的礦業法,由於係在國 家公園未成立前即有,因此,現行的礦業法並未明訂國家公園列為禁採區,經濟 部已在七十九年研擬修正草案,將國家公園列為禁採區,但迄今該法案還在立法 院一讀中,因此,目前之禁採乃是行政命令,並無法律明訂。 > -------------------------------------------------------------------------- <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熱帶魚),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請大家一起抗議吧! 發信站: 中興法商☆北極星☆ (Thu Apr 2 14:34:05 1998) 請大家寄e-mail給下列人士 傳達我們反對的立場 告訴我們大有為的政府 應該如何尊重國家公園的生態 難道這就是所謂的產業東部發展計畫 經濟部長王志剛放縱退輔會開礦計畫 各位愛好自然的伙伴請你寫封電子郵件給上述的單位 表達我們的觀點 謝謝 台灣省建設廳林將財先生 台灣省建設廳留言版http://www.tpg.gov.tw/twdr/n.htm? 經濟部電子郵件地址 [email protected] 經濟部部長 王志剛 經濟部礦業司 02 23511793 太魯閣遊客信箱 [email protected]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