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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信人: citytree@Palmarama (茍活在都市叢林間), 信區: Scenery 標 題: 草率的經濟決策 悲情的太魯閣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Tue Apr 7 01:20:41 1998) 草率的經濟決策 悲情的太魯閣 據報載經濟部核准退輔會延展於太魯閣國家公園內之採礦權,該案勢必將嚴重影響 國家公園內之景觀,經濟部粗劣的決策過程,實在讓人不敢茍同,尤其竟允許粗暴性的開 採行為發生於號稱世界級的國家公園之內. 國家公園設立之目的係為維護國家特有之自然風景景觀,以及提供國民休憩觀賞之 用;既然是為維護保存而設立又何來開發採礦之行為?依國家公園法第14條之規定,在一 般管制區或休憩區域進行礦物或土石之採勘,應經由國家公園管理處之同意, 又該法第 20條之規定,在特別景觀區級生態保存區之內進行水,礦資源之開發,應經由國家公園計 劃委員會之審議,由內政部呈請行政院核准; 而今經濟部何以可以不視國家公園管理處 之反對而逕行核准? 是的,礦業之主管機關係經濟部,依礦業法之規定,但經濟部可依第34條之規定, 認 為礦業申請地有妨害公益或無經營之價值時,得不予核准;開礦係無法回復之開發行為, 難道經濟部是如此的短視,認為在國家公園之內進行破壞性的行為是有利於社會大眾的 嗎?其短期開礦的價值是大於世人長期於國家公園之內所獲得的歡愉嗎? 為何要犧牲大 眾之利益去縱容這種開發牟利的行為?我們不認為經濟部有權如此草率的允許, 再者依 土石採取探礦採礦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六條第二款之規定,開發單位應先查明土石 採取、探礦、採礦之基地是否位於環境敏感區位及特定目的區位,其他相關法令所禁止 開發利用之區域,應不許可開發.如此我們更有理由相信, 國家公園內的開採行為應該 完全禁止,我們更是再一次的證明,政府是如何的漠視環境生態,而縱容不當的經濟發展 行為! 國家公園內之資源理應由國家公園管理處統籌規劃,經濟部不應如此獨斷的進行審 議,即使論採礦權之設立,與國家公園成立先後之關係,其先原先設定之採礦權也應於國 家公園成立之後,不應再予延展,為何經濟部卻通過退輔會之申請案,爾後引發其他業者 之跟進效應,恐非我們所能所預見; 在國家公園管理處勇敢地站出來的阻絕台塑與亞泥 的開採案,經濟部之行為無異是開環保倒車,徒添我國於國際上之笑柄! 我們可以預見的是太魯閣的壯麗景觀不再,取而代之的是荒謬怵目的人工地景; 所 謂的產業東移政策,就是一點一滴的蠶食破壞台灣的最後一塊淨土, 不竟讓人質疑政府 高舉著永續發展的大旗,私下卻允許自家的單位進行絕對破壞的行為居心何在? 不允許 原住民採玫瑰石,卻允許財團進行大規模開採的雙重標準實在讓人難以接受! 難道這就是政府所謂的經濟與環保雙贏的政策嗎?如果連國家公園這一道自然體系 的最後防線都阻止不了這種破壞性的行為,那如何讓我們信服政府的經濟政策如何與環 保雙贏?那台灣還有什麼地方能夠捍衛自然景觀的保存? > ----------------------------------------------------------------------- < -- 歡迎光臨成大計中小甜甜登山野趣版 < mountain / bbs.ncku.edu.tw >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上線處:[h79.s131.ts31.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