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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轉載自南方社區網路文化副刊,欲轉載請遵守其轉載規定」 ==============================================================================. 發信人:SCCID (南方社區文化互動式資料庫) 看板:sccid-crisis 日期:Mon Apr 24 01:43:00 1995 標題:再談山地違規農業(陳玉峰) 「農業上山」濫觴於伐木營林結束之後,殆以清代台灣北部之茶園 為□矢。然而,其劇烈的畸型發展,嚴重摧殘台灣山地,形成全台生 態體系的最大亂源,則不過近十年事。 事實上山地農業的研究,台灣至少已有五、六十年的歷史,且自日 治時代即達相當水準,並影響國府治台初期的農林立論。當時即已強 調山地農業之異於平地農業,有識之士再三呼籲引進物種時,必須考 慮病蟲害的問題,他們認定山地為生態上的清潔區,利用的種苗最好 是就地培育繁殖,不必求速,且萬不得已引進非當地物種之際,必須 嚴加檢驗。 即令完全贊成開發山地的主張,亦甚重視山地的安危,其所發展出 的農業是謂「立體農業」,也就是「樹木的農業」,並非只把平地的 那一套搬上山了事。當年耕地的標準,以美國而言,坡度五度內為準 ;五~二十七度的範圍,必須築為梯田;二十七度以上,則應當保存 森林。而日治台灣對坡度的規定,以二十五度為上限,至於三十度 以上的山坡,絕對禁止農業。然而,當時台灣的實際情形,耕地通常 上達十五度,十五、三十度則為梯田或混林農業。 再則,日本人對台灣山地農業的要求,農產品之於山地移民大抵以 自給自足為目標,而且,對於標高五○○~一、八○○公尺的所謂暖 帶林地(佔台灣林野面積百分之四十八),主張至少應以五分之三的 面積,作造林等純林業,充其量增以一些副產;農業的利用係採農林 交替方式,也就是樹木與草本作物交替栽培,不僅空間利用如此,時 間系列依然,如此方可保存地力、預防災疫。換句話說,其山地農業 的政策,力主治水及地力保持為優先,以限制耕作及強制輪作為手段 ,並不斷研究,創造本土農林經驗暨傳統。 可嘆的是,國府接管台灣以降,初期剷除最具經濟價值的林木,中 期側重貿易工商,晚近則忙於政爭,主導美國菁英,環繞現世利益 團團轉,對世代土地長遠發展與智慧之規劃,自來皆惡意缺席。加 以最近十年來,正是台灣社會規範全面潰決的時段,人民不再相信任 何法律的公平性、絕對性;更因農業政策搖擺不定,農民變成畸型社 會發展的最底層,權益嚴重受損,再以土地惡性炒作、推波助瀾,因 而農地大幅拋售,農業結構丕變,部分農民或投機眾尋求高利潤、圖 一時的風氣大開,故如檳榔、茶園、高冷菜蔬等逃漏稅制、傷天害理 的牟利行為,近年來一發不可收拾。相對的,地方政府之官僚習氣及 舊慣未改,數十年黑鍋更無能解開,得過且過,遂令台灣土地徹底進 入無政府狀態。 面對全面性違規的事實,各級官僚不僅呈現癱瘓現象,更不敢「冒 犯」所謂的「民意」,故如山地放領益發守不住最後防線;而民間環 保團體亦尚不能擺脫「只打官僚」的傳統,或不願正視草根的環保、 保育工作,才是真正的挑戰與目標。是以全面性違規農業的溫床形成 ,山坡地的管理完全談不上,農林廳、農委會等農政龍頭只能打打高 空,例如二年前即提出五年內台灣檳榔年產量將達二三四億粒(當時 種植面積為三三、四八七公頃),平均每位國民年消費約一一七○粒 ,將面臨生產過剩的現象,因此呼籲農民不要再盲目種植,但其對絕 大部分的違法檳榔園卻只能宣告:「有必要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 及造林辦法等規定,研究禁止或取締!」 查台灣山地,除了國有林班地、地方政府管轄地之外,大抵以山地 保留地租造林地為大宗。山地保留地係政府為保障原住民生計,經多 次登記、放領、變更而得,照理說其經營、使用只限於原住民。一九 九○年三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會再通過「山胞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 ,也就是依據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農業發展條例第十七 條規定,明定山胞申請設定保留地率作權、地上權的面積;建築規定 ;土地承租之不得任意轉讓,且移轉承受人以山胞為限,並界定政府 指定的特定用途範圍;規定山胞不能繼續使用所取得權利的土地時, 得由鄉(鎮、市、區)公所收回改配之程序及地上物的處理。 一九九一年秋,行政院土地問題專案會議,於十月十六日決議擬建 立區域土地開發許可制度,並藉以課徵「發展影響費」,讓土地開 發人償付基地開發所增加的公共設施成本。亦即針對變更土地使用性 質者,必須提出「開發許可」申請,經縣市政府同意後,方能進行建 築許可的申請。 夥同林林總總的法令條文不下千條,卻無阻於平地人在山地的肆虐 !因此,就保留地的山地農業問題,有必要仿照去年之查驗「假農民 」的作業,徹底清查「假山胞」的為害!及早遏止此一愈演愈烈的歪 風。 上述大抵援引日治時代的土地倫理,說明四十餘年來輕忽土地生態 準則、罔顧台灣長遠生計的政策、結構及土行偏差現象,除非當局願 以國家層級的誠意,集結行政魄力與決心,力矯此一跟越世代的根本 大計,否則,以農委會此等近乎幕僚的寥寥數位科員,充其量只能作 作文宣,貽誤國家永遠基業。 其次,就經濟利益層面估算目前山地農業之得失。 以溫帶美國林務署的評估計,每消除一株五十年生的樹木,每年將 增加國家六、八二五元新台幣的支出,亦即空氣調節費一、八七五元 ,庇護野生動物費一、八七五元、空氣污染防治一、二五○元、減少 水土沖刷一、八二五元。相對的,台灣陡峭地勢以及極端天候的風化 下,水土流失之劇烈,十百倍於溫帶國家,故而就一株樹木的消失, 其對水土保持的效益,以最低倍率估約美國的十倍計,則一株樹木的 年均效益約遠二二、○○○。 如此,以阿里山公路兩側坡度超過四十五度的坡地為例,原柳杉 林或相思樹林每公頃林地約有一千株,則每年該森林的社會利益至少 應有二千二百萬元之價值。 今將森林砍伐,改植茶園,則此利益消失,平添等值之社會成本。 具體實例可反映於曾文水庫的困境,因一九八八~一九九一年阿里山 公路茶園之快速膨脹,一九九一年秋季,水庫即出現空前旱季,導致 隔年休耕鉅大損失。但此僅僅為立見損失而已!反之,估算轉變為茶 園的利潤如下。 以中海拔所謂「高山茶」推算,一公頃林地可收冬茶約二五○斤、 春茶五~六○○斤(含茶枝),夏秋茶介此間,亦即年四採,且該年 氣候和暢,無特別天災,則扣除工資及其他成本之後,淨利約五十~ 六十萬元。至於低海拔賤價茶恐不及十~二十萬元。假設所有這些茶 園的所得利潤但歸開墾者(或地主)所有,則每當中海拔山地茶園的 地主獲取一元新台幣的利益時,台灣社會必須支付四十四~三十七元 的損失!如此的山地農業施行時日愈久,形成國家有形、無形的天大 負擔愈加嚴重,造就的,必將是子孫們無窮的禍患與無可彌補的損失 。 另自全台水資源源觀點省思。由於多年來經常發生水旱並生(其實 這是同一事實的兩面,亦即山林的基本功能因伐木而破壞後,水土不 保所帶來的季節性問題),要求存水、貯水,也就是盲目建水庫的呼 聲催得急。不幸的是,水庫的壽命、安危,端賴水庫上方集水區系的 健全與否,台遇在林業摧殘之後,繼之以違規農業落井下石,導致水 庫之利未見,水庫之害先至,可預見未來五~十年內,台灣的水庫將 因淤積乃至有可能崩垮的危機,必將令半數左右的水庫陷入恐怖的「 定時炸彈」時期。因此,國建計畫的廣闢水源、水庫,與其說是未雨 綢繆,不若說是鑄下惡果,以長遠計,遠不如徹底解決山地土地違規 農業暨其他不當土地利用形態為要。如果將之風險危機亦估算為山地 違規農業的成本,則將形成一利萬害,得不償失的公害,可譬之為土 地的惡靈! 總結我們對違規山地農業的調查與觀察,其弊端起於先前政策失當 、繼之以行政失責,加上台灣這片土久來欠缺具備智慧、遠見、愛心 與魄力的政治家們,以歷史破天荒的決心,力挽狂瀾,針對百、千年 土地大計,花費一、二代的代價痛下針砭,配合自產經以迄教育文化 全面革新,建立政府公權貫徹之力,否則,難有起死回生之計。 至於老生常談、頭痛醫頭的建言如下: 一、全面清丈山地土地,揪出「假山胞」,土地還發原住民。 二、限期解決違規山地農業,或至少,全面停止核發山地開發之土 地變更、建築等等申請案。 三、建立全面土地監控系統,以人造衛星或航測定期偵測新違規地 ,一遇違法土地案,立即締,並施以重刑。 四、裁撤農委會,由農林部統籌規劃全國國土規劃。 五、停止所有買辦文化、政治酬庸的「研究、規劃」案,改採以民 間團體(例如環保團體)進行草根保育運動,進行社會改造運動。換 言之,「以民制民」的時代已屆來臨矣! 六、對目前尚未有污染地,一律停止開發十年,自今年開始訂為「 國土保養十年」時期。 除了政府與全民能夠進行的改革行動之外,奉土地之名,我們仍需 虔祈禱!祝福台灣!                一九九三、三、十一 中時晚報 本文取自晨星出版社--土地的苦戀(陳玉峰) -- 如果您捐給 SCCID 1000 元,就代表高雄的社區運動 人士,對 SCCID 的贊助,可以減少 1000 元。 請劃撥: 41830863 陳豐偉帳號,謝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