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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ccid 看板] Content-Type: text/plain; charset=iso-8859-1; name="0615濱南電子報.txt" Content-Transfer-Encoding: 8bit Content-Disposition: inline; filename="0615濱南電子報.txt"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總會網路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 ※※※知識的、草根的、行動的※※※ 水資局供水方案 變!變!變! 台灣大學農機系/台灣教授協會環保組召集人 謝志誠教授 水利司(水資源局前身)一下子(1997年5月之前)說 「對於台灣地區目前水資源利用狀況已有深入之調查及檢討」 ,因此,對於濱南工業區的供水方案抱持「審慎樂觀」! 等到行政院蕭萬長院長質疑「到底濱南工業區的供水 有沒有問題?是多久之前沒問題?」之後,水資源局 在1998年3月送給環保署的「書面意見」中,作了180*的大轉彎, 但卻又平地風雲起的拱出一個沉寂已久的美濃水庫! 然後又急忙澄清「美濃水庫不是為了濱南案」, 「美濃水庫的水不會供應濱南工業區」**.. 白紙黑字,「美濃水庫」明明列在濱南案的供水時程, 未來南台灣的水將透過南北幹線串連在一起**., 如何切斷濱南案與美濃水庫的臍帶呢? 我們已經不想再隨著水資源局起舞,我們只請求: 1. 水資源局應就其不同階段的不同說辭,提出圓滿的解釋。 難道,1997年5月到1998年5月間,南台灣發生了什麼重大事件? 是不是又有重大開發計畫要光臨南台灣? 2. 水資源應以最明確的數字,最完整的論述,告訴國人 「南台灣的水到底是什麼一回事」,為何一下子「審慎樂觀」? 為何一下子又要「越域引水」?要「美濃水庫」? 3. 水資源局應先確定通過用水計畫是否意謂著供水無虞? 將來若缺水,或水無法供應時,導致全民損失, 誰來擔負政治責任?誰來負賠償責任? 4. 開發單位高達97%、98%的用水回收率,到底有多少風險? 應該一併提出評估! 5. 絕對不應該以任何一個未定案,且疑雲叢生的水資源 開發計畫來為濱南案背書! 水資源局濱南供水方案「白賊書」 日期 1996年10月30日1997年05月21日 1998年6月15日 會議名稱濱南案開發單位用水計畫審查濱南案第二階段環境評估初審會 水資源局供水時程 n 短期由曾文、烏山頭與南化水庫 供應。n 終期由荖濃溪、旗山溪越域引水計畫及玉峰攔河堰供應。 n 短期由曾文、烏山頭與南化水庫聯合調配供應。 n 終期(1)美濃水庫、(2)荖濃溪、旗山溪越域引水計畫 (流域水源調配)供應。 水資源局報告結語 n 審慎樂觀!n 民國100年後 供水無疑(南部地區公共給水供需平衡圖)! n 以南部地區現有及興建中的蓄水設施,僅能供應濱南案的初期用水! n 若荖濃溪、旗山溪越域引水計畫如期完成僅可滿足到 民國100年的用水需求。n 瑞峰水庫完工後,嘉義地區用水回流 供應台南地區,則可滿足到民國101年的用水需求。 n 民國101年後仍需以美濃水庫供應! 矛盾語錄 n 透過網狀管路的建立,執行水庫聯合運用 操作,以達成局部缺水地區的用水需求! n 美濃水庫的水 不會供應濱南工業區!(徐享崑局長在民視公開談話) ※證據請參考附錄資料 濱南每日用水 超過百萬人口 濱南工業區每日補充30萬噸的水 每日30萬噸的水是多少?1. 約100萬人口每日民生用水。 (以每人每日的用水量0.3噸換算)2. 南化水庫每日出水量 約28萬噸。(1995年資料)3. 烏山頭水庫每日出水量約53萬噸。 (1995年資料) 需水30萬噸 水庫出水40萬噸以上?濱南工業區距離烏山頭水庫、 南化水庫,約有38公里,以三成的輸水耗損率來看,濱南工業區 每日要補充30萬噸的水,自來水公司至少得由水庫放出40萬噸 的水,30萬噸的水都已夠嚇人了,40萬噸還得了! 供給時程遙不可及 在水利單位所提的供水對策及規劃中的水資源開發計畫中, 除了高屏溪攔河堰與南化水庫第二期工程已如期進行外, l 曾文溪玉峰攔河堰、隘寮溪攔河堰工程因涉及地方農民權益, 預期將受到相當阻力。 l 荖濃溪與旗山溪越域引水工程,則因堰址所在地座落漁業 資源保護區,已在環評階段被退回,甚至已傳出該工程一旦 開工將與北宜快速公路一樣的出現技術上的瓶頸。 l 美濃水庫的開發,在地方護土的強烈訴求下,遙不可及! 大家都說:台灣加入WTO後,農業用水會逐年減少, 加上休耕或廢耕的農田面積增加,將可釋出灌溉水源, 分配給民生及工業使用。 果真如此嗎? n 農業總用水量已逐年減少 台灣地區的農業用水自1991年起,總可用水量逐年減少所致 ,其中以灌溉用水減少最多,其原因: l 乾旱缺水 l 推行休耕轉作減少用水 l 灌溉用水被移用支援民生用水 台灣地區歷年農業用水量概況 單位:億立方公尺 年份 灌溉用水 養殖用水 畜牧用水 農業用水 合 計 備 註 1982 140.48 22.25 0.78 163.51 1983 134.61 23.83 0.88 159.32 1984 126.17 23.80 0.93 150.90 1985 125.59 23.61 0.93 150.13 1986 123.71 24.31 1.00 149.02 1987 121.55 25.66 1.05 148.26 1988 117.76 27.93 1.08 146.77 1989 119.41 29.16 1.17 149.74 1990 121.28 31.49 1.16 153.93 1991 103.32 30.93 1.29 135.54 1992 103.03 30.64 1.35 135.02 1993 97.13 28.01 1.36 126.50 1994 99.38 30.97 1.40 131.75 資料來源:水資會(1995),台灣地區之水資源。 n 農業實際用水已經遠低於計畫用水 以嘉南農田水利會為例,自1992年以後各年的實際用水均 僅及計畫用水的70%不到,而被移用的農業用水均在五千萬公噸 以上。 嘉南農田水利會實際、計畫與移用水量關係 單位:萬噸 年別 計畫 用水量 實際 用水量 實際用水量佔 計畫用水量比例 移用水量 1990 118,679.9 84,940.6 0.72 3,148.35 1991 111,578.8 80,941.5 0.73 7,367.72 1992 79,179.1 54,717.2 0.69 8,278.04 1993 104,895.8 59,592.9 0.57 7,365.72 1994 76,844.4 52,948.5 0.69 6,226.49 資料來源:水資會、台灣地區農業用水統計報告、嘉南農田水利會。 n 可引用的農業用水源頭有限 以1990年為例,灌溉總用水量為121億立方公尺: 灌溉水來源 水量 百分比 農田水利會所管理營運部份 101 83% 河川引灌 76 75% 水庫、埤池引灌 14 14% 地面水抽灌 6 6% 地下水抽灌 5 5% 農民自行管理部份 20 17% 其中,可引用的農業用水也僅限於水質與水量較好的 水庫與埤池部份,此部份亦僅佔14%。 但從高屏一帶來看,卻有90%以上的農業用水是來自河川 引水、地面水與地下水,若再計畫興建攔河堰、水庫阻斷河川 水源與地下水的補注,則前途堪慮。 n 誰來支付移用農業用水的損失 依水利法第十八條規定:用水標的之順序為家用及公共 給水、農業用水、水力用水、工業用水。另依水利法的 二十條之一規定:水源之水量不足,依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 至第六款用水標的順序在先,取得水權登記在後而優先用水者, 如因優先用水之結果,致登記在先之水權人受有重大損害時, 由登記在後之水權人給予適當補償,其補償金額由雙方協議之; 協議不成,由主管機關按損害情形核定補償,責由優先用水人 負擔之。雖然有法律規定,但過去移用水的補償,大部份未獲得 合理補償甚至未予以補償,以1994年春旱為例,自來水公司共 移用一億五千三百萬立方公尺的灌溉用水,但只有嘉南農田 水利會被移用的三千一百萬立方公尺獲得補償,移用補償單價 為每立方公尺3.894元,較以休耕方式計價的補償單價還低; 至於桃園、石門、新竹、台中等農田水利會被移用的一億二千 二百萬立方公尺則完全沒有補償,形成免費移用。更離譜的是, 嘉南農田水利會將所獲得的補償費,移作中小水路改善與加強 灌溉管理之用,並沒有直接發給農民,反而又把因用水被移用 而休耕的問題,一併丟給農糧單位去作善後處理,除造成農政 單位的困擾外,也造成社會的不公平。 n 以宏觀角度衡量農業用水的公益性價值 農業用水中的水田用水具有公益的機能,其除了對農業 生產提供貢獻外,尚具有調蓄洪水,減低下游排水流量, 涵養地下水、氣象調節與景觀維持等多項「生態貢獻」, 並可維護良好的生活環境。以1990年的水稻灌溉用水111億 立方公尺來看,其中滲透入地下補注涵養地下水的水量, 若以50%估計,則約達56億立方公尺,其對涵養地下水永續 利用具有相當的貢獻。 因此,農業用水的價值,若僅從一噸農業用水可生產 的稻穀價格來衡量,則將凸顯其偏頗的心態,因為這只是 計畫內的效益,對於其公益的效益則缺少認識,因此, 當局應以更宏觀的觀點來衡量農業用水與農業的存在價值! n 南科已計畫移用農業用水,濱南再來剝一層皮 濱南案環評會到底出了什麼問題? 審查後擺一邊,後續議題又搬上來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 台灣教授協會 台灣綠黨 生態保育聯盟 主婦聯盟環境保護基金會 提供 1998年6月13日 濱南案第二階段環境影響評估初審會於四月二十四日就 「海岸沖刷」與「潟湖生態」兩議題召開公開審查會, 由於與會學者專家對開發單位所使用的分析模式與輸入資料 頗多質疑,因而決議召開專家小組審查會(只有環評委員與 學者專家參與)。六月二日的專家小組審查會中,審查委員 一致抨擊開發單位評估報告書不確實,並認定開發單位所提 減少環境衝擊的預防措施是不可行的,因此,要求就開發單位 所提評估報告加以否決,但審查會主席以當時表決人數稍嫌不足 ,裁定再召開一次審查會,以記名表決方式處理「海岸沖刷」 與「潟湖生態」評估報告書! 針對環保署在「海岸沖刷與潟湖生態」兩項議題未有結論前, 又急著在六月十五日召開「用水及排水」與「對科學園區 之影響」兩個議題的初審會,其為開發單位護航的心態甚明, 因此,環保團體除了向環保署表示抗議外,也具體主張: 1. 由於濱南案開發單位在全國能源會議中一再發言, 抱怨濱南案受到不公平待遇,因此,環保署這種一路追趕, 趕鴨子上架的審查進度,顯然是為了避免財團指責, 意圖讓濱南案在法定期限內(七月底、八月初)完成審查, 因此,環保署應主動向社會澄清,開發單位環評報告書不實, 以及其「有恃無恐、推拖拉」的態度,才是濱南案環評不順利 的原因! 2. 環保署所確定的十大議題,事實上是環環相扣,因此, 環保署應堅守原則,不應以各項議題可獨立審查為由, 在前一議題未審完之前,再急著把另外一個議題搬出來審! 3. 為了避免兩年前的惡夢再起(1996年5月,濱南案第一階段 環評是在一片反對聲中,以「有條件進入二階段環評」作結論) ,濱南案的各項議題審查皆應有具體『可或不可』的結論, 不應讓每一項議題審而不決,甚至讓開發單位不斷補件, 然後推拖給綜合討論會議,最後莫名其妙的被闖關!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總會網路通訊 _/_/_/_/_/_/_/_/_/_/_/_/_/_/_/_/_/_/      台灣環境保護聯盟(TEPU)總會 ※知識的、草根的、行動的※ 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128巷29號 電話:(02)2363-6419 (02)2362-9744 傳真:(02)2362-3458 E-maill: [email protected] 網址: http://www.taiwanese.com/tepu BBS站: bbs2.nsysu.edu.tw 的tepu 版 _/_/_/_/_/_/_/_/_/_/_/_/_/_/_/_/_/_/ =================================== --------------0030B08D37227540A1934620-- -- 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140.119.1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