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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棲蘭山伐木案 74嫌均判無罪 【1999/12/28/聯合報 】
時間: Tue Dec 28 05:42:39 1999
棲蘭山伐木案 74嫌均判無罪 【1999/12/28/聯合報 】
記者彭芸芳∕新竹報導
新竹縣、宜蘭縣境棲蘭山區的林班地,一度傳出遭林管處人員與退輔會森林開發
處人員舞弊濫砍,環保團體大加撻伐,新竹地檢署主動指揮偵辦,七十六名被告
除二人因死亡而公訴不受理外,餘均被判無罪,法官認為被告並無犯罪動機,罪
嫌不足。判決書指出,被告包括新竹林管處股長、技士、羅東林管處員工、森林
開發處員工、森林開發處棲蘭山工作區前後任主任、技術員、監工、採集工、檢
尺工等,部分被告另行移轉宜蘭地院審理中。檢方起訴指被告簡燦鐘等人明知大
溪事業區第九十一、九十二、五十三林班地,是退輔會森林開發處經行政院核可
直營整理砍伐枯立倒木或風倒木的地區,但砍伐前應注意天然生針葉一、二級木
,應行全區每木調查,並在伐下木質部處烙蓋梅花形「查」字的鋼印,並製作每
木調查明細表。但檢察官到場勘查時發現,相關人員在七十八年到八十四年間,
違法砍伐未蓋鋼印的林木及生立木,不但損害林務機關對林木管理的正確性,也
嚴重影響國土保安的功能,將相關人員均提起公訴。法官審理認為,這些林班地
砍伐的林木到檢察官調查時,已相隔二到七年,因天候、時間等因素,有可能致
「查」印脫落或磨損不明,也有可能每木調查後疏忽未蓋印,或者伐點太高等,
公務員依法支薪,違法多伐並無實益,顯然沒有犯罪的動機,其他檢尺工、捆材
工等人也難認有何共同毀損保安林的故意,均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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