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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發信人: chauyi@TWserv (cylin), 信區: mountains 標 題: 捍衛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連署書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Thu Aug 27 14:59:57 1998) 捍衛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連署書 1998-8-26 對於環保署署長蔡勳雄於八月五日台中海渡發電廠環境影響審查會 時,扭曲審查會委員以七票反對、五票贊成、一票廢票投票反對海渡開 發案之結果,為所謂「僅僅退回審查會初審結論」一事,嚴重破壞整個 環境影響評估制度。我們呼籲所有關心環境影境生態、參與、關心環境 影響評估的團體與專家、學者,一起站出來譴責當日環評會主席蔡勳雄 署長的不當作為。 我們將會將這份社會各界的連署名單,於下一個月審查會召開確定8月 5日之議事錄前,以記者會形式公告社會大眾,並安排適當機會,當面 將我們的連署書,面交行政院長蕭萬長先生。 我們認為,如果一個遭環評會投票表決否決的開發案,都可以變成蔡勳 雄署長所說的退回初審會,可以輕易的重新再來一次而已,依署長此一 裁決,海渡開發案只要在經由至少一次的初審會審議,就可以再將全案 交付評審會審議。就像打了40分鐘的籃球比賽後,分出勝負後,裁判 宣佈雙方球隊這40分鐘的比賽分數不算,再延長5分鐘重新比賽一樣, 將使所有開發業者立於不敗之地。 以法論法來看待這一次投票的過程與結果,不論是環境影響評估法或是 其施行細則,對於環評會的審查投票結果都有明確的規定,那就是【許 可開發】或是【不許可開發】之決議(環評法第十四條)、或是有條件 接受開發(施行細則第四十三條)。當日,作為會議主席與主任委員的 蔡勳雄署長將否決第四次初審會議結論的投票結果,作成退回初審會之 解釋,已經逾越整個環評法的授權了。更何況,如果環評會覺得初審會 的結論不夠完善或是不妥,要退回 初審會再審,應是由環評委員於會議中正式提出【重附審查】的提議與 附議,經由委員對於此一議案,進行表決才可。 環保署長蔡勳雄此一違法裁決已經使得海渡電廠之環評一案,提昇到了 一場『環境影響評估制度的捍衛戰爭』了。我們呼籲各各關心環保、生 態議題與支持法治精神的團體與專家學者,將你的關心化為行動,將你 與你的團體的連署傳真回來。 --------------------------------------------------- 捍衛環境影響評估制度連署書回條 請將回條傳真回02-2362-1361或是E-mail到 [email protected] 參加連署團體/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 環保聯盟 林學淵02-2363-6419 綠黨 林朝億02-2362-1362 -- 歡迎光臨成大計中小甜甜登山野趣版 < mountain / bbs.ncku.edu.tw > ~~~~~~~~~~~~~~~~ --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 From: 203.66.7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