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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人: YKLee@TWserv (水筆仔), 信區: natural_being 標 題: 不設防的國家公園 發信站: 台灣文化資訊站 (Tue Jun 3 00:59:07 1997) 轉信站: TWserv 不設防的國家公園 一九九五年正月,在國際學術會議上、幾位美國學者針對全球 珊瑚礁生態的現況提出報告。其中關於台灣的部份這樣寫道:「除 了西部的沙質海岸,台灣四周都有珊瑚礁生態系分布,而軟珊瑚的 分布尤其出色。但是觀光客的破壞、觀賞魚類的採集、工程或疏濬 產生的沈積物、炸魚、珊瑚採集、以及各種型態的污染威脅著許多 珊瑚。台灣人對大型蚌殼的採集,造成了地區性的物種滅絕。」 這樣的描述,其實並不令人驚訝。令人驚訝的是,台灣有珊瑚礁分 布的地區絕大多數都在政府機關的保護下。例如東北角、蘭嶼、綠 島、澎湖都屬於交通部觀光局的風景特定區,而南灣則在墾丁國家 公園的範圍內。 照理說,這些區域都應該在法律的保護之下、為什麼台灣的珊 瑚礁依然面臨生存的威脅呢?尤其是在以保育為成立的主要目的之 一的國家公園,珊瑚所受到的保護更應該更加完善,為什麼國家公 園成立以來,園內的珊瑚反而江河日下,幾近死亡邊緣? 去年在南灣發生的一件違法開發案,可以具體說明國家公園在 處理珊瑚保育問題上的種種問題。 馬鞍山旁的危機 在南灣的上方有一處小山丘,叫做馬鞍山。去年二月,一位黎 姓居民發現他在馬鞍山東側的一塊台地上所擁有的一塊土地被人私 自開闢了一條道路。這條道路長三百公尺、寬約六公尺,足以容得 下兩輛遊覽車並排通行。在進出墾丁國家公園必經的道路旁,如此 明顯的違法開發工程、竟然還能做到神不知、鬼不覺,的確令人難 以置信。 黎姓地主向墾管處陳情,卻一直得不到明確的回應。去年六月, 屏東地檢署檢察官洪政和知道此事後,主動行文給墾丁國家公園以 及屏東縣政府。此後,國家公園與縣政府才分別依國家公園法及水 土保持法處分業者,縣政府並對業者科以八萬元的罰鍰。 去年八月,南灣珊瑚傳出因為泥沙覆蓋而白化、死亡的消息, 洪政和檢察官開始積極偵辦這個案件。洪政和發現,部分業者計畫 在馬鞍山東側的這塊石灰岩台地上進行一項規模頗大的開發案,稱 為「南灣休閒農場」。依檢方查扣的開發計畫書,業者準備在台地 上開闢面積大約兩百公頃的土地,興建提供遊客住宿休閒的設施。 檢方一度懷疑可能有官商勾結的情形,不過主管單位墾管處斷然否 認與業者有任何牽扯。這個案子尚未結案,檢察官仍在繼續調查當 中。 然而被違法開發的道路始終不見恢復。綠色的相思林覆蓋的台 地,被狠狠地剃出一道醒目的紅色疤痕。裸露的土地向著山上延伸, 從南灣路老遠便可以望見。直到現在,每次雨後,紅色的泥漿依舊 像傷口冒出的鮮血,流向僅數百公尺之遙的南灣海濱。 洪政和曾經再度行文國家公園,希望墾管處盡快督促將土地恢 復原狀,然而始終未見墾管處有積極的動作。洪政和因此認為負責 園區內土地管理的國家公園未盡管理監督之責,於是在去年十一月 把墾管處函送監察院調查。 官方說法 對於檢察官的責難,墾管處也有滿腹委屈。墾管處處長張和平 說:「檢察官對國家公園內保育問題的關注,我們是非常歡迎的。」 但是他也指出國家公園本身受到法律的限制,對於許多違反國家公 園法的情況,「只能舉發,但是卻不能強制執行。」換句話說,國 家公園只能開罰單,但是違法業者如果拒絕繳納罰金,國家公園就 束手無策了。 什麼原因造成國家公園空有法令卻難以執行呢?原來國家公園 法是屬於行政法,國家公園固然可以依法舉發,但是如果違法者不 去繳納罰款,依照目前的法律,並不能如民事或刑事案件可直接移 送法院強制執行。於是警察隊儘可以一直開罰單,但是對於打定主 意鑽法律漏洞的業主,根本不痛不癢。 不過洪政和檢察官認為,國家公園並沒有到必須舉雙手投降的 地步。「到羅馬的路不是只有一條,」他說,雖然國家公園法屬於 行政法,在強制執行上缺少法源的依據,但是依照國家公園法第二 十七條規定,國家公園可以請第三人執行恢復原狀的工作,事後再 向違規業者徵收費用。這樣至少可以控制水土流失對珊瑚造成的危 害。 洪政和也表示、在前任墾管處處長施孟雄任內,法律的條件與 現在完全一樣,然而當時墾管處設法克服經費與法規上的限制,強 制掃蕩園區內的濫墾濫建。如今後壁湖漁港後方還看得見一棟兩層 樓房的遺跡,殘存的廢墟依稀還能辨識出華麗的設計。透過建築遺 留的斷壁殘垣,當年國家公園執行公權力的魄力仍然令人印象深刻。 洪政和說:「從後壁湖拆除的違建就可以看出,國家公園在執法上 固然有一定的困難,但要下要做其實只是決心的問題。」 「墾丁最美的部分在海底」這句話還能說多久 中秋節假期,我在南灣珊瑚的吸引下再度順著洶湧的人潮來到 墾丁國家公園。 一入夜,原本就充滿濃厚狂歡氣氛的墾丁完全地沸騰起來,煙 火和沖天炮嘶吼著向四面八方亂竄,少數人霸住了墾丁、小灣和南 灣海灘的入口,肆無忌憚的向每個方向「開火」,大批想在海邊沙 灘上賞月的遊客只能在火網下抱頭鼠竄,退回燈火通明的墾丁大街。 墾丁街上,販賣紀念品的攤販一字排開,攤子上擺滿各式各樣以貝 殼加工的手工藝品以及巨大的大法螺和夜光螺,小販們都堅稱這些 貝類來自墾丁海域(去年一月公布的墾丁國家公園計畫書第一次通 盤檢討中,規定珊瑚採集和貝類的撈補,依所在地區性質劃分,或 者禁止,或者須取得國家公園同意)。 整個晚上,我們沒有見到任何維持秩序的警員。「這那裡還像 是國家公園呢?」周民雄對墾丁目前觀光業過分發展的情況感到痛 心,他說:「雖然嚴格地說,墾丁街上的建管權屬於屏東縣政府的 管轄範圍,但是這些行為已經嚴重影響國家公園的動植物,國家公 園應該要有所行動。」 戴昌鳳也表示,對於墾丁國家公園裡的混亂以及對珊瑚礁所面 臨的威脅,墾管處「確實必須負相當的責任」。 平心而論,墾管處近年來在推廣環境教育、保護如伯勞等野生 動物、取締炸魚,以及協助學術研究等方面,確實有不容忽略的貢 獻。而墾丁國家公園設立之初,境內土地的所有權或經營權歸屬極 為複雜、也確實增添了管理上的困難。 然而面對遊客要求遊憩空間和地方希望開發求財的強大壓力時, 墾管處如果一昧避免「違反民意」或「擋人財路」,因而犧牲了園 內亟待保護的生態資源,恐怕就有違國家公園設立的宗旨了。 國家公園是生態保護的最後一道防線,如果我們不能寄望國家 公園對珍貴的珊瑚提供有效的保護屏障,這片大自然賜與的珍貴資 產還有什麼希望呢?南灣的珊瑚還有救嗎?許多學者抱持悲觀的看 法。 戴昌鳳就表示:「南灣的珊瑚要完全恢復,怕是非常困難了。」 他認為除非完全不加干擾地給予珊瑚幾十年的恢復期,珊瑚才能長 回原本茂盛的狀態。然而維持現生珊瑚起碼的生存,控制破壞下繼 續擴大,至少是有關單位可以做的。 珊瑚的死亡不是南灣獨有的現象,更不是台灣特有的專利,正 因為如此,國際間將一九九七年訂為「國際珊瑚礁年」,藉以喚起 全球對珊瑚保育的重視。 許多東南亞鄰國如泰國、馬來西亞等,針對珊瑚礁生態已經有 明確而具體的珊瑚礁保育措施,對於遊客的控制、污染源的管理都 有了整體的考慮,而我們依舊汲汲營營於觀光事業的開發與海洋資 源的無限制利用,這毋寧是令人汗顏的。 「墾丁最美的部分在海底。」墾丁國家公園的解說員常常這麼 說。但是,這句話還能說多久呢? ~~~~~~~~~~~~~~~~~~~~~~~~~~~~~~ 台灣文化資訊站 自然生物版 140.113.216.61 六月主題 : 台灣的螢火蟲 網路動物園 http://debut.cic.nctu.edu.tw/~yklee/NetZoo.htm 期待您的光臨與指教 ~~~~~~~~~~~~~~~~~~~~~~~~~~~~~~ ==============================================================================. -- 我達達的馬蹄....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上線處:[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