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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yuuyuu (我不喜歡自己這樣) 看板: NCUMTClub
標題: 關於出隊的問題!!
時間: Wed Apr 28 13:36:04 1999
先前嚮導會議為了私下出隊的認定、報備及懲罰等問題有所爭議,
所以社上的三位領嚮就暫擬了一套認定的的方法,作為以後出隊的參考。
一、 出隊的認定(領嚮會議決議):
1﹒現任社員出隊時,舉凡有利用到登山社的資源(包括留守人、資料、嚮導證、器材
等)時,此隊伍即屬山社所出的隊伍。
2﹒當現任社員與老山胞(或社外人士)一同爬山,凡利用到山社資源,且老山胞
(或社外人士)無法提出山難防治單位(政府登記有案的登山團體,如:中央大
學登山社山防組)時,此隊伍即屬山社所出的隊伍。
二、 出隊審核(原章程規定):
根據嚮導規章的規定,初嚮的開隊權力如下。
1.初嚮:(1)、可開一日探勘活動。
(2)、可開三日以下非探勘性活動。
(3)、二日以上探勘四日以上非探勘性活動,則須一位以上領嚮護隊,
方可開隊。
由於目前社上領嚮的人數不足以及時間難以配合等種種問題,所以並不是每一個
長程、探勘隊伍都有領嚮可以跟隊,對於這個問題,根據山防組規章第十八條規定,
只要在審查會中有三分之二的領嚮同意,申請隊伍方可成行。
三、 留守人:
根據山防規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留守人須具嚮導資格,且為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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