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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yuuyuu (我不喜歡自己這樣) 看板: NCUMTClub 標題: 關於出隊的問題!! 時間: Wed Apr 28 13:36:04 1999 先前嚮導會議為了私下出隊的認定、報備及懲罰等問題有所爭議, 所以社上的三位領嚮就暫擬了一套認定的的方法,作為以後出隊的參考。 一、 出隊的認定(領嚮會議決議): 1﹒現任社員出隊時,舉凡有利用到登山社的資源(包括留守人、資料、嚮導證、器材 等)時,此隊伍即屬山社所出的隊伍。 2﹒當現任社員與老山胞(或社外人士)一同爬山,凡利用到山社資源,且老山胞 (或社外人士)無法提出山難防治單位(政府登記有案的登山團體,如:中央大 學登山社山防組)時,此隊伍即屬山社所出的隊伍。 二、 出隊審核(原章程規定): 根據嚮導規章的規定,初嚮的開隊權力如下。 1.初嚮:(1)、可開一日探勘活動。 (2)、可開三日以下非探勘性活動。 (3)、二日以上探勘四日以上非探勘性活動,則須一位以上領嚮護隊, 方可開隊。 由於目前社上領嚮的人數不足以及時間難以配合等種種問題,所以並不是每一個 長程、探勘隊伍都有領嚮可以跟隊,對於這個問題,根據山防組規章第十八條規定, 只要在審查會中有三分之二的領嚮同意,申請隊伍方可成行。 三、 留守人: 根據山防規章第二十四條規定,留守人須具嚮導資格,且為大學部二年級以上學生 。 -- ◎(bbs.mgt.ncu.edu.tw) ◎[yuuyuu]來自: i102-59.cc.ncu.edu.tw. ※ Origin: 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telnet://bbs.civ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