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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 (小nn) 看板: Cl_Mountain
標題: 嚮導取得方法和細則﹝東華山社﹞
時間: Mon Jan 15 09:18:38 2001
國立東華大學登山社嚮導群組織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嚮導群直屬於社長。
第二條 嚮導群之職責如下:
一. 舉辦嚮導訓練營(由領隊組主辦)。
二. 舉辦攀岩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三. 舉辦溯溪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四. 舉辦雪地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五. 安排大山活動及其領隊(由領隊組主辦)。
六. 安排小山活動及其領隊(由領隊組主辦)。
七. 培訓嚮導人員。
八. 勘察各崇山峻嶺,帶起登山風氣。
九. 室內課、演講﹝活動組﹞
第二章 合格嚮導
第三條 合格嚮導資格之取得:
一.至少參加過二次大山活動、三次小山活動
二.經嚮群會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通過
第四條 合格嚮導之職責與權利:
一. 有義務參加嚮導群會議。
二. 不盡職責或因人為因素而犯錯時,可經領隊群會議通過,予以暫停或免除
其嚮導資格。
三. 至少擋任過一次大山嚮導和開一次4天內中極山,小山活動或勘查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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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 嚮導群由合格嚮導組成。下設領隊、技術、活動三組(領隊組和技術組織辦法另定)。
第六條 一.本群設嚮導群會議,為本群最高決策會議。出席人數達群員人數二
分之一為正式會議。若有緊急事故,可由群長召開臨時會議。
二.嚮導群議會之權利為:
1. 選舉嚮導群長。
2. 修訂本群組織細則。
3. 對本群內重大事件進行議決。
第七條 一.本群設群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嚮導群選舉之。其資格為實習領
隊以上資歷。
二.群長職責:
1. 協調、執行嚮導群決議事項。
2. 培訓嚮導人員。
3. 群長不克視事時由領隊組長代理。
第四章 細則之修訂
第八條 本群組之細則經嚮導群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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