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華區beta sttmountain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lj (小nn) 看板: Cl_Mountain 標題: 嚮導取得方法和細則﹝東華山社﹞ 時間: Mon Jan 15 09:18:38 2001 國立東華大學登山社嚮導群組織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嚮導群直屬於社長。 第二條 嚮導群之職責如下: 一. 舉辦嚮導訓練營(由領隊組主辦)。 二. 舉辦攀岩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三. 舉辦溯溪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四. 舉辦雪地訓練營(由技術組主辦)。 五. 安排大山活動及其領隊(由領隊組主辦)。 六. 安排小山活動及其領隊(由領隊組主辦)。 七. 培訓嚮導人員。 八. 勘察各崇山峻嶺,帶起登山風氣。 九. 室內課、演講﹝活動組﹞ 第二章 合格嚮導 第三條 合格嚮導資格之取得: 一.至少參加過二次大山活動、三次小山活動 二.經嚮群會議出席人數二分之一通過 第四條 合格嚮導之職責與權利: 一. 有義務參加嚮導群會議。 二. 不盡職責或因人為因素而犯錯時,可經領隊群會議通過,予以暫停或免除 其嚮導資格。 三. 至少擋任過一次大山嚮導和開一次4天內中極山,小山活動或勘查活動 ~7~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 嚮導群由合格嚮導組成。下設領隊、技術、活動三組(領隊組和技術組織辦法另定)。 第六條 一.本群設嚮導群會議,為本群最高決策會議。出席人數達群員人數二 分之一為正式會議。若有緊急事故,可由群長召開臨時會議。 二.嚮導群議會之權利為: 1. 選舉嚮導群長。 2. 修訂本群組織細則。 3. 對本群內重大事件進行議決。 第七條 一.本群設群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嚮導群選舉之。其資格為實習領 隊以上資歷。 二.群長職責: 1. 協調、執行嚮導群決議事項。 2. 培訓嚮導人員。 3. 群長不克視事時由領隊組長代理。 第四章 細則之修訂 第八條 本群組之細則經嚮導群會議通過後實施; 修正時亦同。 -- ※ Origin: 東方小城 ◆ From: 203.69.221.122 ※ Origin: 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telnet://bbs.civ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