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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lj (小nn) 看板: Cl_Mountain 標題: 領隊的取得和資格﹝東華山社﹞ 時間: Mon Jan 15 09:20:25 2001 國立東華大學登山社嚮導群領隊組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領隊組直屬於嚮導群會議。 第二條 領隊組織職責如下: 一. 主辦嚮導訓練營。 二. 安排大山活動及其領隊。 三. 安排小山活動及其領隊 四. 培訓領隊人員。 第二章 合格領隊 第三條 合格領隊資格之取得: 一. 為本社合格嚮導。 二. 經領隊組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 三. 參加過中嚮 四. 參加過一次堪察、二次縱走、四次其他活動 第四條 合格領隊之職責與權力: 一. 有義務參加領隊會議。 二. 不盡職責或因人為因素而犯錯時,可經領隊會議通過,予以暫停或免除其 領隊資格。 三. 每學期至少一次大山和一次中極山或小山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 領隊組由合格領隊組成。 第六條 一.本組設領隊組會議,為本組最高決策會議。出席人數達組員人數二 分之一為正式會議。若有緊急事故,可由組長召開臨時會議。 二.領隊組會議之權力為: (1.)選舉領隊組組長。 (2.)修訂本組組織細則。 (3.)對本組內重大事件進行議決。 第七條 一.本組設組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嚮導長任命之。其資格為合格 領隊。 二.組長職責: 1. 協調、執行領隊組決議事項。 2. 培養領隊人才。 3. 組長不克視事時由最資深領隊代理。 第四章 辦法之修訂 第八條 本組組織辦法經技術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 ※ Origin: 東方小城 ◆ From: 203.69.221.122 ※ Origin: 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telnet://bbs.civ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