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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lj (小nn) 看板: Cl_Mountain
標題: 領隊的取得和資格﹝東華山社﹞
時間: Mon Jan 15 09:20:25 2001
國立東華大學登山社嚮導群領隊組組織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領隊組直屬於嚮導群會議。
第二條 領隊組織職責如下:
一. 主辦嚮導訓練營。
二. 安排大山活動及其領隊。
三. 安排小山活動及其領隊
四. 培訓領隊人員。
第二章 合格領隊
第三條 合格領隊資格之取得:
一. 為本社合格嚮導。
二. 經領隊組會議出席人數三分之二通過。
三. 參加過中嚮
四. 參加過一次堪察、二次縱走、四次其他活動
第四條 合格領隊之職責與權力:
一. 有義務參加領隊會議。
二. 不盡職責或因人為因素而犯錯時,可經領隊會議通過,予以暫停或免除其
領隊資格。
三. 每學期至少一次大山和一次中極山或小山
第三章 組織與職掌
第五條 領隊組由合格領隊組成。
第六條 一.本組設領隊組會議,為本組最高決策會議。出席人數達組員人數二
分之一為正式會議。若有緊急事故,可由組長召開臨時會議。
二.領隊組會議之權力為:
(1.)選舉領隊組組長。
(2.)修訂本組組織細則。
(3.)對本組內重大事件進行議決。
第七條 一.本組設組長一人,任期一年;由嚮導長任命之。其資格為合格
領隊。
二.組長職責:
1. 協調、執行領隊組決議事項。
2. 培養領隊人才。
3. 組長不克視事時由最資深領隊代理。
第四章 辦法之修訂
第八條 本組組織辦法經技術組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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