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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wty (隨心所域) 信區 TKUMCC
標題 [章程]檔案管理規則
時間 Tue Sep 17 14:06:43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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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管理規則
第 一 條:本規則依據本社一般社務組織辦法第十三條訂定之。
第 二 條:為有效管理本社檔案,及活動紀錄之完善,特製定本規則。
第 三 條:辦法
1檔案製作負責人為初嚮講義「檔案製作人」中所規定之。
2寒、暑假大山活動之檔案,須於開學當日起後一個月內,製作完畢,交至
檔案組備查。
3每年度之初、中嚮檔案,須於活動結束日起後的六週以內,製作完畢,交
至檔案組備查。
4學期間之郊山活動檔案,須於活動結束日起後三週以內,製作完畢,交至
檔案組備查。
5檔案活動紀錄之格式依當年度初嚮講義檔案製作部分之規定為製作格式,
凡檔案格式不符合或製作潦草者,檔案組有權退回該檔案,並要求其重寫
,不得有異議。
6凡規定期限內未交齊檔案之各隊,對各負責人,依本規則第四條之獎懲部
份辦法辦理。
7本社檔案規定不得外借攜出,僅供影印拷貝用,且須於當日內歸還完畢。
第 四 條:獎懲
1凡規定期限內未交齊檔案之各負責人,於期限時外,每過一天,罰款二元
,所收之罰款充公交由總務組處理,充實本社財產來源。
2檔案製作優良者之負責人,檔案組擬於社員大會時公開表揚鼓勵。
3每次出隊前加收檔案保證金五百元,所收之保證金交由總務保管,凡規定
期限內交齊檔案者,退回保證金全額,否則逾期部份參照第四條1款,由
保證金扣除,多退少補。
第 五 條:本規則之修定,得依據本社一般社務組織辦法第三
十六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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