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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mallPat ("能高安東軍") 看板: Cl_Mountain
標題: (文件)有關直昇機
時間: Wed Jan 29 05:19:14 2003
* 資料來源:91年太魯閣 高山醫療緊急救護訓練
課程:單位暨飛機性能簡介與進出直昇機作業安全規定
主講:傅克聖
內容:
-UH-1H飛機性能簡介
#通用型直昇機
#巡航空速:90浬/時(166公里/時)
#最大空速:124浬/時(229公里/時)
#最大航程:200浬(307公里)
#內載:2000磅(約8人)
#外吊:2000磅(907公斤)
#續航時間:2小時20分
-限制因素:
#能見度:日間1600公尺; 夜間3200公尺
#雲幕高:日間500公尺:夜間1000公尺
#惡劣天候:雷雨、亂流
#無線電、導航裝備失效
-夜間僅可實施機場到機場
-飛行高度8000呎以下(2438公尺)
接近路線
進出入線 直主 進出路線
<---------> 昇旋 <--------->
機翼
區
□□ 尾 □□
□□ 旋 □□
□□ 翼 □□
□□ 區 □□
1
V
危險區
直昇機危險區域:
-主旋翼:
-尾旋翼:絕對禁止接近,高速轉無法目視!
-排氣尾管:引擎排氣高溫
登機安全注意事項:
1.不得攜帶易燃物品或武器。
2.直昇機周圍和直昇機上不可吸煙
3.接近直昇機必須獲得機長同意。
4.接近直昇機必須從側方或前方,飛行員可目視的位置,以彎腰姿態進入。
5.若直昇機機上在斜坡上,一定要從下坡邊接近,以避開主旋翼。
6.無論何種狀況,乘員絕不可靠近直昇機尾端。尾旋翼轉速極高,運轉時無法目視。
7.裝備、工具、器材進出直昇機必須低於腰部、水平搬運,絕對禁止高舉過肩。
8.配載頭盔必須速緊顎帶; 戴運動帽、草帽或斗笠必須取下,以手持方式接近直昇機。
機上安全注意事項。
#要了解
-安全帶使用方法,並實際操作!
-機門、緊急出口位置和開關方式。
-隨機的任務是什麼?
#進入直昇機考慮載重平衡須依照定位置就座,儘可能靠近機艙中間。
#就位後立即自行繫緊安全帶,隨機組員會再做檢查並協助繫緊。
#起飛前,安全帶繫緊、準備妥當。以手勢(握拳、豎起大拇指}向機工長表示準備好。
#直昇機落地後,得到機工長離開直昇機的手勢後才可以解脫安全帶。除非隨機組員指
示或同意,絕不可自行開門或操縱機上任何開關。
#飛行中不得將物品拋出機外。
緊急狀況
#亂流:保持鎮定,繫緊安全帶。
#引擎失效:繫緊安全帶,彎腰抱頭; 飛機著陸後,依機工長指示離開飛機。
#海上迫降:繫緊安全帶,彎腰抱頭; 待飛機完全靜止後,解開安全帶確定已
離開飛機,才拉救生衣上的充氣拉環。
#傷患病情變化時應隨時回報機長知悉。
直昇機緊急落地
繫緊安全帶---> 抓緊機身、建立逃脫參考點 ---> 低頭、縮頸
課程2:直昇機申請作業程序
主講:連景貴
一、概說
(一)直昇機具有超越地障之功能,可快速、定點滯空以遂行任務,不易受地形限制之優點
,為其他載具所無法替代,已被廣泛運用於軍事、交通運輸與消防救等方面,尤其世
界各先進國家將其配置於消防救難單位之行森林滅火與各種災難救援已行之有年且成
效卓著,國內則於今年(91)在內政部消防署之下成立空中消防隊暨特種搜救隊,從而
開啟我國建立體救機制之歷史新頁。
(二)直昇機視機型之不同,有載機、昇限、續航力及天候因素之限制。又如高樓火災受火
場溫度過高及四週所產生的氣旋影響,或因作業空間不足等的因素,而無法執行救援
勤務。
(三)空中消防隊籌備處除於今年(91)六月二五日及七月五日分別成立東部及中部隊之外,
另計畫於明年防汛期前再成立北部與南部分隊,機隊共有UH-1H型20架、B-234型3架,
均由陸軍移撥,接收後並完成飛機檢整與加裝務裝備後,轉用於消防及救難救護任務,
俾因應日趨繁之救災需求,使民眾生命財產多一層保障。
二、任務項目:
#高樓建築火災之救生事項。
#水上救溺及山難搜尋事項。
#救災人員、裝備、物資運送事項。
#災情觀測與蒐報事項。
#救災救護之演習訓練事項。
#緊急醫療救護及轉診之支援事項。
#海難、空難搜救及重大交通事故搶救之支援事項。
#環境污染通報及環境污染調查蒐證之支援事項。
#其他緊急災變搶救之支援項事項。
三、申請程序:
1.年度計畫性或專案性消防訓等任務,由中央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所屬消防局於
一個月前向本署(業務主管組、室)提出申請,經核准後,通知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派遣執
行,執勤機起飛前應向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心中(以下簡稱國搜中心)及本署(救災救護
指揮中心 )通報
2.緊急救災、救護及人命搜等急迫性務、由申請單位直接以電話或傳真申請表向本署(救
災救護指揮中心)提出申請,經本署審核同意後,通知空中消防隊籌備處中部執勤機起
飛前應向國搜中心及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通報。
3.偏遠、離島地區緊群傷病患醫療轉診,由各地區衛生機關醫師或責任醫院醫師審查符合
「空中轉送適應症」後由衛生機關或責任醫院轉請當地消防局向本署(救災救護指揮中
心)提出申請。前項醫療轉診,衛生機關或責任醫院指派醫生或護士隨機陪同為原則。
四、直昇機申請表應載下列事項:
1.申請單位、時間及聯絡電話。
2.任務日期及時間。
3.申請架次。
4.申請案由。
5.簡要狀況。
6.飛行區域及起降地點(經緯度座標)
7.通訊使用頻道、代號。
8.現場指揮人員姓名、聯絡電話。
9.搭乘人員名單及搭載重量(含裝備器材)。
五、派遣作業程序:
1.本暑受理申請後,依其任務性質,先行向空中消防隊籌備處查詢,就待命飛機性能、天
候因素及現場形、地物等狀況,審理研判是否適宜飛行,再簽擬核。
2.派遣優先順序原則:
(1)人命優先:
有立即性生命危害案件首優先。
(2)輕重緩急:
特殊重大災害案件首優先。
(3)偏遠離島地區優先:
交通不便、醫療資源貧乏地區優先。
(4)節省國家資源:
珍惜有限救災資源,適時有效執行緊急救災、救護等任務。
相關網頁
花蓮空中警察隊
http://www.hnfa.gov.tw/new_page_1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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