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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你的權益~警察臨檢可以拒絕接受 你是不是曾經有被警察臨檢,甚至搞得一肚子氣的經驗? 究竟警察臨檢時,我們必須配合哪些要求? 而哪些要求是我們可以拒絕接受的呢? 升斗小民的我們對於這些小常識實在不可不知,否則自身 的權益可能因為無知而受到了傷害。 對於警察的臨檢,民眾必須配合不得拒絕,但可以要求警 員出示證件,拒絕臨檢警方可以『妨礙公務』罪名加以逮 捕。 不過在臨檢時,受檢民眾可以拒絕讓警方登記電話及住址 的要求,因為員警進行臨檢要求登記資料,是為因應督察 單位抽樣確認有無造假,但如此要求並無法源依據。 根據『警察勤務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規定,臨檢必須在 公開場所進行,但不能對受檢人之身體、所有物進行搜查 ,而且除了現行犯或準現行犯之外,受檢人可以拒絕出示 身份證。這是為了防止值勤員警『假臨檢之名,行搜索之 實』。譬如警方執行道路臨檢,要求駕駛人打開後車廂, 受檢民眾是可以拒絕,除非警方提出搜索票才得以為之。 因此,遇到臨檢盤查時只要僅記兩大原則, 一是臨檢必須是公共場所; 二是不能進入搜索範圍,包括對身體、所有物、住所的搜 索,都是臨檢範圍之外,甚至要求非現行犯或準現行犯出 示身份證在法律上都有疑義。 此外,警察值勤時的服裝儀容與攜帶裝備必須合乎規定, 否則民眾可以對員警進行『反臨檢』,逕行向所屬單位告 發,員警則可能遭受記點處分。碰過無法無天,態度惡劣, 存心找麻煩的的警察嗎?不要跟他吵,拿起手機,馬上打: 受理電話 警政署督察室...........................02-23943644 台北市警察局督察室.................... 02-23319448 大安分局督察組.........................02-23416763 把這電話輸入你的手機,以備不時之需吧!!!請傳給你的朋友!!! -- -- 「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bp122.b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