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掛號郵寄或親自送件均可,並請註明【參加攝影比賽】或【參加圖片徵選】。
※郵寄送件時請注意包裝,如於郵寄運送途中損壞或遺失時,由寄者及運送單位自行負責
。
九、洽詢電話:(03)8621100-6轉278王小姐
十、作品評選:聘請攝影專家及管理處相關人員於八十九年三月底評選。
十一、獎勵:
A攝影比賽:
「優選」三名,各得獎金壹萬元及獎狀乙紙。
「佳作」十名,各得獎金伍仟元及獎狀乙紙。
「入選」二十名,各得獎金參仟元及獎狀乙紙。
(以上獎金得扣百分之十五的所得稅)
B圖片徵選:依作品的規格、品質及適用性評定,入選給付稿酬以每張金額貳仟參佰元
-陸仟玖佰元為原則。
(稿酬逾陸仟元時,視實際金額將預扣百分之六的所得稅)
※比賽、徵選作品未達水準或不適用時獎項得從缺。優選作品每人限得一件。以上開得獎
作品製作成紀念品首版時得申領乙份。
十二、揭曉日期:八十九年四月以新聞稿發佈於各大報及刊登於太魯閣風月訊,並以專函
通知得獎者。
十三、展覽:得獎作品八十九年五月起將於太魯閣國家公園遊客中心展出。
十四、退件:參選作品凡經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未得獎作品如需退件,請附
掛號回郵信封(五X七吋以上),並寫明收件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電話,訂於八十
九年四月底前以掛號郵寄退件。
※親自送件者如逾四月三十日未領取時,由主辦單位逕行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五、附則:
(一)連作以及格放作品不收。
(二)比賽及參選作品限未參加過其他比賽或公開發表使用過的作品,作品著作權有爭議、
已被買斷者請勿參賽。違反本規定經查證屬實者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獎金繳回,獎項不
遞補。
(三)參賽及參選人同意其作品的著作權、所有權於評選得獎時讓與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並同意簽具「著作權讓與合約書」。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
用。
(四)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賽或徵選,違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就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所
受的損害並負賠償之責。就前述得獎作品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得取消其得獎資格並追繳
獎金及獎狀。
(五)參賽、徵選作品每人各以十件為限,如超過十件得由主辦單位任選十件參選,作者不
得異議。
(六)對收件時完好的參賽、徵選作品主辦單位負保管之責,惟遇人力不可抗拒情事而遭致
損壞者,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
(七)每件作品均需浮貼參賽或徵選表格,並詳實填寫。(如附表,不足請自行影印)
(八)凡參賽者均視為認同本比賽及徵選簡章之各項規定。
大家有興趣的人可以到國家公園網站上去下載報名表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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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考驗唯一的方法
就是面對考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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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生態與人文風情攝影活動
【第七屆太魯閣國家公園攝影比賽及圖片徵選活動簡章】
一、目 的:增進社會大眾對國家公園的認識與瞭解,提高全民對生態保育活動的參與
,延攬太魯閣園區具代表性的四季自然景觀、野生動物及人文風情圖片等。
二、主辦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
三、參加對象:國內愛好攝影及關懷人文與自然人士。
四、作品主題:以太魯閣國家公園範圍內的山川地景、四季氣象、野生動物、植物等自然
生態景觀及人文風情為主題。
徵選主題:以哺乳動物、人文風情(泰雅族、太魯閣的自然與歷史老照片)及具特殊性
或代表性的四季地景(須使用120規格以上正片拍攝)。
五、活動類別:A攝影比賽、B圖片徵選。
六、作品規格:一律使用正片拍攝,沖印成五X七吋照片並與原片一同寄往參賽。
A攝影比賽:正片規格不限。
B圖片徵選:
1.哺乳動物:正片規格不限。
2.人文風情:正片規格不限。黑白老照片可以八X十吋照片為原片。
3.四季地景:以120規格以上正片為限。
七、收件時間: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一日起至八十九年三月二十日止。
(郵寄作品以郵戳為憑)
八、收件地址: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解說教育課電話:(03)8621100-6
花蓮縣秀林鄉富世村富世二九一號(郵遞區號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