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新聞網
http://tw.news.yahoo.com/2002/08/20/technology/udn/3471570.html
微軟新授權案 涉變相漲價
【記者彭慧明/台北報導】
公平會正調查微軟的產品銷售模式是否對企業客戶造成限制,企業主指出
,微軟在八月一日開始全新的授權方案,才是剝奪了廠商的產品升級權利
,有變相漲價的嫌疑,公平會應該也進行調查。
據了解,微軟公司八月一日起在全球推動全新授權方案,將原本企業購買
軟體後免費升級的模式,改為產品授權使用與軟體更新授權方案分開計費
。若廠商沒有在七月卅一日前購買所謂的優惠升級或是軟體更新授權方案
,八月一日後,購買的軟體產品只具備該版本「授權使用」的功能,未來
兩年內無法免費升級為下一代新版本;但台灣微軟同時也提供優惠升級和
軟體更新授權方案的折扣價格。
台灣微軟解釋,所謂的軟體更新授權方案,適用於「喜歡不斷更新版本」
、「追求最新技術」的企業用戶。過去企業用戶不管是否需要升級,購買
的產品中都包含了版權使用費,以及免費升級費用,實際上花費較高;現
在的方式則讓企業「更有選擇」,企業可以依照實際需求選擇購買不同的
軟體產品。台灣微軟也強調,少數企業也許對新的授權方案有意見,但少
數企業的意見不能完全代表整體客戶的想法。
資訊業者指出,雖然微軟強調「客戶有選擇權」,並且強調同時購買兩種
合約不至於造成企業成本負擔提高,不過從台灣微軟網站公布的資訊來看
,光是企業購買 office 95 (或 97)的標準版,若在八月一日後才購買
授權方案和軟體更新方案,將較六、七月購買軟體更新方案的客戶多出百
分之五十五的費用,「一加一果然大於二」;但過去客戶購買軟體及升級
,都應該是一次就購足且可自由升級。
國內業者則表示,微軟的軟體產品常有錯誤;每次出現問題後,微軟都會
推出所謂的修補套件提供廠商自己下載更新軟體。客戶認為這是「修補程
式」,微軟卻認為這也算是「升級」的服務之一,如果不買軟體更新方案
,以後軟體出了問題,恐怕要花更多錢去買軟體更新方案,或是花更多錢
去修補軟體漏洞。
國內資訊服務業的工程師也指出,微軟在產品授權和軟體更新授權方案兩
種合約的計算方式有爭議。除非客戶兩種方案都同時買,否則合約本身限
制「已先到期者為合約到期日」:就算在八月一日前,客戶趕快買了軟體
更新授權方案,但如果產品授權使用時限先屆滿,軟體更新授權方案就算
仍在時效內也會跟著失效,客戶無法繼續升級,非常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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