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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時電子報 : http://tw.news.yahoo.com/2002/11/02/finance/ctnews/3625846.html 暫時性重製違法 誰敢碰電腦?   李怡志/台北報導  電腦上的「重製」行為相當多重,使用者幾乎無法避免。如果著作權法將電腦 內的所有暫時性重製都列為違法行為,電腦使用者將永無寧日。 廣 告   事實上就算不上網,電腦運算時,程式都會先經過記憶體(RAM)之後,才 到中央處理器進行運算。而隨著科技的發展,愈來愈多周邊設備,例如光碟機 、顯示卡等,也都有容量龐大的記憶體,也因此,使用者從輸入指令,到螢幕 或印表機等輸出裝置產生結果之間,程式、訊號或是文件,可能都已經被多重 複製,但過程中,使用者幾乎無法感受到任何的重製行為。   而許多程式在閱讀、編輯檔案時,為了不占用電腦的主記憶體,甚至會主 動將檔案暫時複製在硬碟內,當使用者關閉該檔案時,程式即將暫時複製檔刪 除;Windows在記憶體不足時,也可能主動產生置換檔(swap file)。對於初 階的使用者而言,幾乎無法感受到複製行為,但硬碟中確實曾經存在過一份複 製檔案,如果程式不當退出(例如Windows當機),還來不及將檔案刪除,則 將留下「非暫時性的複製檔案」,使用者事後可以找得到該複製檔。   使用網路瀏覽器時,幾乎所有的文件、圖檔或附屬程式,都會被暫時複製 到硬碟的「暫存區」,雖然使用者可以調整暫存區的大小,但無法關閉。使用 者退出瀏覽器時,硬碟中還會保留相當數量的暫存檔案。   隨著寬頻而逐漸風行的網路廣播、網路電視等,則大多使用串流(stream) 技術,檔案雖然也會被暫時儲存在硬碟或記憶體之上,但數量有限,而且使用後 即刻被刪除,使用者事後不一定找得到重製檔案。   如果我國修改著作權法,將電腦的暫時性重製視為違法,但另外註明「合理 使用」範圍,例如非故意、電腦主動的重製行為(程式、Ram、瀏覽器)不罰, 或是使用者已經擁有該程式或檔案的合法權利而遭到重製不罰,對於電腦使用者 的威脅可以降到最低。   但如果著作權法修改後,完全聽從美方的意見,即使RAM在數個毫秒之內的 暫時性重製,或是無法察覺的複製都要列入罰則,將會讓一般善良的電腦使用 者終日生活在違法的陰影之下,「數位台灣」也將淪為夢想。 -- 不必要求完美,只要開始。。。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h194.s140.ts30.hinet.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