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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有用 XP,我不要繳錢給微軟 昨天新聞媒體登載,法務部和台灣微軟簽約合法授權,陳部長很得意而愉快的說, 從此法務部上下一萬多員工,每人都可以合法使用 Windows XP. 但我要問的是,法務部公務人員執行公務為何非 Windows XP 不可. 有什麼是 Windws 95,98 NT 做不到,而要動到 Windows XP 的. 陳部長又是否考慮過,Windows XP 不只授權貴,相對而來還有 Office XP 更貴. 而誰都知道 XP 對電腦硬體配備要求的嚴苛, 當你准許員工無限制用 XP 後,畢將面對一波又一波的硬體升級採購, 以微軟兩年版本一換, 可想見 XP,XXP,XXXP 都將出現,無止盡的追求, 你們到底要被 X 幾次.而那些錢, 請問是由你們薪水中扣,還是由我們稅金中出. 如果只是貴部一部如此,算了,我們忍一忍,誰教貴部是明星部會咧. 但據立法委員粗算, 如果都要這麼下去, 一年我們要付給微軟三百億權利金, 三百億耶, 台灣人口兩千萬, 等於政府每年替每個國民向微軟交一千五百元的 權利金.我請問,我,我爸,我媽,都沒在用 XP,我家為何每年要交四千五百元給微軟? 所以請全面檢討公務機關電腦等資訊設備使用的必要性,尊重智慧財產權是對的, 政府更要積極查緝盜版, 但這跟你們騷包還要合法化,最後要全民買單,是兩碼子事.你們這種對電腦軟硬 體使用毫無管制,每年漏出去的錢,可以在台灣成立自己的作業系統公司了. 我們反對對電腦軟體使用的干預,每個人都有使用自己喜歡軟體的權利, 但先決條件是你要負得起價錢. 如果公務機關要用微軟導致那麼大權利金的流失的話,很抱歉, 我覺得應該強迫公務人員使用免費的自由軟體處理公務, 因為那權利金是我們出的,我們一家都沒用 Windows XP. 最後,請陳部長不要和微軟簽訂三百億 XP 賠款條約還那麼高興, 你們查緝盜版和濫用國家資源是兩回事. 本文歡迎轉載,複製,流傳. -- 不必要求完美,只要開始。。。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bp120.bp.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