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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tw_mountain 看板] 發信人: [email protected] (猶瑪山協~), 看板: tw_mountain 標 題: [新聞]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賠 發信站: 中大資管龍貓資訊天地 (Thu Aug 22 21:34:05 2002) 轉信站: NCKU!ccnews.ncku!news.ccns.ncku!news.nsysu!spring!news.nctu!news.ntu!f 登山客猝死 南山被判賠 黃錦嵐/台北報導 2002.08.22  中國時報 男子林春明攀登喜馬拉雅山脈的希夏邦瑪峰罹患高山症死亡,其妻訴請南山人壽公司 理賠一千八百萬元保險金;南山人壽認為,林春明並非因外來突發事故致死,拒絕理 賠。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認定,林春明之死亡,仍屬外來突發事故,南山應理賠, 不過,只准理賠意外傷害險八百萬元及旅行平安險一百萬元部分。 林春明八十九年五月間參加新店山岳會舉辦的尼泊爾、西藏登山活動,行前,向南山 人壽投保意外險及旅行平安險。結果,攀登希夏邦瑪峰時,林春明自六千三百公尺下 撤途中摔倒,經搶救不治。 林春明之妻高玉梅訴請保險給付時主張,林春明是因身體不適摔倒致死,並非因高山 症而死亡,況且,就算是高山症,也是意外事故。高玉梅並提出一千八百萬元保險理 賠的要求。但南山人壽認為,林春明是因高山症致死,並非意外傷害事故死亡,拒絕 理賠。 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首先認定南山人壽主張林春明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可採。不過 ,法官認為,林春明罹患高山症,也是因外來環境造成,因此,林春明之死亡,仍屬 外來突發事故。 法官審酌理賠金額時,排除高玉梅有關林春明投保旅行平安險一千萬元的主張。法官 認為,攀登高山活動,自屬危險性旅遊活動,為旅行平安保險契約所不保。不過,法 官援引旅行平安保險的契約書,認定:攀登山岳等危險旅遊活動,旅行平安保險在一 百萬元的範圍內予以承保。因此,林春明的旅行平安保險契約,保險金額應為一百萬 元。 本案審判中,高玉梅曾提出西藏自治區出具的公證書,這份公證書,是根據登山隊及 醫院提供資料作成的,法官也採為證據,證實林春明確是因急性高山症死亡。 -- ◎(bbs.mgt.ncu.edu.tw) ◎[columbia]From: 61-223-87-32.HINET-IP.hinet.net -- 「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2.4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