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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登山管制 將放寬 【記者朱家瑩/報導】 國內登山活動即將有重大變革。國防部與內政部於本月20日會銜修訂了新版的「人民入 出台灣地區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其中最重要的修訂內容,是取消原規定第8條第5款 中,入山申請需有機關、團體3人以上組隊,及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需有嚮導隨行的限 制。部分登山界人士認為,此一規定的放寬將有助於國內登山嚮導的專業化,並可改善 過去少數不肖登山社團利用入山證主宰登山活動的怪現象。 本次「入出山地管制區作業規定」的修訂,是該規定自民國82年由國防部、內政部會銜 發布以來,第四度修訂。主要的修訂內容,除配合精省作業,將原畫歸於省警政廳的職 權改納到各該管警察局,最重要的一項異動,就是有關登山健行活動者申請進入山地管 制區的部分。 原辦法中規定,機關、學校、公民營事業機構、人民團體或人民因組隊(3人以上)登 山健行者,得申請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攀登3000公尺以上高山並須領有嚮導證之嚮導 隨行。所以在過去,欲申請進入山地經常管制區登山除了需要機關團體出具公文,還要 結合3人以上,如果要登3000公尺以上的高山,更必須配置一名合格的高山嚮導。 然而根據新的修訂條文,所有的這些限制都予取消,只要人民欲入山從事登山健行活動 者,都可以申請入山,不需要機關團體背書,也不再需要3人以上,更不需要高山嚮導 隨行,警察單位負責審核的,只是最基本的安全條件,如登山者的身分、計畫、路線等 。在此新規定下,登山活動將逐漸朝向自我負責的戶外活動型態,國防部與內政部不再 扮演監護者的角色。 未來民眾申請入山,將可根據自己的登山技能和所欲攀登路線,自行判斷要不要雇用嚮 導,或幾個人雇用一個嚮導。有關的登山安全也由登山者或領隊自行負責。 為配合這項修訂案,體委會也於日前公布了一項「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修訂案」,其中 除了將「高山嚮導」更名為「登山嚮導」,並加以分級(分為健行、攀登、山岳三級) 外,更明訂原來的高山嚮導員證只能使用到93年12月底,所有國內原持有高山嚮導員證 的五千多名山友如果希望取得新的登山嚮導員證,必須依規定參加考試,取得相關資格 。 【2001/12/25 民生報】 -- 群山疊翠 人行稜上 山無留人之心 人無征山之意 山人兩忘 方可稱斷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61-217-96-202.HINET-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