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
這次嚮會更新了"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將現行規定條文化加入細則中,不適用的
規定則廢除。
細則中第五條提到的「嚮導會議舉辦之幹部考試」以「9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嚮會」
訂定的考試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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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
第一章 隊員
第一條 本細則依嚮導會議之職責而擬訂,經嚮導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申請提升隊員之資格
一、本會會員。
二、參加過初級山訓(得以一次D勘及一次D活出隊代替)、一次D勘及一次D活
出隊。
三、提交山野活動記錄。
四、通過基本爐具、帳篷及初岩之測驗。
五、參加工作組。
第三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審核通過即為正式隊員。
第二章 幹部
第四條 申請提升幹部之資格
一、隊員。
二、具初級急救員資格。
三、通過中岩測驗。
四、曾擔任一次D勘及一次D活領隊。
五、曾參加過一次C勘及一次B活出隊。
六、發表登山專題報告:須有一位嚮導與十位以上社員出席,經在場嚮導認可。
七、曾任工作組職務,經組長認可。
八、尚未加入嚮導隊者,須同時提出申請加入嚮導隊。
第五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舉辦之幹部考試考核通過即為幹部。
第三章 嚮導
第六條 申請提升嚮導之資格
一、 幹部。
二、擔任公開招生大山活動領隊之職務
三、完成專題發表,題目自定。
第七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審核通過即為嚮導。
第八條 本細則之修訂與解釋由嚮導會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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