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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 這次嚮會更新了"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將現行規定條文化加入細則中,不適用的 規定則廢除。 細則中第五條提到的「嚮導會議舉辦之幹部考試」以「91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嚮會」 訂定的考試規定為準。 ---------------------------------------------------------------------------- 嚮導群人員晉升細則 第一章 隊員 第一條 本細則依嚮導會議之職責而擬訂,經嚮導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申請提升隊員之資格 一、本會會員。 二、參加過初級山訓(得以一次D勘及一次D活出隊代替)、一次D勘及一次D活 出隊。 三、提交山野活動記錄。 四、通過基本爐具、帳篷及初岩之測驗。 五、參加工作組。 第三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審核通過即為正式隊員。 第二章 幹部 第四條 申請提升幹部之資格 一、隊員。 二、具初級急救員資格。 三、通過中岩測驗。 四、曾擔任一次D勘及一次D活領隊。 五、曾參加過一次C勘及一次B活出隊。 六、發表登山專題報告:須有一位嚮導與十位以上社員出席,經在場嚮導認可。 七、曾任工作組職務,經組長認可。 八、尚未加入嚮導隊者,須同時提出申請加入嚮導隊。 第五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舉辦之幹部考試考核通過即為幹部。 第三章 嚮導 第六條 申請提升嚮導之資格 一、 幹部。 二、擔任公開招生大山活動領隊之職務 三、完成專題發表,題目自定。 第七條 具備前項資格人員,經嚮導會議審核通過即為嚮導。 第八條 本細則之修訂與解釋由嚮導會議為之。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13.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