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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itsuisi (freefall)》之銘言: : ※ 引述《aprotoss (該死的電容爆漿..)》之銘言: : : (一).大眾化轆轆溫泉事件 : : 1.將事件始末說明清楚記錄下,成為個別案例 : : 2.請當事者簡述此事件所可能遭遇的危險及應變方法 : : 3.本次事件,以和當事人討論過,當事人也了解獨登的危險性。 : : 當事人也願意將本次事件的重點整理,交由幹會保存, : : 做為相關的課程討論。 : 事情始末與可能遭遇的危險及應變方法 可以請當事人整理過後po版嗎? : 對於沒有去幹會但是當時在現場的新生 恐怕已經做了不好的榜樣 : 甚至會有崇拜、模仿的心態發生 恐怕不是社上所樂見 : 不過我比較想了解的是 幹會對於日後相同事件的發生 : 是不是有因為這個個案 而建立起一種管制或規範的標準 : 在沒有明文訂定條例的時候 : 我們對於山防事件的懲處 往往需要去援引舊有案例 或增或減的去做定奪 : 也盡量顯得客觀 而非以個人喜惡一時宣判之 : 因此每次的決定 都將會成為日後的參考基準.. : 簡單講,以後又遇到獨登事件,幹會如何處置? 我的意見,不處置,尤其對方並不受你管轄的時候, 換句話說,我比較認同台大等學校的作法,私約不受管轄, 舉mitsuisi為例(不要生氣喔 :) ),在畢業前後各出了一隻隊伍, 前者跟應屆畢業在校生爬,後者跟同一批但畢業變ob的人爬, 隊伍的危險性其實不變,結構也差不多, 差別只在於成大山協是否必須為其負責, 但是今天爬山是可以自行辦證入山的, 也就是在法律下不必登山社團背書, 這樣的狀況下,我覺得私約的隊伍社上無審核權, 但是也不必負責任,可以以禁止使用成大山協名義 以及相關資源為權力切割 至於出事要不要救?? 這樣說吧,mitsuisi就算你變ob,我也是會去救你的:) -- 100今天願意跟大家討論,也是他認同這個社團的某些地方, 願意受到約束,負起部份責任, 所以才會願意交報告,好像也要升隊員了是嗎?? 法規可以定的很多,但是有沒有辦法讓人有心遵守才比較難. -- 每個人在山社學到的東西最後其實都只跟自己有關, 而安全也須自己負責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47.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