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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sita (海風--山嵐),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辦理高嚮証補充事項(87.12)
發信站: 海大機械.阿爾凡斯 (Thu Dec 3 23:28:19 1998) , 轉信
高山嚮導員之校正及換發新證相關單位配合事宜
說明:
一、依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第七條,第十三條辦理。
二、依前開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應於每年十二月底前辦理校正,未依規定辦理校正
堵,持有高山嚮導證者將被撤銷。因是項證照校正等業務,今年甫自警政機關移由行
政院體育委員會主管並專案委託本會承辦,特此函通知注意依限辦理。
三、舊證照換發新證照,團體暨個人新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後領發之證照,均統一由行政院
體育委員會制頒照(不收工本費)請各社團勿需自行印刷。
四、團體暨個人新申請案之登山經歷證明依授證辦法第三條辦理,並以文到本會申請日前
三年內之登山經歷為限。
五、各社團舊證照換發新證照具備條件:
(一)社團會員名冊。
(二)影印舊證照繳回。
(三)繳交相片二吋二張。(請註明身分証號碼、姓名)
六、持證者若更改姓名,請備齊相關證明文件身分證影本、戶籍謄本。
七、各合法性社團辦理換證資料以十二月卅一日前送達本會為準。
八、檢附高山嚮導員授證辦法,高山嚮導員證樣式、高山嚮導員申請名冊、高山嚮導員證
空白申請表暨高山嚮導員證申請表填寫樣本各乙份。
以上資料來源:體總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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