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ometimes (隨喜)》之銘言:
: 標題: 暑假閒閒沒隊伍跟的人...
: 第二: 嚮導的分級帶隊..
: 不需要一定要走過B級的長程縱走才能升嚮導吧...
: 山有大山小山, 有郊山有溯溪...
: 我們的嚮導是外面的"領隊"..
: 只要有基礎的山野能力,
: 就可以試著在自己能力的範圍內帶隊伍了...
: 記得以前山協是有C級嚮導的....
: 現在山協又不只走大山了, 小山, 溯溪, 也都有愛玩的人...
: 沒必要把嚮導養成的系統都定位在 "傳統的長程高山縱走"吧....
: 我想, 領隊的能力, 其實有不少是獨立於山野能力之外的養成的....
: 而且, 也是漸進的帶隊領隊會比較符合山防安全的理念...
: 我想, 如此定位的話, 山協現在應該有不少學弟妹都能具備嚮導領隊的資格了...
: 這樣, 或許可以解決沒人帶隊或沒隊可跟的問題.....
: 想想, 以後社上出現那種專門帶大眾化大山的C級隊伍的嚮導好像也不錯哩...
~~~~~~~~~~~~~~~~~~~~~~~~~~~~~~~~~~~~~~~~~~~~~~~~~~~~~~~~~~~~~~~~~~~~~~~
我想...這個暑假我會收集一些學校的法規章程來比較....
試著編一個山社法規修改的版本...
給未來可能出現的法規會參考一下...
這期間, 也順便就話題提出一些想法來和大家激盪討論一下...
關於這個分級帶隊的問題...
我覺得更符合山社漸進帶隊的山野訓練進程....
而不妨恢復以前的"資嚮階級", 專門負責山防--隊伍的審核....
舉例來說, 現在的嚮導全部升任做資深嚮導..
而嚮導的要求則予以放寬...
只要有能力"帶領"一支隊伍...就可以升任嚮導...
只要哩想為山社或自己帶隊, 就可以提出升嚮導...
再依山野經歷分作分級帶隊....
資嚮會議的功能只在審核隊伍的合法性, 與安全性, 與懲戒權...
就如同現在的嚮會功能..(其實是山防安全中心的功能)....
宜由山防組長召開...
而由各級嚮導組成的嚮導會則責負山野計劃的提出與執行...
由嚮導群長召開...
只管提出哩的計劃與構想...
至於安全性合法性與隊伍的審核...
則完全交由資嚮會議(或哩們可以改稱做安全中心)來做, 來質疑...
資嚮的選出與罷免, 由嚮導會議為之.....
當過半數的嚮導同意, 始可升任資嚮...
其罷免亦同....,只是需有2/3的人贊成罷免...
這樣分的目的, 是在改善目前嚮會中活動提出與審核決定權混淆的情形...
也就是避免球兼裁判的狀況...
我們常常可以發現, 在同一個嚮導會議中對各嚮導開的進行表決時...
往往因為彼此好過, 大家都可以出隊的想法...
而使在安全性的審核上大打折扣...
這個問題在過去百岳縱走的年代往往不那麼嚴重...
因為其實這些路線的難度在多年的岳界開發下...
其實已經遠低於大家應可能具備的能力了....
但是現在大家開始有在走山野能力要求較嚴苛的勘察了...
這樣的審核的效果必然過於鬆懈...
遲早會出問題...
敢問一下, 之前對於隊伍的提出審核時...
參與表決的嚮導們對隊伍的行程, 地圖路線, 山況都狠了解, 問的夠詳細了嗎?
如果只是看看人員結構是不夠的...
必需對山況, 意外處置, 路程安排等做詳細的詢問清楚了解才可以...
這也是山防所必須做的...對山上隊伍的狀況必須等同甚至多於出隊嚮導的了解...
這樣才是一個負責的留守制度...
而不是到出事了大家才手忙腳亂的到處找資料....
現在把他們分開來後...
嚮會時哩儘管大膽的開隊伍....
並且協調社上的出隊調度...(出幾支大眾化, 誰負責去區域勘察..)
而安全性的問題則完全交由安全中心(資嚮)審核...
當然, 群長這時是扮演一個中介的腳角...
就其了解告知這個出隊案提出通過的可能性...
並且把嚮會提出的隊伍拿到安全中心交由山防組長審核...
資嚮, 則必須完全排除其它的考量...
完全基於其安全性, 對隊伍結構, 山區狀況, 行程安排, 意外處置等分項審核...
這個審核的結果, 只要是合法的...
會長, 指導老師也必需尊重其決定...
至於分級帶隊是這的...
舉個例好了:
現在山社的山野分級分作四級....(以後可能會因勘察或技術等分做更多級..)
假如是 A級是長程具困難度的大山或勘察..
B級是一般5天至9天的大山或勘察..
C級是3天至5天安全性較高可做大眾化隊伍的大山或勘察小山..
D級是3天以內的具安全性的大小山...
那麼, 我們可以規定:
出隊時擔任山野幹部2次以上, 可以提出升任D級嚮導, 開D級的隊伍,
當D級嚮導具兩次C級以上的經歷, 並且帶過兩次以上的D級隊伍(指擔任D級嚮導兩次以上)
含一次大眾化, 則可以提出申請升任C級嚮導, 開C級的隊伍...
等C級嚮導具有兩次B級以上的經歷, 並且帶過二次以上的C級隊伍(含一次大眾化)..
則可以提出申請升任B級嚮導, 開B級的隊伍...
等B級嚮導開過兩次以上的B級隊伍, 則可提出申請資深嚮導,
或A級嚮導, 可以帶A級的隊伍..
當做為D級嚮導後, 就有參加嚮會的權利與義務, 參與山社山野計劃的擬定...
不過不在有審核隊伍之責, 其責與權已移交安全中心(資嚮會議)...
而以上所有的升任則皆由嚮會內部彼此的表決通過為主....
資嚮會議則地超然不理這事...
這種以帶隊次數為升級的依據相信會較為客觀...
對男女山胞為更得平得.....
理想的狀況是,
大一上結束, 新生便皆得具備山野幹部的資格與能力...
大一下近結束時, 便可升任做D級嚮導,
暑假便可得出D級隊伍, 並跟隊累積B級以上的資歷...
大二上結束便可升任C級甚至B級嚮導...
這樣, 嚮導的分級減輕了現任嚮導出隊的壓力...
也保持了現任嚮導對隊伍審核的權力...
而且, 由於嚮導升級中帶隊的要求,
也會促使山社新生代更勤於出隊伍....
山社也就不愁沒人開各級的大眾化了..
另外, 由於嚮導可能出現同級帶隊的狀況, (C級的人帶C級的隊伍)
有可能出現帶C級的隊伍結果發生意外或出事變成B級的情況...
所以對於這種同級帶隊的情況...
我們必須於隊伍中加入"護隊"的功能...
就是在同級帶隊的狀況(B級除外),
嚮導必需找一名高一級的嚮導做為護隊...做特殊狀況的諮詢....
當然, 若帶隊的人本身已有更高的級數經歷就不需要了...
(指曾爬過B級山的C級嚮導, 或爬過C級山的D級嚮導)
嘿...有沒有注意到我上面並沒有提到隊員??
我想, 山社的隊員與山野幹部其功能與定義上有太多模糊...
以後, 隊員可能純就小隊分家的說法...愛入就入, 不想入也要緊...
不具山野分級或山社行政的意義...
以後, 山社山野分級就變成:
社員=====>山野幹部=====>嚮導(D,C,B,A級)=====>資深嚮導.
呵...好累...
最後一個建議....
以上所說的"嚮導", 不妨全改做"領隊", 會較得名符其實, 也較好聽的多...
也就是:
社員=====>山野幹部(實習領隊)=====>領隊(D,C,B,A級)=====>資深領隊.
須具初嚮資格,初岩資格.
--
我達達的馬蹄....★
--
⊕ 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 From: 140.115.60.131
--
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140.119.1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