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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ousum.bbs@vlsi1.iie.ncku.edu.tw (笨小孩), 看板: chancellor
標 題: Re: 偷打電話與偷錢
發信站: 成大資訊所_BBS (Fri Jan 14 15:32:09 2000)
轉信站: NCKU!news.ncku!bar
這一位來自雲平大樓西側的行政人員,從你的這一篇文章就可以看出你們行政人員
的官僚和野蠻!!
在分析一件事情的時候,運用不當的比喻來摸糊焦點,讓人覺得只不過是你又試圖
的在為你們在這一件事情上,為你們不失的言行舉止脫罪而已,令人不齒!!!
由此可以說明一件事情,成大學校的行政官員,從頭到尾就沒有打算為這件事情負責,
只是一昧的推卸責任,到如今東窗事發了,才不甘不願的成立什麼獎懲委員會,
試圖又想粉飾太平,知道到校方託了這麼久之後,到最後是不是又會變成了重重的舉起,
輕輕的放下哩?? 那個行政人員又能出面保証不會官官相護哩??
再從你們在上班時間裡,能上網看文章,並且屁出一堆狗屁不通的言論來看,
你們真的是太閒了!!
所以正如妳的暱稱,你真的是太幸福了,我想也是成大所有行政人員的寫照!!
以下是我針對妳不當的假設,所提出我個人的建議,請你故且看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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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ealous@bar (我想我是幸福的) 在 chancellor 版提到:
: 假設今日發生的不是盜打現像,而是下列的情形:
: [本報訊]台南警方破獲大宗偷竊集團,由成大學生三十人所成立的集團
: 以其高科技之訓練,然後何如何如何,並由學務長出面說明如
: 何如何…
你用刑事案件跟民事案件相比較,很明顯的了解你的法律知識不足,
你身為成大的行政人員,對於法律的常識不足,很明顯的是成大的不幸,學生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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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後當天晚上上了TVBS,隔天中視又專輯報導,那學生們會出現的反應
: 會跟現在的情況是一樣的嗎?
: 一、校方難咎其辭,把我們訓練得太聰明,作案東西實驗室又隨手可得
: 實在是引誘犯眾,應趕快下台。
眾多學生指責校方是在於,從事發87/11到88/6,以經知道的電話費異常,並沒有追究
其相關人員的所屬責任,在這一點上,校方難辭其咎!!
特別是今年12月份,校方向住宿生發出公函,聲明以掌証據,要求學生自動繳交
盜用的電話費用,否則將以校規處置,但直到一月份,學校發出新聞稿指稱成大住宿生
盜打學校打話,金額高達一千二百萬元,事情才引起學生們的不滿!!
學校有証據不依規定懲處相關違規人員,而發新聞稿污衊所有的住宿學生,
一來不是所有的學生都盜用了學校電話,二來學校瀆職在前,不依規定在後,
又發新聞稿損害校譽,你這個無知的行政人員想想,這些相關的業管人員,
和校內的一級主官管不用為這件事情負責嗎???
不應該下台以示負責嗎??
有道是,士大夫無恥,謂之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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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校方早就應在他們第一次犯案就要出面解決,但校方採用自動自首
: 的方式太爛,所以幾乎沒人自首犯案,才會使他們變本加厲,連連
: 副總統的存款都幹過來,是校園管理、學生管理有問題,校方要下台。
從87/11到88/6所浪費的一千二百萬,不是短時間浪費的,學校的有是時間防止的,
應該由那些學生應該負起相關的責任,但是學校卻沒有做,做的卻是發新聞稿羞辱學生!!
到88/12學校才發出公函要求學生勇於面對自已所作的錯誤時,
整件事情以經橫隔二個學年,成大學校的行政效率極差,也可見一般!!
如此差的行政效率,導致學校平白無故浪費了一千二百萬,你這個無知的行政人員想想,
那些相關的業管人員,和校內的一級主官管不用為這件事情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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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這些犯案學生,平均年齡大約二十歲,有的甚至未滿十八歲,學校
: 在教育上面出了偏差,從來沒教過我們偷是不對的行為,翁先生是
: 一校之長,沒有出面對學生認錯過,要下台。
不教而殺謂之虐!!!
學生來到學校,本來就有受教權,但有教育權的校方卻不知道
好好的管教犯了錯的學生,你想校方沒有錯嗎??
但如果學校想要脫罪的話,當然可以用學生都過了十八歲了,應該為自已的行為負責,
我也沒有好說的,但學生這樣違規的行為,能坐視不管,我想是難辭其咎吧!!
對於不願出面認錯的學生,我也呼籲學校,不能故息養奸,快刀砍亂麻,
嚴懲盜用電話而不願出面認錯的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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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學務長在面對媒體時,沒有為偷竊集團的學生說話,使校譽受損,
: 更要下台。而且他沒有把「這是少數害群之馬做的」一再強調,好像
: 沒有犯案的學生也要背黑鍋,罪該下台。
是副總務長在面對媒体的時候,說了學校給學生0302系統的德政,學生卻忘恩負義的盜用
但他卻忘了說這項的德政,只有副總務長一個人知道而已,
學生們不滿的是,這些行政人員,泯滅天良的顛倒是非,誤導社會閱聽大眾的是
說,成大的學生住在宿舍都是在打0204的電話!!!
如此不經大腦的對媒体發表污衊學生的談話,傷害成大校譽的行政官員,
你這個無知的行政人員想想,該名主官管不用為這件事情負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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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該集團的說話:不!不!不!我們只是偷東西,但沒有偷東西的時候又
: 順便偷人家的色情漫畫,大家把我們說得好像我們專門偷人家的色情
: 漫畫,我要平反,你們要下台。
學生們氣的是,學校在沒有完全查明事實的真像時,就用住宿生盜打0204色情電話,
使得成大損失一千二百萬!!
讓眾多沒有盜用電話的成大住宿學生蒙受污辱!!
你這個無知的行政人員想想,你的比喻正如當天在電視上對所有成大學生的污衊一樣,
沒有經過查証而對所有成大學生的指控一樣,令人難受!!
難到是所有的住宿生都盜用了電話和打了色情電話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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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我不管啦,管他誰是罪犯,反正報導出來,我的身份又跟他們一樣是
: 成大學生,我就覺得不爽,校方要下台。
沒經查証,校方就對外發新聞稿指出有眾多的學生在宿舍內盜打色情電話,
如此的指鹿為馬,顛到是非是技倆,正是你們這些行政官員推卸責任一慣的手法!!
沒有行政擔當的官員,有什麼資格在坐在那個位置上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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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我沒有要為自己脫罪,不過如果你知道有錢可偷,不用跑到雲平大樓
: 打工,而且大家都這樣偷,學校從來沒有公告偷是不對的,反正就是
: 會忍不住,不是我們的錯啦。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以上言論可能都很反常理吧
: 但今天的盜打事件
: 是不是相同的道理,它是不合法的行為,是法律可追訴的罪行
: 昨天菲勞偷打電話1200元馬上法辦,今天大學生偷打電話1200萬不僅無法
: 送辦,還要非犯罪的人一起負擔責任,真是聰明。
: (如果大家自認為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那監護人、家長、教育者是要一起
: 負責的,但是,我們要這樣看自已嗎?)
: 我大學時,發生台大學生盜挖墳墓事件(據稱是為了藝術創作),結果全部
: 的參與者,全送法辦,而且退學,全校學生靜待他們被踢出去,只有同情,
: 沒有人有異議,理由很簡單,那是法律問題。
: 我主張,如果學校有任何人要負責,那罪魁者、偷竊者一定不能放過,滿18
: 的負滿18的責任,滿20的負滿20的責任。
: 我知道很多人看了會生氣,是的,想想你生氣的原因,講些成熟的話吧,不
: 要再post一些543的。
真難得妳還是大學畢業的,我不是想污辱你,但看到你盡是用一些似是而非的
言論誤導大眾視聽,真的很令人不恥!!
特別你還是校內的行政人員,自以為是很成熟的人,在我看來,
充其量只是一個爛的不能在爛的言話吧了!!
用一些有建設性的討論,來充實這個討論區吧,
也建議你看看我先前所post的文章--"談一千二百萬的另類思考",
之後再上站來討論妳的看法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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