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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Jealous.bbs@vlsi1.iie.ncku.edu.tw (我想我是幸福的), 看板: chancellor
標 題: 偷打電話與偷錢
發信站: 成大資訊所_BBS (Fri Jan 14 13:03:33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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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今日發生的不是盜打現像,而是下列的情形:
[本報訊]台南警方破獲大宗偷竊集團,由成大學生三十人所成立的集團
以其高科技之訓練,然後何如何如何,並由學務長出面說明如
何如何…
然後當天晚上上了TVBS,隔天中視又專輯報導,那學生們會出現的反應
會跟現在的情況是一樣的嗎?
一、校方難咎其辭,把我們訓練得太聰明,作案東西實驗室又隨手可得
實在是引誘犯眾,應趕快下台。
二、校方早就應在他們第一次犯案就要出面解決,但校方採用自動自首
的方式太爛,所以幾乎沒人自首犯案,才會使他們變本加厲,連連
副總統的存款都幹過來,是校園管理、學生管理有問題,校方要下台。
三、這些犯案學生,平均年齡大約二十歲,有的甚至未滿十八歲,學校
在教育上面出了偏差,從來沒教過我們偷是不對的行為,翁先生是
一校之長,沒有出面對學生認錯過,要下台。
四、學務長在面對媒體時,沒有為偷竊集團的學生說話,使校譽受損,
更要下台。而且他沒有把「這是少數害群之馬做的」一再強調,好像
沒有犯案的學生也要背黑鍋,罪該下台。
五、該集團的說話:不!不!不!我們只是偷東西,但沒有偷東西的時候又
順便偷人家的色情漫畫,大家把我們說得好像我們專門偷人家的色情
漫畫,我要平反,你們要下台。
六、我不管啦,管他誰是罪犯,反正報導出來,我的身份又跟他們一樣是
成大學生,我就覺得不爽,校方要下台。
七、我沒有要為自己脫罪,不過如果你知道有錢可偷,不用跑到雲平大樓
打工,而且大家都這樣偷,學校從來沒有公告偷是不對的,反正就是
會忍不住,不是我們的錯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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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言論可能都很反常理吧
但今天的盜打事件
是不是相同的道理,它是不合法的行為,是法律可追訴的罪行
昨天菲勞偷打電話1200元馬上法辦,今天大學生偷打電話1200萬不僅無法
送辦,還要非犯罪的人一起負擔責任,真是聰明。
(如果大家自認為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那監護人、家長、教育者是要一起
負責的,但是,我們要這樣看自已嗎?)
我大學時,發生台大學生盜挖墳墓事件(據稱是為了藝術創作),結果全部
的參與者,全送法辦,而且退學,全校學生靜待他們被踢出去,只有同情,
沒有人有異議,理由很簡單,那是法律問題。
我主張,如果學校有任何人要負責,那罪魁者、偷竊者一定不能放過,滿18
的負滿18的責任,滿20的負滿20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看了會生氣,是的,想想你生氣的原因,講些成熟的話吧,不
要再post一些543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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