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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chancellor 看板] 發信人: Jealous.bbs@vlsi1.iie.ncku.edu.tw (我想我是幸福的), 看板: chancellor 標 題: 偷打電話與偷錢 發信站: 成大資訊所_BBS (Fri Jan 14 13:03:33 2000) 轉信站: NCKU!news.ncku!bar 假設今日發生的不是盜打現像,而是下列的情形: [本報訊]台南警方破獲大宗偷竊集團,由成大學生三十人所成立的集團 以其高科技之訓練,然後何如何如何,並由學務長出面說明如 何如何… 然後當天晚上上了TVBS,隔天中視又專輯報導,那學生們會出現的反應 會跟現在的情況是一樣的嗎? 一、校方難咎其辭,把我們訓練得太聰明,作案東西實驗室又隨手可得 實在是引誘犯眾,應趕快下台。 二、校方早就應在他們第一次犯案就要出面解決,但校方採用自動自首 的方式太爛,所以幾乎沒人自首犯案,才會使他們變本加厲,連連 副總統的存款都幹過來,是校園管理、學生管理有問題,校方要下台。 三、這些犯案學生,平均年齡大約二十歲,有的甚至未滿十八歲,學校 在教育上面出了偏差,從來沒教過我們偷是不對的行為,翁先生是 一校之長,沒有出面對學生認錯過,要下台。 四、學務長在面對媒體時,沒有為偷竊集團的學生說話,使校譽受損, 更要下台。而且他沒有把「這是少數害群之馬做的」一再強調,好像 沒有犯案的學生也要背黑鍋,罪該下台。 五、該集團的說話:不!不!不!我們只是偷東西,但沒有偷東西的時候又 順便偷人家的色情漫畫,大家把我們說得好像我們專門偷人家的色情 漫畫,我要平反,你們要下台。 六、我不管啦,管他誰是罪犯,反正報導出來,我的身份又跟他們一樣是 成大學生,我就覺得不爽,校方要下台。 七、我沒有要為自己脫罪,不過如果你知道有錢可偷,不用跑到雲平大樓 打工,而且大家都這樣偷,學校從來沒有公告偷是不對的,反正就是 會忍不住,不是我們的錯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言論可能都很反常理吧 但今天的盜打事件 是不是相同的道理,它是不合法的行為,是法律可追訴的罪行 昨天菲勞偷打電話1200元馬上法辦,今天大學生偷打電話1200萬不僅無法 送辦,還要非犯罪的人一起負擔責任,真是聰明。 (如果大家自認為是沒有行為能力的人,那監護人、家長、教育者是要一起 負責的,但是,我們要這樣看自已嗎?) 我大學時,發生台大學生盜挖墳墓事件(據稱是為了藝術創作),結果全部 的參與者,全送法辦,而且退學,全校學生靜待他們被踢出去,只有同情, 沒有人有異議,理由很簡單,那是法律問題。 我主張,如果學校有任何人要負責,那罪魁者、偷竊者一定不能放過,滿18 的負滿18的責任,滿20的負滿20的責任。 我知道很多人看了會生氣,是的,想想你生氣的原因,講些成熟的話吧,不 要再post一些543的。 -- oRigiN: BBS (140.116.82.7) vlsi1.csie.ncku.edu.tw FrOm: 140.116.225.21 -- 蚌的夢想....是一顆迴映八方的珠光.....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lia.g1.nt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