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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tudents 看板] 作者: monte (monte) 看板: students 標題: 大家來寫陳情書 時間: Fri Apr 13 16:36:00 2001 我是成大82級畢業之校友,有關學弟 所受不平之待遇,本人特撰寫陳情函 如下,若各位贊成本人意見,可以將 此陳情函以具名(一定要具名他們才 會慎重處理)之方式寫給 台南地方法院地檢署 http://www.tnc.moj.gov.tw/html/3/3_3_index.htm 法務部部長信箱 http://www.moj.gov.tw/f41_1.asp 行政院長民意信箱 eyemail@eyemail.gio.gov.tw 我相信,如果他們收到此信件一千封以上將 會很慎重處理的,另外亦請把這封陳情函,轉 給你所認識的成大校友或有在成大念過書的人 另外本人放棄本篇之著作權,所有人皆可加以 修改重製和散佈 陳情書 一、據報載貴屬檢察官搜查本人母校成大宿 舍,請問有無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 條規定通知成大校長或學務長? 二、次查刑事訴訟法 總統已於九十年一月十 二日修正公布預計於本年七月一日施行,依 據新法規定檢察官搜索時應先向法官申請搜 索票,貴屬檢察官不顧大法官會議解釋之意旨 ,逕行適用舊法一百二十九條規定搜索學生 宿舍,其合理性即有問題,故想請教貴署人權 重要還是著作權重要? 三、據聞貴署搜查本人母校宿舍時,係依據 匿名檢舉函,據查行政機關對匿民檢舉函皆 不予處理,貴署檢察官依據匿名檢舉函搜索 學生宿舍,有違行政之一慣性,是否係針對 成大學生而來?請惠與說明。 四、再查貴署檢察官於搜索本人母校宿舍時, 係以勝利宿舍一舍為範圍,據查該舍房間多 達數百間,貴署檢察官一間一間的予以搜查 似乎未掌握確切之犯罪嫌疑人或地點,其強 制處分的範圍過於廣大,請問是否一開始即 有抓幾個成大學生充績效之目的?請惠與說明。 五、再查貴署所扣押十四部電腦,係學生學 習必備之工具,貴署檢察官似可僅扣押硬碟 ,即可掌握犯罪事證,而今貴署檢察官竟將 整部電腦扣押,其目的與手段不成比例,有 違比例原則,本人只想請問誰家無子弟?而今 貴署檢察官僅為辦案之績效,竟將學生學習 之工具剝奪,若最後證明這些學生無罪,請 問貴署檢察官有辦法賠償這些學生的損失嗎?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63.29.1.121]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swtn245-244.adsl.seed.net.tw] > -------------------------------------------------------------------------- < 作者: jengli (山蝶) 看板: mountain 標題: Re: [轉錄]大家來寫陳情書 時間: Fri Apr 13 20:42:49 2001 對了 大家可以到盈月繁星的savencku版連署聲援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