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學校電子刊物上發現的
重點有...鞋印資料/參加講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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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維護學生登山活動安全應行注意事項
一、 登山活動係正當有益的戶外活動,對於激發學生冒險犯難精神,培養積極進取態度
,鍛鍊強健體魄等,均有所助益。因此,各級學校應鼓勵學生參與登山活動並輔導
登山社團健全發展。
二、 各校應輔導登山社團學生幹部參加本部辦理之年度登山安全知能研習活動,並鼓勵
學生參與民間辦理之登山研習活動或自行辦理相關研習,以強化登山安全知能與技
能。
三、 各校應協助登山社團充實必要裝備(以通信器材為先),以維護登山安全。
四、 基於安全理由學生辦理登山活動時應向學校報備,學校應注意活動計畫書之完整性
(含人員編組、活動期程、路線、應變計畫、地圖、裝備攜行等),活動計畫書應
留存學校校安中心,俾便即時提供支援與協助。
五、 颱風、豪大雨、土石流等重大天災警報發佈時或強烈地震後,應依本部校安中心通
知,管制出隊,對已出發之團隊應主動聯繫,瞭解其所處位置與狀況,做好緊急避
難措施,並通報本部。
六、 各校應輔導登山社團建立社員登山用鞋之鞋印資料,以備迷途時搜尋使用。
七、 各校應嚴密掌握各登山隊伍之歸期,逾預備日時,應即連絡山下留守人員,並通報
本部。
八、 學生發生山難事件,應以甲級事件通報,並將活動計畫書電傳本部校安中心,以掌
握救援時效。
九、 獲知學生山難時,應即時派員赴事發當地之消防單位或救援指揮所,成立前進協調
服務站,瞭解搜救進度,提供學生家長必要之協助,並適時向本部校安中心回報搜
救進度與學生狀況。
十、 山難事件發生時,學校應指定專人統一發布新聞,避免不實消息影響救援工作,並
請廣播電台持續發布救援進度,增加受難學生及家屬之信心,俾順利救援工作。
十一、山難事件後應針對受難學生及同行者,予以心理輔導與關懷,並召開山難事件檢討
會,檢討報告於事件後二週內陳報本部。
十二、其他有關學生登山安全維護及經常至山區研究師生之安全維護工作,請各校自行規
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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