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出成大山協現行之 山野活動分級和審核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嚮導會議之職責擬議,經嚮導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宗旨
一、健全本會登山隊伍
二、保障人員安全
三、建立正確登山觀念
四、維護良好登山風氣
第二章 山野活動分級
第三條 活動隊(傳統路線):以既有之明顯路徑進行山區越野健行活動之路稱之
,依天數可再分四級。
D級----可當天或二日內往返之山區稱之。
C級----凡行程為三、四日,沒有困難地形,適於無登山經驗者參加,可
在校內公開招生之活動。
B級----凡行程為五~九日之長程縱走路線,成員須具備基本登山常識與
山區生活技能。
A級----十日以上之長程縱走路線。
第四條 勘察隊(探勘路線):凡新開闢路線,或舊有路跡不明,或本會五年內未
有行程記錄之路線稱之(含中級山),依路線天數分
級,分級原則與活動隊之天數同。
第三章 活動審核
第五條 D級隊伍須於三日前提出活動計畫送交山防組長與嚮導群長審核。
第六條 C級以上隊伍須在七日前提出活動計畫提送交嚮導會議審核,內容包括行程計
畫、人員、團體裝備單、領嚮與留守人員基本資料、路線圖(含撤退路線)、
糧食計畫、行前訓練計畫。
第七條 人員更動原則
D級隊伍:須在出發前將正確人員資料送交山防組長、嚮導群長審核,並
將正確之人員資料送交指導老師、留守人員與重填山防簿。
C級以上隊伍:所有人員更動須在出發前重新審核,隊員級以下須於七日
前提出。
第八條 人員級數
活動隊:除C級(含)以下隊伍外,不得越級參加。
勘察隊:皆不得越級參加,即未參加過D勘隊伍不得參加C勘隊伍,餘類推。
第九條 B級隊伍C級成員不得超過三分之一(2B 1C)。
第十條 路線中包含岩、雪、溯溪地形另審。
第十一條 變更活動計畫須送嚮導會議重審。
第十二條 行前訓練計畫未達預訂目標,或嚮導會議建議改善事項未在期限內完成,
得由嚮導群長或山防組長提議召開臨時嚮導會議禁止該活動或個別成員
出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三條 本細則須經嚮導群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會議表決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始得修改。
第十四條 本細則之解釋由嚮導會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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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someone (仰角看人生) 看板: mountain
標題: Re: 山野活動分級和審核細則
時間: Tue Nov 7 17:09:49 2000
※ 引述《beken (出走)》之銘言:
: 第三章 活動審核
: 第五條 D級隊伍須於三日前提出活動計畫送交山防組長與嚮導群長審核。
: 第六條 C級以上隊伍須在七日前提出活動計畫提送交嚮導會議審核,內容包括行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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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嚮導群半數以上
包含群長 山防
: 畫、人員、團體裝備單、領嚮與留守人員基本資料、路線圖(含撤退路線)、
: 糧食計畫、行前訓練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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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c75032.civ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