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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sometimes.bbs@bbs3.nsysu.edu.tw 標題: 山難預防、應變措施、搜救作業 時間: Sun Jul 26 12:36:20 1998 發信人:Loman.bbs@bbs.nitk.edu.tw 日期:Sat Jun 20 14:30:01 1998 標題:[轉寄] 山難預防、應變措施、搜救作業 Daemon 發信人: Daemon (諸葛村夫),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山難預防、應變措施、搜救作業 發信站: 亞太之星BBS站 (Tue Jul 8 16:28:07 1997) , 轉信 山難預防、應變措施、搜救作業 林古松 前言: 1.認清登山運動的真諦和廣範的責任,「安全」為先決原則。 2.環境險惡,風雲變幻,但只要「懂而認真從事」,遇事適確對處,是很安全的運動。」 3.善游者溺,不要逞勇大意,散漫脫軌,「前車覆轍即後之鑑」,「事先的預防勝於事後 的補救」乃是不變的格言。「快樂上山、平安下山」才是真的愛山者。 甲:山難預防 (一)山難造成的因素─瞭解成因乃是預防的基本條件。 1.自然因素 天候的變化─雲霧冰雪、強烈風雨、寒冷、雷電。 地形的影響─疾流暴洪、崩山落石、崖坡、樹石的濕滑、棧橋、借力體的斷落、廣闊深 密的草叢地帶、複雜難判的岔路或獸徑、險惡的障礙、瘴氣或獸蟲蟄物地帶。 2.人為因素: 時期不當、計劃不周。領隊嚮導的能力或隊伍組合不健全。趕時間摸黑。單獨行動或落 單。 自負逞勇,觀念心態不健全。經驗不足、裝備不週。過度疲勞及疾病猝發。大意疏忽或 恐懼慌張,缺乏野外知識及應變能力。 (二)台灣已往山難事件(統計表略) 1.據統計台灣地區四十多年來(民國34年、10月~77年底)登山山野活動事故,計約110 件,傷亡人數145人(傷23死亡115其他失蹤15)並大部分發生於一、二、八,三個月之 中(與氣候及假期有關聯),按活動數比較即學生比例居高。 2.大部分屬複合因素造成,如以主因分析: 失溫凍死19件─38人,大意逞勇(墜落、脫 單、摸黑趕路)35件─31人(另傷者10人),均以可避免的非意詹事件為多。 3.代表性案例分析:奇萊清大,陸官校學生事故。奇萊卡樓羅山清大學生隊崖事故。三叉 山成大學生涷死案。雲水山樹德工專生經驗不足凍斃案。 4.另郊遊事故案例:台中汴坑吊橋折斷案、台南曾文水庫蜂螫案。 (三)預防山難─了解並針對已往成因而免重蹈其覆轍,即是最有效的預防方法 1.切實踐行防難準則。 2.熟習並做好各項防備基本事項。 1.防風、2.防寒、3.防風、4.防雷、5.防迷、 6.防困、7.防摔落、8.防沈溺、9.防病傷、10.防飢渴、疲竭。 11.防中毒(蛇、蜂、蜈蚣…毒草刺、過敏、食物中毒。) 2.基本上遵守「登山安全守則」。 乙:應變措施 (一)遭到事故時當事人該有的精神裝備: 1.堅強的求生意志和信心膽識(堅定信心不要慌張) 2.冷靜沈著的判斷和審慎的決定(儘速、適確) 3.發揮生命潛能(每一個人都有超潛能力,但不要盲目嘗試) 4.堅定或試靠宗教信仰力量(如果你沒有宗教信仰,試求先人、親人庇佑你) 5.記住!你本人及隊友是第一時效的最佳救援者。 (二)具體應變措施: 1.簡表 2.病傷初步處理步驟:初步醫療防止惡化,原則上其後送醫。如死亡保持現狀報警處理。 (1)依病傷情況分別施救(平時多熟練) 1.休克:清暢呼吸道─人工呼吸─心肺復甦術。 2.外傷止血、3.骨折固定、4.涷昏加溫、 5.高溫散熱(中暑、熱、痙孿、燒燙傷)、6.疲衰養息。 (2)使病傷者埩臥保溫,給予必要的飲食及藥品,增加抵抗方或減少其痛苦。 (3)安慰情緒,鼓勵其生存意志和信心,儘量避免讓他看到傷處及血斑,以免影響情緒 。 (4)隨時觀察情況的變化,適時的唐以妥善護理。 (5)視天候,環境,路況,傷勢病況等決定搬運方式,移至安全地點庇護後,再逕行送 醫。 3.突遭天氣變化時─除了雷電要迅速離開「獨之物下,金屬物品,高峰尖頭」等之外,雲 霧冰雪,風雨寒流等,原則上停止前進,觀察地勢及持續性慎判後,按前章預防應對各 項要領先求確保,然後決定原地或移至安全地點等候好轉或終止活重由安全途徑撤回, 切勿硬與大自然力量抵抗。寒濕失溫是主要山難因素,必須加以防患。 (三)現場意外事件處理程序 1.確立領導中心,通常由領隊擔任,若故無法執行時依次由副領隊、嚮導代行,如沒有代 理人應臨時推舉一人領導,再就資深能幹早一、二人副之,其餘成員必須服從合作。 2.偵察出事地點和情況,慎重研定步驟之後派幹練者結隊迅速搜救,其餘員移至安全地點 。搜救後如有傷患者,以適確方式醫治或防止惡化措施。 3.儘量保持機動性體力以及穩定隊伍情緒,設法脫困,如一時無法把握困時,將隊伍移至 更安全、適宜、且目標顯明地點安置設營,並沿途儘量留置求救的多種信號(如:標示 、煙火、呼叫鳴笛、光號、掛設顯明標的物等對空及地面有效措施)。 4.領隊判斷隊伍之危機未能解除時宣布「緊急狀況」,將所有裝備、飲水、糧食、能源等 不論公私有,全部嚴格管制統籌使用,切忌浪費或私用。 5.領隊依狀況分別斟酌派出:採集、搜救、搬運、勘查、探路。求救、留守、醫療、放哨 等人員各盡其職,原則上離遠人員每組兩人以上,預防發生另一事故。 6.對事故發生之原因、地點、時間、環境、天候、對處理經過,成員情況等應詳盡加以紀 錄。 7.等待救援之前,按本章((二)應變緊急措施)之各要領分別做好應變措施。 8.如隊伍中有人亡故,儘量保持原狀,報請檢警單位依法處理。 ☆自倍程序──參考下表 意外事故現場處理程序簡表如下: (自保及救援二系列) 丙:搜救作業 (一)接獲山難詖息後(或登山過期未歸,似是發生事故現象時),迅速通知救難成員, 指定攜帶必要裝備,器材、糧食份量等待備,並成之「搜救山難中心」展開必要作 業。 (1)「中心召集人」以該社團領導人兼任,並以主要幹部分任「副召集人」「連絡人」 「庶務」等開始進行籌備作業。 (2)「搜救成員」以體力充沛、登山經驗豐富,有自保,救人能力,宣具有見義勇為、團 隊合作精神者優先充當之。其中必須有三分之一以上具有熟習搜救知識和技能者, 並就中遴選較幹練並熟知山區情況者,分別擔任「小組長」。再以數資深且有統御 能力者為「領隊」或現場指導,擔任為現地搜救的指揮人。 (3) 成員之中須另編配「連絡、運輸、補給、急救」等人員,必要時附配「攀岩、雪地 、溯溪」等專能人員,俾為發揮搜救之功能。 (二)中心與主辦機構(出事地區警察單位或當事單位)及該次登山活動留守人員或下山 討救者密切接觸,詳盡瞭解山難情況有關背景等一切資料後加以研判,並擬定作業 步驟、搜救方式、配置人員、應帶裝備等全盤方案。 如中心係「出事當事單位」時,視實際情況必要寺向就近「軍、警、林務、登山社 團」…等請求支援。 (三)一旦確定步驟即迅速展開作業,緊急召集待備的「搜救成員」為第一批搜救的隊伍 ,由領隊立即帶領至現地進行搜救,並視其經過和必要性,陸續派出第二、三、四 ……批隊伍加入支援(預先通知後批成員備裝待命),並設立通訊、補給等系統 。 (1)現地如已成之「指揮部」(通常由軍警或當事單位或首先之救援單位所成立),各批 到達隊伍必須向該部負責人報到並受其節制指派,以收事權統一,發揮組織力量之功 效,切勿有「本位主義」或「爭功」之心態言行,尤其是友援隊伍更須慎戒,否則不 但失去你崇高的俠義精神,更會影響到作業的功效。 (2)如該第一批隊伍為現地先頭隊伍,則立即自成「臨時現場指揮部」,並指派一、二人 鎮守與「召集中心」保持密切連繫,隨時報告搜救進展情況,如有必要再請求補給, 支援人員等後續必要的支援。以後依實際進展再併入另行成之「指揮部」建制內,或 以叔改為下式「指揮部」,原則上搜救作業絕不可二個以上指揮系統各自為政之現象 。 (四)現場搜救作業 (1)指揮者召集各隊領隊及主要幹部,依據所知之各項情況有關資料,共同研議最適切之 搜救步驟。──如目標侷限者以「集中式」或「地毯式」,如範圍廣大或地點不明顯 者即分編數小組(各小組由前述各小組長帶領,各更細分時指派一幹員帶領)各分配 責任區以放射式、多角重點式或混合式等適切方式展開搜救作業,並隨時與「指揮部 」保持緊密連繫(預先約定連絡方式或信號)報告作業經過。搜索路線務必避免重 覆,並斟酌現況,適當分配人力、裝備,以免浪費人力、物力及爭取時效。 (2)步驟一確定,各成員必須絕對服從,並發揮各自力量精細從事,凝聚視、聽覺全神貫 注:各種痕跡、死角、窪窟地、蔭蔽地點、草叢、摔滑足點等尤特別要觀察)。 (3)各隊伍在任何情況下,都要先求「自保」然後「助人」,切勿造成「二次山難」,搜 徑要預留記號以免自迷,但撤回時務儘順手消滅。 (4)一發現情況之即報「指揮部」,並通知鄰近小組以接遞方式再轉遍各小組,然後全力 搶救,其作業及處理要領參酌前章乙─(二)及丙附表有關之要領,妥善處理之。 (5)一發現亡故時,現場儘量維持原狀利勿任意移動或改變,並從速報請有關單位處理。 除非應警檢單位或當事家屬等之要求,必要時做人道上的支援外,非一般救援隊伍之 職責範圍之內。 (6)搜救作業有結果,或有一段落決定中止作業後,「現地指揮部」與各「召集人」密切 配合之下,應盡各種有效且迅速的方法,通知分散在各地區作業中之各隊伍停止作業 ,並撤退至指定地點(依其作業位置儘擇捷便安全路徑撤回交通捷便地點)集中待候 命。「指揮部」與「中心」必須確實掌握其行止,並設法協助或調派其歸賦車輛。如 交通調派不便之邊僻小隊伍可令之徑行還回。但任一隊伍退回後必須向「中心」或「 指揮部」報到後方得解散。 (7)傳遞訊息(包括山難發生信訊及邇後情況)務必「迅速、正確、簡括」,必要時以書 面為之。且領導人員不可任意發布消息,最好指派一專員統一發布。 (五)其它有關注意事項 (1)所有當事人員對當事人家屬之心情,應格外體察多加撫慰,以免引起無謂的支節。 (2)全作業過程必須指定專人做全盤性的詳盡記錄,並事後召開檢討會為日後之活動及作 業改善以及各成員考績的依據。 (3)作業終了後按實況分別獎懲所屬「救難成員」及「活動隊員」之功過,並銘謝支援單 位或人事,復慰問當事人或其家屬。 結論:環視世界登山運動,都時有山難事件的發生,台灣亦不例外。但除了小部分純為人 力不可抗的因素外,多數都以人為疏失所引起。須知一旦發生事故,不但當事人及 家庭遭受到美大哀痛,連週緣以及廣汎社會都會受了很大損失,身為愛好登山者不 得不慎。切記:大自然變化美測,莫高估自己的能力,時時刻刻居安思危,一旦遭 事冷靜適切因應,並發揮高潔的救人道義精神。 -- ※ 修改:‧Daemon 於 Jul 10 10:53:00 修改本文‧[FROM: 163.18.6.110] ※ 來源:‧亞太之星BBS站 cc.nitk.edu.tw‧[FROM: 163.18.6.110] -- ※ 轉寄:‧亞太之星BBS站 bbs.nitk.edu.tw‧[FROM: 140.117.199.68] -- * Origin: 國立中山大學 West BBS * From: 140.117.199.68 [已通過認證] -- Origin: 柴門霍夫 IPA.DormC.nccu.edu.tw (140.119.14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