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2/10 by itssohard
規則
1.裝備負責人為要租借之人;
2.清點、確認、記錄簽名;
3.認識它並愛惜它
4.完璧歸趙,並告知使用情形
5.盡快還,盡快於三天之內。
有問題者:大家一起討論,把問題解決
違者:先假設為有問題者
理由:
2.沒記錄的租借,過一段時間後可能會被遺忘,這時會有什麼問題?
01裝備呢?
02何時?何人?因何理由租借?
03花一番功夫搜尋,可能找的到也有可能找不到
04租借人可能也忘了這一回事,直到某天發現這天上掉下來的禮物。
那是某人的血換來的;而這某人就是,把裝備借出去的人
於是規定之,讓程序更加確實,管理更方便
5.社上出隊周期是以週為單位,就學期中來說;於是裝備借還周期也大致是
以這樣的時間循環,於是小弟我取其中,規定三天內還,希望能讓租借還
裝備的流程更加有效率
其他事項:
1.以上規則目前只是概念性,並不明確。
希望它可以在我組長壽命結束前可以成熟點才好
2.廢棄的裝備不外借。
裝備上的記號是給管理人識別管理用,使用者無須擔心為廢棄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