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法委員會]
修法?為什麼要修法?
有人說是因為成大山協組織章程的內容跟現在大家在做事的準則有相
當性的出入,所以一方面為了符合現況,另一方面為了讓往後大家做事有
套準則依循,又為了讓整個成大山協回到制度下的軌道運行,所以我們要
修法。
但也有人說花那麼多時間,就只是咬文嚼字,究竟能有什麼好處?還
不如將這些時間精神拿來規劃一支隊伍,爬得盡興愉快,體驗山野,不是
更切合大家來登山社的目的嗎?
舉個例子來說,本年度山防組長提出一件私登案交予嚮會處理,當事
人宣稱成大山協並無一條法律可以決定當事人所舉辦的山野活動是私登,
因此雙方各執一詞僵持不下,若不是因為最後裝備組長的細心,提出一條
規定『裝備只租借給社上隊伍』,也許山防組長所認定的這起私登案將沒
完沒了沒結果。
章程就像是社團的憲法,對於社團的運作組織有最基本的規定;而社
團規定辦法則是為了社團運作訂定的施行細則,有一些規定,為的是讓社
團運作不致偏離社團的目的與精神。建議,大家一定要好好的了解社團的
「法律」,這樣社團運作才有個依據,也才不會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很
多東西都寫的很清楚,只是大家沒去看罷了。
再說說修法吧?為什麼今天我們要修法?法律不應該是時時刻刻都要
被遵守的嗎?如果大家一直都是按照著這些章程來做事的話,那為什麼今
天會有人覺得現在社上現況是做一套,而章程卻是另外一套?
守法精神的培養
所以應該是剛開始有人開始貪圖小方便不守法,所以經年累月下來,
就變成是咱們做一套,章程是說另外一套了,所以守法的精神也是需要我
們去要求的。或者也有可能是,成大山協是有修過組織章程的,但因為未
被記載下來,所以我們看到的章程還是那一套。這情形就跟這兩年的修法
一樣,雖然有修法,但缺乏一個公開明朗的宣布程序,所以修法到最後又
無疾而終。
修法委員會的組成
除了朋友,修法也是一輩子的事。
修法委員會需在會務會議與嚮導群的支持之下存在著的,如此一來其
修法成果方有其地位,在會務會議表決之後才具有效力。
以下是修法委員會的組成:
召集人:現任會長。
主席團:會長、副會長、嚮導群長、山防組長。
委 員:工作組代表三人、社員代表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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