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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長 第 二 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 三 條 會長之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任命副會長與各工作組組長。 三. 綜理會務並監督各組行事。 四. 負則會員大會,會務會議,組隊長會議之召集。 五. 指定各項臨時委員會之召集人,並監督七其行事。 六. 列席嚮導會議。 第二節 會務會議 第 一 條 會務會議由會長召開,由所有嚮導群人員組成。 第 二 條 會務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嚮導群成員出席始得開會。 第 三 條 會務會議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擬訂或修改本會法規。 三、選舉及罷免會長。 四、表決會長所提出之彈劾案。 ^^^^^^^^^^^^^^^^^^^^^^^^^^^^^^^^^^^^^^^^ 有人可以解釋一下嗎? 因為對這學期還是有不適任的工作組組長 讓我很不爽 所以我想取消這些人的工作組務 不過章程裡沒有明寫... 會長權利也沒寫 我不知道這詳細情形是怎樣 而且取消工作組好像反而讓他"賺到"的樣子 我打算是否可以用嚴格一些的方式來處理 例如...開除會員... 嘿~~法規會負責人你好像也龜很久了 給點意見吧!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p9110.ts.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