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函 受文者:內政部警政署
學校出公函時,未滿廿歲需附家長同意書。
2. 名冊一式三份(一鄉):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職業,住址,
成員需三人以上。
3. 身分證影本:外國人需附護照影本或居留證影本。
4. 超過三千公尺:需附計劃書及路線圖(路線圖影印並標明路線),與高山嚮導證正本。
5. 每人每鄉十元:以匯票支付(受款人:內政部警政署)。
6. 郵寄者需附回郵信封並寫明寄件人單位,地址,電話,貼妥郵票。
寄到: 100 台北市天津街一號 入山申請處收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silaa.k1.dorm.ncku.e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