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山協行政組織法
第一章 前言
第 一 條 本法依成大山協組織章程第十六條擬定,提交會務會議表決,自公布
日起開使實行。
第二章 會長
第 二 條 本會設會長一人,任期一學期,連選得連任。
第 三 條 會長之職責:
一. 對外代表本會。
二. 任命副會長與各工作組組長。
三. 綜理會務並監督各組行事。
四. 負則會員大會,會務會議,組隊長會議之召集。
五. 指定各項臨時委員會之召集人,並監督七其行事。
六. 列席嚮導會議。
第 四 條 會長之產生:
凡本會會員入會一年以上,具有本會嚮導群幹部資格,曾任工作組組
長,得由幹部五人連署為本會會長候選人,經會務會議出席人員過半
數通過為本會會長。如候選人僅一人則得票須超過三分之二。
第 五 條 會長之罷免:
由幹部十人連署提交會務會議經出席人員四分之三表決通過,使得罷
免。
第三章 會務工作職責
第 六 條 本會會長下設副會長及活動、資料、技推、裝備、編輯、總務、庶務、
康樂、攝影、宣傳、報名、公關等工作組。
第 七 條 各工作組設組長一名,由會長任命;組員若干名,由組長自行委任。
第 八 條 副會長之職責:
一、協助會長綜理會務。
二、負責計錄會長召開之各項會議。
三、整理會史資料。
四、會長因故不能視事時,代理會長之職。
第 九 條 活動組之職責:
一、關於學期各項活動之草擬編排及監督執行。
二、向學校申請活動與洽借活動場地。
三、申請各種經費之補助。
四、甲種入山證與各類公函之申請。
五、要請專家學者做專題講座。
第 十 條 資料組之職責:
一、關於山野活動資料之搜集、整理、保管事項。
二、本會圖書及山岳地圖之蒐集、整理、保管、借閱事項。
第十一條 技推組之職責:
一、負責本會岩雪攀登技術之提升。
二、協助嚮導群舉辦之岩訓、雪訓、溯溪等訓練活動。
三、本會技術裝備之保管、維護、出借事項。
第十二條 裝備組之職責:
一、本會山野器材之保管、維護、出借之事項。
二、介紹各種登山器材之使用與維護。
第十三條 編輯組之職責:
一、本會每學期二次"山協通訊"之出版。
二、本會會刊之編輯。
三、關於編輯人員之培育。
第十四條 總務組之職責:
本會一切經費之管理。
第十五條 庶務組之職責:
一、山協辦公室環境整潔之維護。
二、嚮導群制服之製作。
三、交接儀式之負責。
四、山協其它雜務及雜事之處理。
第十六條 康樂組之職責:
一、舉辦送舊與各項聯誼活動。
二、山歌蒐集與教唱。
三、高山笑話之蒐集與教導。
四、負責本會野外活動之康樂節目。
五、團康人才之培育。
第十七條 攝影組之職責:
一、本會各項活動攝影事項之安排。
二、本會幻燈片之蒐集、整理、保管,並舉辦全校性幻燈片展。
三、本會幻燈機之保管與出借。
第十八條 宣傳組之職責:
一、本會活動宣傳海報之製作與張貼。
二、各種美工事項。
三、美工人才之培育。
第十九條 報名組之職責:
一、辦理會員入會、返會登記事項。
二、整理會員資料。
三、本會刊務與活動通告對校內之分發。
第二十條 公關組之職責:
一、維持與畢業校友(OB)之聯繫並每年主辦OB聯誼活動。
二、本會刊物與活動通告對外分發。
三、與其他社團之聯絡。
第四章 會議
第一節 組對長會議
第 一 條 組隊長會議由會長、副會長、各工作組組長、各嚮導隊隊長、嚮導群
長與山防組長組成。
第 二 條 組隊長會議由會長定期召開。
第 三 條 組隊長會議之職責:
一、工作進度報告。
二、協調、溝通社務工作。
第二節 會務會議
第 一 條 會務會議由會長召開,由所有嚮導群人員組成。
第 二 條 會務會議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嚮導群成員出席始得開會。
第 三 條 會務會議之職責:
一、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
二、擬訂或修改本會法規。
三、選舉及罷免會長。
四、表決會長所提出之彈劾案。
五、擬訂、修改、監督各項會務工作及進行。
六、成立各種專案委員會。
七、公布嚮導會議決議。
八、監督本會巨額經費支出。
第三節 開會流程表:
1. 開會目的(簡介)
2. 各組報告
3. 討論事項
A............
B............
C............
4. 專案討論
5. 臨時動議
6. 散會
第 五 章 附則
第 一 條 本法之修改須經幹部五人以上連署以書面提交會務會議,經會務會議
表決額數之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使得修改,自公部日起實施。
第 二 條 本法之解釋由嚮導會議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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