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大山協山野活動分級與審核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細則依嚮導會議之職責擬議,經嚮導會議表決通過後,自公布日起實施。
第二條 宗旨
一、健全本會登山隊伍。
二、保障人員安全。
三、建立正確登山觀念。
四、維護良好登山風氣。
第二章 山野活動分級
第三條 傳統路線:以既有之明顯路徑進行山區越野健行活動之路稱之。
一、小山活動:海拔高度二千公尺以下,可當天或二日內往返之山區稱之。
二、大山活動:非屬前項規定之活動概稱為大山活動,可再分三級:
C級----又稱大眾化路線,凡行程在五日(含)以下,沒有困難地形,適於無登山
經驗者參加,可在校內公開招生之活動。
B級----八日以下之長程縱走路線,成員須具備基本登山常識與山區生活技能。
A級----九日以上之長程縱走路線。
第四條 探勘路線:凡新開闢路線,或舊有路跡不明,或本會五年內未有行程記錄
之路線稱之(含中級山)。
第三章 活動審核
第五條 小山活動不需審核,只要在出發前二日通知山防組即可。
第六條 大山活動須在行前提出活動計畫提送交嚮導會議審核,內容包括行程計
畫、人員、團體裝備單、領嚮與留守人員基本資料、路線圖(含撤退路線)、
糧食計畫、行前訓練計畫。
第七條 C級活動不審成員資歷,只核定參加人數,唯新手不得超過四分之三,由山防
組監督活動領隊執行。
第八條 未經C級不得參加A、B級活動與探勘路線。
第九條 A、B級活動成員資歷須符合以下規定:
一、B級活動隊伍C級成員不得超過二分之一。
二、A級活動隊伍C級成員不得超過四分之一。
三、A級活動領嚮須經A級活動成功並有B級領嚮資歷者。
第十條 路線中包含岩、雪、溯溪地形另審。
第十一條 會師等專案在安全無虞時得不受第八、九、十條之限制。
第十二條 活動未達級數由嚮導會議認定。
第十三條 變更活動計畫須送嚮導會議重審。
第十四條 嚮導會議休會期間提出之活動,得經由嚮導三分之二以上個別簽名認可,
並須包括嚮導群長與山防組長。
第十五條 行前訓練計畫由嚮導會議派員監督活動領嚮執行。
第十六條 行前訓練計畫未達預訂目標,或嚮導會議建議改善事項未在期限內完成,
得由嚮導群長或山防組長提議召開臨時嚮導會議禁止該活動或個別成員出
發。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細則須經嚮導會議表決額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始得修改。
第十八條 本細則之解釋由嚮導會議為之。
--
我達達的馬蹄....★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上線處:[140.115.60.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