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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台大山社版] 台大山社領隊須知 (99年2月) 1. 權利與義務: a.權利─擁有領隊徽、旗 可開C級以上的勘察 B級以上的(高山)活動隊 大眾活動隊 b.義務─開領隊會議 擔任山難部安排之留守人 山難防治或處理 於任期內開完兩次寒暑假活動隊,其中一次包括20人以上的大眾活動隊 若有爭議則由領隊會議決定之。 2. 開隊注意事項: a.領隊開第一次高山活動隊需輔領,輔領需為自由領隊並開過高山活動隊。 PS 自由領隊係盡完開隊義務之領隊 b.寒暑假高山活動隊由於非社員多,加上高山氣候多變溫度低。領隊應 更注意隊員的狀況(非常重要),保持良好溝通。 c.高山活動隊應及早規劃,向學校報備,辦理入山證,並視隊伍難度 做體力上的要求(測跑) 3. 領隊會議: a.學期中例行的領隊會議有三次,期初檢討寒暑假隊伍,期中選領隊及 規劃寒暑假隊伍,期末審核寒暑假隊伍。 b.其他重要事務可安排至任何一次會議檢討,該事務需由一人提出,兩人以上 附議方可排入議程 。 c.領隊應該在開會時間之前抵達開會地點,不可遲到。因特殊事由不能開會, 應徵得主席同意後請假。請假次數以一次為限。 d.無故不參加領隊會議者取消領隊資格。 4.審核暨留守須知: a.由山難部所排定之輪值留守人,應主動去關心任內隊伍的狀況, 並對 隊伍有充分的瞭解,以參與審核給予建議。 b.留守人於隊伍出發期間,應隨身攜帶C.T.CALL,以便能隨時掌握隊 伍狀況。 c.若隊伍型態或隊伍難度為審核人員或留守人所未經歷過,即審核人員 或留守人沒有資格去審核此隊伍時。得經由山難部指定一特定人員參與 審核或留守。 5. 山難狀況之發生與處置: a.隊伍於山難時間(如無特殊約定,山難時間為最後歸來那天24:00) 到達前未解除山難,視同發生山難狀況。或隊伍隊員以無線電或電話 發出求救訊號時,也視同山難狀況發生。 b.山難狀況發生後,留守人應馬上聯絡山難部長和成員,於三小時內召開 山難部會議,討論處理事宜,並於六個小時內第一批搜救人員出發完畢。 c.山難狀況一旦發生,所有的活動及隊伍一律停止出發。 6.懲處: 對於有違規事項的處分之裁量,由領隊會議為之。懲處的種類有公開 書面懲戒、有限期停權、取消領隊資格、退社等四類。 7.一些個人處置失當的事件:(山難部懲處案例) * 76年暑假玉山活動隊,因領隊高估度隊員能力,且誤下決定容許隊員落單 以致該隊員迷路,係該隊員貪圖照相之故。晚間才尋獲歸隊。 * 79年中嚮萬大北溪,領隊決策錯誤,攀登危險地形,使隊員發生墜落 受傷。檢討:應考慮隊伍結構實力,困難地形不應由學員判斷帶領,並 盡量考慮確保之可能性。 * 79年兩領隊於山難期間仍帶領活動隊出發,嚴重違反山難期間所有隊伍 不得以任何理由出發之原則。 * 85年春假,利嘉橫斷大鬼,領隊未遵守與留守人之約定,在約定時間未過撤 退點,而繼續前進,導致遲歸一天。 * 86年東郡橫斷,因領隊於隊伍處於非常時期時,無法掌控隊員使隊伍集中 以及班底身份認知不當,導致隊伍四散分離,並一人脫隊失蹤三天始尋獲。 * 87年丹大,因無線電用辭不當,又未了解新手機的功能,致發出錯誤訊息 導致假山難。又該留守人,未隨時攜帶C.T CALL,而不能掌握隊伍狀況。 -- ※ Origin: 成大土木大地雕塑家 telnet://bbs.civil.ncku.edu.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