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溺水者主要生理及病理變化: 組織缺氧(腦部) 肺部水腫(表面張力素喪失所引起的肺病變 代謝性酸中毒(低血壓) 次發性溺水(secondary drowning): - 原本正常,於溺水3-4小時後才發生呼吸方  面的問題,甚至造成死亡。 - 也可發生於急救後12小時,甚至72小時。 - 延遲性呼吸窘迫 建議最好到醫院急診室觀察8-12小時。 評估其生理變化: 1. 咳嗽(特別是咳嗽不止的溺水者) 2. 肺部異常囉音(貼背傾聽其肺音) 3. 膚色脈搏狀況 4. 血壓(心臟功能)及其他生命徵象(意識情況) 合併傷害及潛在病因(注意其他傷害) 脊索受傷(跳水傷害) 空氣栓塞症(潛水夫症) 低體溫狀態(失溫) 飲酒,嗑藥,低血糖,癲癇,抽搐為可能之潛在病因。 溺水病患現場緊急救護 先確定自身安全。 注意脊椎傷害可能(尤其是跳水的病患)。 離水前一般不做CPR,但可給予呼吸 水中移出後,應儘早CPR(如無明顯呼吸道阻塞,不做哈姆立克)。 給予100%氧氣(縱使沒症狀或症狀很輕) 儘速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