溺水者主要生理及病理變化:
組織缺氧(腦部)
肺部水腫(表面張力素喪失所引起的肺病變
代謝性酸中毒(低血壓)
次發性溺水(secondary drowning):
- 原本正常,於溺水3-4小時後才發生呼吸方 面的問題,甚至造成死亡。
- 也可發生於急救後12小時,甚至72小時。
- 延遲性呼吸窘迫
建議最好到醫院急診室觀察8-12小時。
評估其生理變化:
1. 咳嗽(特別是咳嗽不止的溺水者)
2. 肺部異常囉音(貼背傾聽其肺音)
3. 膚色脈搏狀況
4. 血壓(心臟功能)及其他生命徵象(意識情況)
合併傷害及潛在病因(注意其他傷害)
脊索受傷(跳水傷害)
空氣栓塞症(潛水夫症)
低體溫狀態(失溫)
飲酒,嗑藥,低血糖,癲癇,抽搐為可能之潛在病因。
溺水病患現場緊急救護
先確定自身安全。
注意脊椎傷害可能(尤其是跳水的病患)。
離水前一般不做CPR,但可給予呼吸
水中移出後,應儘早CPR(如無明顯呼吸道阻塞,不做哈姆立克)。
給予100%氧氣(縱使沒症狀或症狀很輕)
儘速送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