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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動畫之定義】--Charles Soloman作,李道明譯
發信站: 交大資科_BBS (Fri Oct 4 02:13:26 1996)
【動畫之定義】
Charles Soloman 作
李道明 譯
愛麗絲:「問題是--你能讓字表示這麼多不同的東西。」
Humpty Dumpty:「問題是--那一個才是主要的;如此而已。」
路易斯.卡洛
美國動畫史上,動畫這個字幾乎一直是和卡通片是同義字。華德.狄
斯耐以及創造出兔寶寶和湯姆與傑利等短片的人,被當成是在創作動畫;
其他的人則全被看成是在拍真實人物影片(Live action films)。
當七O年代人們對電影製作的技術層面有更廣泛的興趣之後,觀眾開
始了解「動畫」這個字其實描述的是一大串以逐格拍攝方式去進行的電影
製行技術--包括由動作暫停、直接在電影膠片上做畫,到靜照動態化之
技巧都是動畫。在同一段時間,許多複雜的新方法--牽涉到特技攝影、
電腦繪圖、動作控制、及錄影剪接等過程--也使得動畫愈來愈難與真實
人物影片畫出明顯的分界線了。
"Animate"(使...活動起來)以及相關的字"animation"(動畫)、"ani-
mated"(被畫成動畫的)、"animator"(畫動畫的人),都是由拉丁語的動詞
animare (賦予生命)演變來的。這個詞約在十七世紀進入英語的辭彙中。
但儘管在此之前,十七世紀末開始,許多科學家和藝人已經用走馬燈、皮
影戲、及各種機械裝置創造出活動的影像了;可是一直要到二十世紀"
animate" 才被用來描述影像的動作或放映。普魯斯特(Marcel Proust)在
他1813年出版的<史旺之路>中,描寫了一些他在小時候看到幻燈機投射
出活動的人物像的情景;但是他是用「活動的」(mobile)及「閃爍的」(
shimmering)的詞來形容,而非用"animate"(動畫的)這個詞。
我們當然可以說,大卡通片廠的動畫師的確能使他們創作出來的角色
栩栩如生;但是諾曼.麥克勞倫也能使一團他直接刮在電影膠片上的線條
也像是活的一般。不過,如果以--是否能創造出「生命」的幻覺--來
做為動畫的定義基礎,那麼我們就必然會把奧斯卡.費辛傑、連.萊、約
翰.惠特尼等藝術家的作品都排斥在動畫的範圍之外了,因為他們都是以
非物體的幾何圖形來設計動作的。有許多批評家堅持費辛傑等人所拍的抽
象電影才能代表最純粹的動畫形式,因為這些藝術家能不倚賴觀察有機物
與動作,而必須去想像影像與動作的每一個層面。
如果要開立一份當前被認為是動畫的電影製作方法名單,就應當包括
二度空間的技巧(如賽璐珞膠片、紙上繪圖、剪紙、剪賽璐珞膠片、靜照
動態化)、三度空間的技巧(如動作暫停、偶動畫、黏土動畫、物體動畫
、人體動畫)、以及「不尋常」或專門的技巧(如電腦產生影像、玻璃上
移動油彩、玻璃上移動砂粒、針幕、及直接在影片上繪圖)。
在這些不同媒體及其類似技巧之中,有兩項因素把它們連在一起,因
而可以當成基礎來建立一個有效的動畫定義。這兩項因素是: (1)影像是
用逐格逐格的方式紀錄下來的; (2)動作的幻覺是創造出來的,而不是紀
錄下來的。
拍攝真實人物影片時,電影膠片是逐「次」曝光,每「次」持續時間
由數秒至數分鐘不等(甚至數小時,如安迪.沃荷的一些電影)。而影像
則幾乎毫無例外地是以放映的相同速度去紀錄在膠片上--即一秒24格。
拍動畫時,每一格畫面則是個別曝光。每兩次曝光中間,動畫藝術家
或拍攝人員則會更換賽璐珞膠片、移動膠片、調整木偶的動作等等。如果
每兩次曝光之間,攝影師只需換圖片時,則中間停頓的時間可能只需數秒
鐘即可。如果是做電腦動畫,則可能需要數分鐘的時間,電腦才能完成所
有計算的程序以產生另一個影像。拍攝偶動畫時,一個較複雜的鏡頭也許
需要讓工作人員花上好幾分鐘才能調整好每一樣東西。不管是上述何種情
況,每部影片曝光的速度都和每秒24格的放映方式不相干。
真實人物影片的拍攝方式,基本上是把動作紀錄下來。影片上的每一
個動作,不管是梅.蕙絲的搖臀,或是艾洛.弗林揮動的軍刀,古魯丘.
馬克斯顫動的眉毛,或是《賓漢》中的馬車競逐,都的確發生過。攝影機
把這些動作紀錄在電影膠片上;當影片被放映時,這些動作又可再次看見
。
但動畫中看見的動作幻覺,只在銀幕上才存在。米老鼠從未真正揮舞
著手向人問好過;海底兩萬哩的怪物也從未真正移過一步;費辛傑的《藍
色之曲(Composition Blue)》中的黏土圖形從未移動過;《小檯燈(Luxo,
Jr)》中,由電腦產生的檯燈也只有在影片放映時才有在玩球。當放映機
關掉時,上述的動作都不再存在了。
以上所說的這動畫的定義並未被普遍接受。電影工作者與批評家依舊
在辯論如何把電腦控制的攝影機與模型等新技巧予以歸類;電腦控制的模
型技巧,常有人稱之為"go-motion"(動作持續)。另外還有些人則認為電
腦繪圖根本是一種全新的媒體.既不是動畫,也不是真實人物影片。
以《探戈》一片獲得1983年美國影藝學院動畫短片金像獎的滋比格紐
.萊布欽斯基說道:「我不喜歡按照影片紀錄影像的不同速度而去區分電
影。即便是一秒24格也是一種動作暫停的形式--每一格畫面與畫面之間
的動作也都有間斷。」諾曼.麥克勞倫這位全球公認是動畫媒體的天才,
曾就動畫提出一個常被引用的看法:
動畫不是「會動的畫」的藝術,而是「畫出來的運動」的
藝術。每一格畫面與畫面之間所產生出來的效果,比每一
格畫面本身的效果更為重要。因此,動畫的藝術就是去操
縱每格畫面與畫面之間看不見的那條間隔線。
近幾年來,拍電影己經變成太複雜、太瑣碎了,因此給技巧下簡單的
定義幾乎已經不可能的了。想用一句話就概括在影片上創造出影像的各種
不同的方法,是不可能的。
可是對於什麼樣的東西才能稱為動畫的各種討論,也正反映了對動畫
這個吸引人的、千變萬化的媒體感興趣的人是愈來愈多。動畫這個字是否
能用來代表這麼多不同的東西,仍然是許多人辯論的題目。但是由人們有
興趣去把動畫當成他們主要熱衷的事項這件事來看,動畫終於由數十年來
被評論界忽視的狀態,轉而變成為人所接受的正式藝術表達形式了。
﹝英文原文載於"The art of the animated image"一書﹞
﹝譯文原載於電影欣賞第四十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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