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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自媒體觀察報 ─【學者論壇】─────────────────────────────── ●作者:關尚仁(政大新聞系教授) ●主題:李豔秋vs吳宗憲 ●發表時間:05/28 前兩天,資深新聞人李豔秋,在仔細看了吳宗憲主持的綜藝節目後,對其中的低俗 內容表現大為不滿,以一個母親的身份,希望吳宗憲能夠有所改進,必要時願與吳宗 憲在她所主持的節目中進行討論。在報紙影劇版炒作下,這個事件變成『下戰書』, 企圖將媽媽的不滿,扭曲為節目與節目之爭。 此事件發展到現在,可以觀察到幾個現象;分述於下。 吳宗憲祗是收視率下的產品,對自己的角知缺乏認知。報載,他本人雖未作任何公開 聲明,但對記者私下表示:『觀眾越罵越有感覺的內容,代表越有人看收視率越高, 在不過分下當然要繼續做。』由此可見,吳宗憲己然盡得商業之精髓,一切都為收視 率,而講求的祗是最低度的社會標準。他對於作為電視節目『綜藝天王』,唯一知道 的就是討觀眾之所好,來創造收視率,自己對忠實觀眾可能的負面影響,混然無所知 覺,對於自已每個錯誤動作造成的自我傷害,更無自省能力。換言之,吳宗憲對自己 怎麼紅起來搞不清楚,將來對自己怎麼變票房毒藥也不知道。 當然,在收視率掛帥之下,主持人自己又沒有省思能力,任何人都可以猜到,所謂 『在不過分下』的認定也不過祗是一種說辭。這個所謂的『不過份』的標準,言下之 意是在不傷害收視率之下的言辭行為,而不是在不違反廣電法規的低度標準,自然更 不是社會大眾,或者父母,所期盼的合理社會標準。在網站上,也有少量反應指出該 罵的是製作單位,單挑出吳宗憲是不公平的。這個說法基本上有合理的立足點,畢竟 主題方向或節目內容都是由製作單位來決定。不過,瞭解綜藝節目製作過程的人,更 明白節目出問題時,主持人是難辭其疚的。因為綜藝節目是採用提綱式或大綱式的劇 本格式,對每個單元、訪問或表演,祗是作原則性的概述,認真一點的就臨時用個大 字報來提示,大部分的內容則依賴主持人現場自由發揮。如果主持人肚子沒貨、又準 備不足,就祗好現場瞎掰;以綜藝節目的習性,吃吃女性來賓的豆腐、開開黃腔、說 說雙關語、以糗人來賣弄一下小聰明,是既討好一般觀眾、又不必準備的輕鬆事,何 樂而不為?也難怪每次製作單位宜對主管機關追究責任時,總是推說『主持人』才是 大問題,往往都是主持人耍大牌,不做準備、臨場表現,開慣黃腔又沒有警覺性,任 何節目或任何時間都祗會那一百零一套;而偏偏綜藝節目在缺乏創意下,也習慣依賴 主持人來拉抬節目收視,結果就被主持人吃定了。為了主持人自己惹出來的禍,去指 責製作單位,他們也不停大喊冤枉;事實上,製任單位與電視公司都明確希望,社會 上有足夠的力量,來共同制衡綜藝節目主持人,至少他們也有點要求主持人收斂的本 錢。 最後吳宗憲搬出了『吳媽媽的一封信』,在眾家媒體的促擁下,列舉自己十大優點 ,向社會宣稱自己是個乖寶寶。對於真正的問題避而不答,不對未來表現做出善意的 回應,反而是一副受害者的樣子,十足是佔儘便宜又賣乖。社會大眾至此,又輸了一 局。 ─────────────────────────────────────── ●作者:張錦華(台大新聞研究所副教授) ●主題:對媒體向上提升的期待 尊重性別、身體、維護兒童身心健康是媒體公共領域的專業倫理 ●發表時間:05/30 台灣近幾年的綜藝節目在有線電視加入火拼收視率之後,節目的水準與品味不是朝多元 化發展,而是競相以色情化、性騷擾、身體胸臀等部位的窺視作為炒作的唯一賣點,甚至 更將國小女童的性徵發育當作攝影機的焦點,恣意品評、嘲笑、挑逗。 對於這樣的現象,民間早已有團體在推動媒體公民教育、媒體監督等活動,希望藉由觀 眾對於自身傳播權益的自覺,發揮市場制衡的力量,提升媒體的節目品質。最近著名主播 李豔秋小姐點名綜藝節目名主持人吳宗憲的節目內容低級,只是廣大而眾多觀眾不滿的聲 音之一罷了。但是媒體名人出來登高一呼畢竟聲勢不凡,馬上就引起許多觀眾表示共鳴與 支持。 但是同時也有人質疑:媒體是私人企業,依靠收視率生存,收視率高表示觀眾愛看;況 且我們是保障言論自由的國家,媒體應享有表現的自由,觀眾若不欣賞可以轉台,可以關 機;兒童的教育父母應該負責,不應要求媒體來擔負。美國都有各類情色話題節目,我們 卻要求媒體主持人檢點,不是違反言論自由、社會多元化?甚至是一種道德或偽善的暴力 嗎? 其實,以上這些意見是似是而非的。個別媒體雖是私人擁有,但是媒體所提供的傳播場 域卻是社會的「公共領域」,因此,政府給與媒體發行與傳播的特權,同時也對各類媒體 的傳播內容與經營方式訂定許多法律規範。而社會上每個民眾都有權對公共領域的現象表 示意見。指責媒體節目內容低俗,不尊重女性與兒童,就被迅速的冠上「道德偽善的暴力」 的帽子,不但缺乏性別意識,欠缺理性討論的品質,而戴帽子的行為恐怕更是一種言論暴力了。 收視率確實是各類媒體節目廣告銷售的依據,但是這並不表示媒體就「應該」只顧收視率 。例如菸商必然極力推銷菸品,但是民間反菸團體終於促成訂立法律禁止菸商在電子媒體做 廣告,免於其大幅宣揚吸菸的價值。吸菸的人很多,不表示吸菸是好的。何況收視率真的代 表觀眾的喜好嗎?台灣最受重視的收視率公司的樣本戶只有幾百戶而已,真的能代表全台灣 多樣觀眾的需求嗎? 收視率更不能代表社會多元化。當各節目的競爭都以收視率為準時,所有相關的傳播研究 都發現節目內容越發趨於同質化,而非服務異質多元的觀眾群。所以,台灣有兩百家以上的 頻道節目,但是卻幾乎沒有為原住民、客家等少數族群提供應有的節目。因此,如果以為媒 體追逐收視率就可以服務多元觀眾需求,恐怕僅是業者謀取私利的藉口而已。 媒體是社會的公共領域,那麼這個公共領域的言論自由的界線何在?節目內容有無歧視某 種族群、明顯違害兒童身心健康、或對來賓、觀眾性騷擾的自由?其實這已經是法律問題, 而不是道德問題。我國的「兒童福利法」、「少年福利法」、「廣播電視法」等法律中均明 訂不得妨礙兒童「身心健康」之條文、「電視節目製播規範」更明訂「對生命、身體、健康 、名譽、信用、隱私等人格法益應予尊重」,以及不應強調對「種族、性別」等的歧視。目 前綜藝節目或其他節目中是否違反了對身體、性別、族群的尊重,是否違害了兒童身心健康 發展,新聞局的電視節目審查委員會、電視換照審議委員會,都應該站出來把關,而不是讓 無辜的電視觀眾、來賓受到侵害後,哭訴無門,而一般觀眾還以為是大牌主持人給他/她們 的榮寵,甚至一般民眾還認為是言論自由應予保障呢。 是的,真的有許多受害的例子,只是他們走出鎂光燈後都只能孤單的哭泣。去年政大女學 生被整人節目拿蛇嚇到,必須長期看心理治療才能平復。某國小兒童被大牌主持人嘲弄之後, 無法回到學校面對同學,結果修學在家做心理復健。這些慘痛而真實的例子,說明對身體、 人格的尊重與兒童身心健康的維護是社會共同責任,不是家長的責任而已,更是媒體公共領 域必須重視的專業倫理與規範。 最後,我要強調的是,美國有情色節目,但是美國沒有對兒童性騷擾的節目,美國也不容 忍對女性和族群歧視的言論,美國的媒體暴力問題,曾引起非常多的討論和研究,美國媒體 逾越尺度時更是馬上引起各大媒體的指責和討論,兩年前美國立法機構試圖通過「傳播文雅 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Law),去年試圖訂立「兒童上網保護法案」(Child Online Protection Act),雖然引起許多爭議,但是可見這是一個美國社會極為關注的議題。 我們 不必然要學美國,但是,我們絕不應該忽視美國社會對於兒童、性別、人權、族群權益的維護 所做的許多努力,更不應粗糙的指責這些努力都是道德和偽善。當前的電視問題甚多,確實不 僅是綜藝節目一端而已,然而真正佔據媒體大幅版面的都是大牌名星的各種言行,廣大觀眾除 了幾百戶收視率樣本戶所呈現的轉台動作記錄外,發言管道極為稀少,發言權利是極端不平等 的。媒體是我們社會所共有的公共領域,不是電視公司老闆和節目主持人可以為所欲為的私有 財產,收視率更無法代表廣大觀眾的心聲。讓我們學習真正聆聽多樣觀眾的意見,並參與公共 領域的溝通。媒體向上提升的力量絕不是收視率,而是基於更多的批評與監督。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140.116.120.1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