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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轉錄自 sometimes 信箱] 作者: yahuei (** yahuei **) 看板: Cars 標題: 新修訂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時間: Fri Jan 26 23:50:05 200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去年底新修訂 大約年中會實施 摘要一些供大家參考 1. 汽車未依規定裝設行車紀錄器者,處汽車所有人 新臺幣一萬二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 2. 汽車行駛於道路上,駕駛人及前座乘客均需繫安全帶,否則處駕駛人一千五百元罰鍰 3. 於高速公路行車未繫安全帶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4. 小客車附載幼童應依規定安置於安全椅,否則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 5. 汽車駕駛人對於六歲以下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單獨留置於車內者, 處駕駛人新臺幣一千元罰鍰,並施以四小時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6. 開車時撥接或使用大哥大通話者,處新台幣三千元罰鍰 7.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酒精濃度超過標準者,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 一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8. 併排停車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 我整理了大約五十題有關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和以往不同的是非題 有興趣者可以用 email 來函 [email protected] -- 「我們都很努力地讓我們的動作看起來很優美、更流暢、控制力更強, 在我們心中有一個理想的風格,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 光是登頂是不夠的,要達到這種完美的境界才重要」。 --Francois Legrand ,1995, for mag.R&C --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