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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發信人: alupig@Palmarama (Time To Say Good bye),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國軍搜救中心簡介】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Jan 26 02:53:48 1998) 以下幾篇POST的東西都是唐檢給的...... ----------------------------------------------------------------------------- 國軍搜救中心簡介 一、兵力運用 國軍搜救中心以軍事搜救任務為主,在不影響戰備及節約兵力原則下得以支援 民間各項救難任務 二、任務種類 (一)空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飛行於台北飛航情報區內之國內外軍民用航空器遭遇緊 急為難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1)ACC或航管單位通知 (2)民防中心通知 (3)鄰近地區RCC通知 (4)目擊者報告 (二)海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在我轄區或附近海上航行中之中外船隻,發生海難時均 屬之。 2.申請程序:(1)各海岸電台或船務公司收到求救電訊,經透過地區 海軍作戰中心、或民防中心審核可向搜救中心提出 申請。 (2)鄰近地區RCC通知 ☆(三)山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遇難事件發生在高山或地形特殊地區,無法實施迅速有 效救援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經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最高軍政首長經審核後, 可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 (四)緊急傷患後送 1.適用範圍:凡緊急傷患須經當地醫務單位主官證明其設備無法醫療, 而患者有生命危險,且地面交通中斷無其他交通工具可迅 速送醫者均屬之。 2.申請程序:(1)國軍之緊急傷患後送不論本島、外島均由當地最高 指揮官提出申請。 (2)偏遠地區之民眾,或航行我轄區內之國內外船舶之 之緊急病患,經透過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 最高軍政首長經審核後,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 (五)緊急災害救助 1.適用範圍:凡國內發生重大自然災變時,如:颱風、暴雨、洪水、地 震、海嘯等造成人民生命危急或嚴重缺糧情況,而地面搶 救不及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或當地最高軍事首長等 均可依災情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援助。 三、凡空難、海難及緊急傷患等發生地點超出國軍搜救中心能力所達之範圍以外, 得電請鄰近地區搜救中心協助作業。 附註:國軍搜救中心電話 02-2737-3395 (位置就在台科大後面飛指部裡面) > ======================================================================= < -- 我達達的馬蹄.... Origin:《 成大計中 BBS 站 》[bbs.ncku.edu.tw] 上線處:[h233.s128.ts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