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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信人: alupig@Palmarama (Time To Say Good bye), 信區: Mountain
標 題: 【國軍搜救中心簡介】
發信站: 台大計中椰林風情站 (Mon Jan 26 02:53:48 1998)
以下幾篇POST的東西都是唐檢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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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搜救中心簡介
一、兵力運用
國軍搜救中心以軍事搜救任務為主,在不影響戰備及節約兵力原則下得以支援
民間各項救難任務
二、任務種類
(一)空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飛行於台北飛航情報區內之國內外軍民用航空器遭遇緊
急為難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1)ACC或航管單位通知
(2)民防中心通知
(3)鄰近地區RCC通知
(4)目擊者報告
(二)海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在我轄區或附近海上航行中之中外船隻,發生海難時均
屬之。
2.申請程序:(1)各海岸電台或船務公司收到求救電訊,經透過地區
海軍作戰中心、或民防中心審核可向搜救中心提出
申請。
(2)鄰近地區RCC通知
☆(三)山難搜救
1.適用範圍:凡遇難事件發生在高山或地形特殊地區,無法實施迅速有
效救援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經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最高軍政首長經審核後,
可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
(四)緊急傷患後送
1.適用範圍:凡緊急傷患須經當地醫務單位主官證明其設備無法醫療,
而患者有生命危險,且地面交通中斷無其他交通工具可迅
速送醫者均屬之。
2.申請程序:(1)國軍之緊急傷患後送不論本島、外島均由當地最高
指揮官提出申請。
(2)偏遠地區之民眾,或航行我轄區內之國內外船舶之
之緊急病患,經透過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或當地
最高軍政首長經審核後,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
(五)緊急災害救助
1.適用範圍:凡國內發生重大自然災變時,如:颱風、暴雨、洪水、地
震、海嘯等造成人民生命危急或嚴重缺糧情況,而地面搶
救不及時均屬之。
2.申請程序:警政署勤務指揮中心、地方政府,或當地最高軍事首長等
均可依災情向搜救中心提出申請援助。
三、凡空難、海難及緊急傷患等發生地點超出國軍搜救中心能力所達之範圍以外,
得電請鄰近地區搜救中心協助作業。
附註:國軍搜救中心電話 02-2737-3395 (位置就在台科大後面飛指部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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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達達的馬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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