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善後處理事宜
(一)後續處理負責人報告
1、家屬方面-業繡
(1)家屬一開始質疑出事的通知時間,從事發到知曉未免有些晚了。
(2)家屬相信社上山野的專業能力,希望社上對於出事的原因做出一個良好的解釋,
請塔瓦蘭成員於此部分作一個釐清。
(3)家屬狀況已都能夠接受,唯媽媽太哀傷情緒較不穩定。
(4)星期一(11/4)早上9點鐘為志明公祭時間,參加者請於早上6點50分於光口集合,
我們坐7點05分的復興號往岡山。希望各小隊負責人也負責買車票與掌握隊員集合狀況。
2、學校方面-中憲、家瑋
中憲:教官室暫無聯絡。
家瑋:課指組目前不干涉,轉手交由教官室李教官負責。
但於週三時提出幾個問題:
(1)隊伍為何沒有跑校內公文?並提出有效避免及改善方法。
如此一來將造成保險問題→少加保;
且學校手邊無隊伍資料,事發後無法立刻動員幫忙。
(2)傳達資訊系統不完善,導致教官室與學校方面應對不及。
(3)質疑事發當天上稜線求救的同學,何以不繼續留待原地等候外界聯絡?
如此可縮短搶救時間,外界便不會找不到隊伍之位置。
(4)為何沒有帶GPS?有關社內器材耗損,須讓校方知悉。
社上出隊並非每支隊伍都會帶GPS,校方同意社上再向學校申請。
3、保險-留守樹文
(1)富邦人壽保險─理賠一百萬已確認
(2)學生平安保險─若無跑校內公文,只理賠一百萬,有跑校內公文,理賠兩百萬,
目前因公文問題,理賠金尚未確認。
4、遺物收集-孝儒、展偉
(1)當天出隊裝備等已收集完畢,交予家屬。
(2)宿舍部分尚未整理完成
(3)研究室部份已收拾畢
(4)照片方面,若手上有志明的照片、或者心裡有想寫給志明的話,
請於明午(11/2星期六)12點於光口,交給展偉。
5、招魂-信佑
(1)我們負責帶家屬進入塔瓦蘭溪。儀式大致上沒有問題,大部分都是家屬在處理。
(2)有研判事發地點附近地形,推測當時狀況,詳細情形隨後報告。
(3)塔瓦蘭溪以後社上若要再去,大社村民建議支會當地村長或牧師,將有當地嚮導隨行。
6、致謝-仕坤(信佑代為說明)
致謝部分分別為:
(1)大社村(塔瓦蘭當地)
(2)屏東縣消防局第一大隊
(3)屏東縣消防局特搜大隊
(4)屏東縣義消
(5)里港消防局
(6)空警(直昇機)→尚未確定是否致謝
以何方式致謝?
大社村村民不收錢,說贈匾額即可。
匾額將再請教仕坤(因其辦理過南大盃)。
7、開支-小月
在山下待命與出發救援之一搜花費,總合共花費3997元。
向老師借兩萬元將歸還。
白包:以大社村民名義─一萬元(村民交代公祭時間要通知,有空者將前往。)、
以成大山協名義─一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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