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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難發生 ↓ 山上取得收訊後通知留守人 A.告知隊伍情況(人員、意外有無、地點...) A-1.告知留守人姓名、聯絡電話、隊伍位置 A-2.告知隊伍狀況 a.是否有傷病者,是否有發燒、頭痛、嘔吐、意識、排便及進食情況 b.其餘隊員情形,食物、飲水、燃料 A-3 病症初步判別 A-4.無線電頻道及開機時間、隊伍未來動向 B.隊伍能否自己出來(能自己出來則不需搜救隊) C.隊伍需不需要物資補給(但能自己出來不表示不需物資補給) D.無線電頻道及開機時間、隊伍未來動向 ------------------------------------------------------------------ 留守人得知山難後 ↓ 聯絡山難部長告知情況並與山難部長評估情況 ●留守人工作: 1.負責與山上的聯繫。 2.第一時間通知山難部長、社長 3.和山難部長商討後,通知教官 4.請山難部長召集人力。 註:通知教官與緊急會議順序可依情況不同而改,若為緊急情況應可不必經過緊急會議直 接連絡教官要求直升機 5.通知家長(告知情況,安撫家長) ●山難部長工作: 接獲留守人通知,與留守人攜資料找教官(無論遲歸或需要支援,一律通知狀況):從教官 這邊視情況報警與聯絡消防署 依山難通訊錄(附6)通知各領隊,在3小時內召開緊急會議,其決定以合議為之。 依據山難會議決議內容,分派任務。 填寫山難事件小隊管制表(附3)、通聯記錄表(附4) 緊急山難會議召開 緊急會議內容: 1.山難事件內容概述、並準備地圖 2.應對方式(評估危險性):a.call民間搜救隊伍 b.自組補給隊 c.登山口後勤 3.分派任務 4.填寫山難事件處理表(附7) a. 北搜: 中搜: 南搜: 其他 b.採買食物,實際準備出隊,主要目的為補給資源而非搜救。 c.登山口聯絡口主要工作:社會搜救隊並不會主動通知社上情況,因此社上應派遣登山口 聯絡口作為社會搜救隊與社上溝通之平台。(登山口聯絡至少一名山難部信賴人員) 於山難時間屆滿6小時內,首批人員須出發完畢(無論社上或社會搜救隊),若隊伍於 搜救人員出發前,以其他通訊器材與留守人取得聯繫,得視隊伍狀況延緩搜救行動。緊急 會議決定搜救方式、後勤補給一切業務及報警時間。並完成任務賦予,決定前進指揮所知 位置與通訊方式,及通知家屬等雜項事務。 註: ●教官主要聯絡: 國搜中心(直升機) 教育部校安中心 消防署(不確定地點)/消防局(確定地點) ●山難部聯絡: 民間搜救組織 家長(留守人負責) 指導老師 3.山難檢討會召開(事後) 第二十六條(檢討會議之舉行) 山難檢討會議應於山難狀況結束後一週內,由山難部長召集山難部成員舉行, 進行檢討。並於會後整理資料為一式兩份,除自存外,複本交檔案組存查。 事件描述,含事件過程及處理方式 改進方式 記錄留存(電子檔) 必要時需統整成報告書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92.218
ching0315:這兩篇SOP可以借轉成大山協嗎? 10/21 22:12
uwillknow:可以ㄚ 10/21 23:45